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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18 第七次會議記錄 機電報告

2014-11-06 10:05 · 樓主
會議記錄 第3頁:
2014-11-06 10:42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1-6 14:03 編輯


機電廠商第一時間沒搞清楚管委會要叫他來參與是幹嘛,這樣說,有何不對?會議記錄都可以寫出來,主委都願意真實呈現,妳認為這有甚麼問題嗎? 大家坦蕩蕩,妳們卻見獵心喜??點交有點交程序,一點也沒錯,如果教育訓練結束就是點交完成,管委會不會簽字,講這麼多,為何要一直扭曲??管委會有說這就是完成了點交嗎? 有說不給專業技師檢測後點收嗎?? 需要一直這樣搞嗎?

多花點時間一起把社區公設問題找出來,應該比一直在那裏搞鬥爭要開心,這不是政治場合,但我清楚有人蠢蠢欲動,早就把社區當政治場玩~~~~要就請繼續玩吧!! 大家會當看一場戲劇~~

2014-11-06 11:14 · 3樓
照這樣的標準,99年京都早就點交了! 為何要一直扭曲呢?? 還說社區總存款現金僅有600萬,非常多錢?? 如果區權會大家認為這錢實在很多,大家就認了~~~我會勸這四屆委員,就盡量花吧~~ 何必呢?? 又不是花自己口袋的錢! 還要被人格汙衊??

2014-11-06 11:48 · 4樓
可否請社區的法律顧問為大家釋疑?
2014-11-06 12:40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1-6 13:22 編輯


nemoweng@hotmai 發表於 2014-11-6 11:48
可否請社區的法律顧問為大家釋疑?



你以為這些人真的是要釋疑嗎? 可能是急了~~急死了! 第四屆把社區的錢及廠商把關如此緊,如果社區公設問題又讓遠雄都修復了,以後還有搞頭嗎??" 社區有600萬,錢很多" --聽不出來嗎?? 慢慢的,我再露些資料,看這些人標準多不一樣! ----一切理由的背後就是阻止你們不能和遠雄點交,要趕這些人趕快下台!??!!到底是誰在欺騙住戶?一定要公開,大家講清楚!絕不能用耳語片面之詞!

已經講過多少次,第一次會議記錄也寫"教育訓練完,不是點交完,教育訓練完才要進入點交程序討論如何點交...............完全不理耶! 一直要這樣污衊,抹黑,拿個幾個文字到處自講亂解釋! 這叫有誠意溝通??
2014-11-06 15:00 · 6樓
戀家 發表於 2014-11-6 12:40
你以為這些人真的是要釋疑嗎? 可能是急了~~急死了! 第四屆把社區的錢及廠商把關如此緊,如果社區公設問 ...


住戶都是明白人, 從第二屆開始到現在, 嫌隙始終存在.
這對法律顧問只是舉手之勞, 寫份書面說明公告出來就好了.
大家都累了吧? 讓法律顧問有事做, 咱們就歇會兒....
2014-11-06 15:44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11-6 15:51 編輯


1) 99年12月19日 京都社區 尚未成立 管委會. 沒有管委會, 當然沒有主委, 也沒有 主委/監委用印簽字 這檔事在京都社區發生.
2) 太古華電 是遠雄請的專業點驗公司來 檢測京都社區公設, 球員兼裁判, 所以歷屆管委會(管委會係住戶組成的) 一直在尋找合適的專業點驗公司 皆把該公司排除, 第三屆有委員建議至少要邀約其 來投標與簡報說明, 但是太古華電婉拒, 理由 (印象所及) 是 球員不適合做裁判.
3) 管委會是 合議制, 不是 主席或任何委員 說的算, 即使多數決通過的議案, 如果與 規約 或 區權人決議 牴觸 亦無效.
更何況這次事件, 很顯然是極少數委員不顧其他住戶選出服務社區委員們的權利, 也剝奪了委員投票的權利, 沒有經過舉手表決, 就一意孤行的主導進行. 因此引起住戶們連署告訴管委會, 請管委會立即停止屢勘點交.
4) 請管委會遵守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5) 住戶們(委員也是住戶) 一向對願意出來服務社區的委員們 皆很感激, 雖然不會一直把感謝掛在嘴邊, 對於認真的委員們也都看在眼裏, 而對於不懂社區事務, 不太閱讀規約/管理辦法/財報/各類會議記錄的委員們, 不太參與會議的委員們 (有些委員自己不常參加會議, 倒是常呼籲其他委員們與住戶要到場), 也都很包容與感謝, 因為畢竟願意承擔委員的責任, 已屬難能可貴. 只要虛心學習, 慢慢進入狀況, 也是社區之福.

2014-11-08 21:34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1-8 21:36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1-6 15:44
1) 99年12月19日 京都社區 尚未成立 管委會. 沒有管委會, 當然沒有主委, 也沒有 主委/監委用印簽字 這檔事 ...


是不是一意孤行,證據事實會說明一切,資料已經都備存!!

既然連署提案人說要提告,所有證據就上法院講!不然有人一直抓著某一段記錄,也不願做功課,花時間了解幾個月來的點交議題討論!就擴大解釋,自我解釋!憑空捏造,不實指控!都是浪費生命!

委員沒有領社區薪水,至今還只是教育訓練,之後匯集所有問題再啟動點交程序,這都是清清楚楚的事,也公告,視而不見,不斷製造社區對立與紛爭!至今社區也無任何損失,甚至讓社區發現許多缺乏保養的問題,卻用這種手法抹黑,汙衊,還提告??

沒什麼好辨論,一切照法律走!法律絕對不是妳們訂的法律,請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