🔧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11-12 10:44 編輯
社區公設點驗 標準作業流程如下:
1. 管理委員會成立公設點交(專案)小組,分別負責機電設備、消防設備、警報設備、監控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梯、園藝等之測試及點交,每組若干名(人員可重複)。
(管委會同時要 聘請 第三公證專業公司 協助社區,證明建商提供的設備是合格且妥善的)。
2. 建設公司提供[設計圖、竣工圖、操作手冊、相關證照及保固書]→點交小組審查資料→決定移交時間→進行公設初驗→初驗缺失改善後再進行複驗→建設公司[安排各項公設(包括機電)設施的教育訓練]。
3. 缺失複驗結束後(點、驗小組經由第三公證專業公司協助,同意複驗結果),兩造確認後移交之,編制點交清冊。
4. 點交小組成員於清冊上簽署,主任委員總簽署。
5. 用印[管 委會大小章、建設公司章]。
(註:大小章以報備之管委會授權代刻印章授權書為準)
6. 公告。
以上是點交驗收標準作業流程.
現今我們社區本末倒置:
既 未承認遠雄委託太古華電辦理之初驗結果 後續改善的具體成效,
也 無結果紀錄,
又未委託合格驗測公司(第三公證公司)進行正確之驗測,
當然更無缺失改善各項具結報告,
就直接進入最後一項 -->建設公司安排各項公設(包括機電)設施教育訓練,
換言之, 全部審驗的步驟全部放棄。
如此作為 還公然誆稱教育訓練完後再點驗(遠雄會配合你玩繞圈圈遊戲嗎!! 若有, 請拿出遠雄簽字的協商紀錄證明)
若是「教育訓練」為何又有「履勘」及 「負責委員簽署」?
若然, 則根本是本末倒置
我們根本還未驗測系統,或確認系統是否符合原設計規格,或是標準,
就安排委員、住戶、物管經理 接受未驗測系統之操作使用作業訓練,
如果最後驗測系統不符規範標準,甚至不是規格貨,
那更換後,是否再一次教育訓練?
所以住戶們質疑:
現今管委會所為之點交驗收(教育訓練)
不是根本不懂,就是受了遠雄誘導宰制,
或是根本以蒙混流程之故意,進入點驗終端程序,肇使社區與遠雄點驗工作強行通過不歸點 (造成既定事實, 無法返回現狀).
如此傷害社區, 還一直在京都家族上對質疑的廣大住戶們振振有詞的責難!
今天遠雄若交付了 未經過驗測的公設給社區,
拍拍屁股走人了事,
遠雄還節約了可能數千百萬的改善維修費,
我們全體住戶 則要面對不確定妥善的公設系統 後續更新維修的龐大支出
這是什麼負責?
這是什麼交代?
委員會蠻幹留下爛攤子?
也可走人了事!
但是留下來的後遺症, 是全體住戶買單
我們全體住戶要吞下嗎?
為了保衛我們自己的財產,
當然要連署制止沒有經過決議就貿然執行的舉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