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11-6 15:51 編輯
1) 99年12月19日 京都社區
尚未成立 管委會.
沒有管委會, 當然
沒有主委, 也沒有 主委/監委用印簽字 這檔事在京都社區發生.
2) 太古華電 是
遠雄請的專業點驗公司來 檢測京都社區公設,
球員兼裁判, 所以歷屆管委會(管委會係住戶組成的) 一直在尋找合適的專業點驗公司 皆把該公司排除, 第三屆有委員建議至少要邀約其 來投標與簡報說明, 但是太古華電婉拒, 理由 (印象所及) 是
球員不適合做裁判.
3) 管委會是
合議制, 不是
主席或任何委員 說的算, 即使多數決通過的議案, 如果與 規約 或 區權人決議 牴觸
亦無效.
更何況這次事件, 很顯然是極少數委員不顧其他住戶選出服務社區委員們的權利, 也剝奪了委員投票的權利,
沒有經過舉手表決, 就一意孤行的主導進行. 因此引起
住戶們連署告訴管委會, 請管委會立即停止屢勘點交.
4) 請管委會遵守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5) 住戶們(委員也是住戶) 一向對願意出來服務社區的委員們
皆很感激, 雖然
不會一直把感謝掛在嘴邊, 對於認真的委員們也都看在眼裏, 而對於不懂社區事務, 不太閱讀規約/管理辦法/財報/各類會議記錄的委員們, 不太參與會議的委員們 (有些委員自己不常參加會議, 倒是常呼籲其他委員們與住戶要到場), 也都很包容與感謝, 因為畢竟願意承擔委員的責任, 已屬難能可貴. 只要虛心學習, 慢慢進入狀況, 也是社區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