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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全體委員被告事件說明

2014-11-05 19:28 · 樓主





2014-11-05 21:03 · 2樓
委員們都這麼盡心盡力,對提告人都莫可奈何嗎?只能任由提告人不明的案由隨意告嗎?
希望委員們別因為特殊住戶影響服務熱忱才好。
加油!!{:4_213:}

2014-11-05 22:58 · 3樓
各位辛苦了...當初大家很努力地通過表決案 似乎沒啥作用?
不論如何還是感謝各位委員的付出...雖然大家意見不同 都是為了社區好...
2014-11-06 08:32 · 4樓
那被告的14位委員是否也可以串連,提告邱女士誣告嗎?
2014-11-06 09:34 · 5樓
當委員要擔心隨時被誣告,那以後社區誰敢擔任委員呢?
2014-11-06 09:41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oger651017 於 2014-11-6 09:46 編輯


謝謝幾位芳鄰的打氣{:4_160:}
然,邱小姐這幾年來的舉止對於社區的傷害已不斷地累積與擴大。
擔任社區管委會委員,原本就是本著為社區服務的熱忱,然,現在,卻得在出任前有個心裡準備:可會被告!

這樣的負面情緒與印象已逐漸深烙在委員們的內心。
對於社區的住戶亦同,深怕哪一天忽然也收到傳票,原因不明。

現階段,對於社區最大的傷害有兩個:
1、已有委員因此事所遭受的不平主動辭職,若這樣的氛圍再擴大,辭職人數再增加,只要低於法定人數,現有的管委會就無法再開會,決議事項!

2、第五屆委員會理應104年1月1日上任,但現在已有7~8位區權會會議得票數已達當選資格的芳鄰們簽了放棄聲明書,亦即不出任委員。
這表示 明年的委員會有可能無法成立,會讓社區成為無政府狀態。

我相信這都不是大家所想見到的社區現況。因此,也希望芳鄰們支持管理委員會,有錯,可批評指教!有做的覺得不錯的,也請不吝給予肯定。

大家都是住戶,大家也都有繳管理費,只是委員們多了一個身份,但若因為這個身份,就得常接受「指喚式」的要求、「上對下式」的批判與責罵以及隨時可能天外飛來的「法院傳票」,我想,服務的熱忱是很不容易延續的
2014-11-06 10:05 · 7樓
可以建議管委會招開緊急臨時區權會嗎?修改一下我們規約的惡鄰居條款!
2014-11-06 10:18 · 8樓
飛天小女警 發表於 2014-11-6 10:05
可以建議管委會招開緊急臨時區權會嗎?修改一下我們規約的惡鄰居條款!


上週的第11次定期會議,已有決議要召開臨時區權會了。
但時間尚未敲定,地點就在社區內舉辦。

所以請各位芳鄰們,屆時多提醒左鄰右舍,為了社區的未來,盡可能出席!
2014-11-06 11:08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4-11-6 11:49 編輯


"只是委員們多了一個身份,但若因為這個身份,就得常接受「指喚式」的要求、「上對下式」的批判與責罵以及隨時可能天外飛來的「法院傳票"

哈哈哈,張委員說的好呀!

目前還沒有動作確實是因為社區規約裡沒有明確的惡鄰條款,需要先增訂後,方有法源依據。

大家最初都是本著對自家社區的熱心而加入管委會,有什麼理由要被無理且無禮的對待,憑什麼在面對這樣的住戶,委員就必需忍氣吞聲,任由對方在社區造謠生事,影響社區運作安寧,就只因為對方聲音比較大?!更不用說前後任職於社區的服人員被罵跑、被提告的有多少位了

動不動就陳情工務局,提告於地檢,就算有合理解釋,對方也一概不接受,只要相關單位承辦在了解事情經過後說句公道話,就說包庇管委會,從第一屆到現在,哪一屆不是被對方當成貪圖社區錢財,只為自己私利的不肖之人,他嘴裡出來的事實是事實,別人嘴裡出來的事實就是誣滅,真是有理說不清

每位委員都是兼任,對他們來說,家庭及工作才是最重要的,人家有閒有錢可以在內以碎嘴為生在外以跑法院為樂,不代表委員們就有意務要跟著對方轉

今年有參加區權會的住戶都清楚,社區其實沒有很多錢啦,為了一千多萬還要10多位委員分(說不定還要分四屆....),而染上汙名,何苦來哉,就算有再多的熱心,也都被這樣的鳥事給澆息了,不當最大啦!

這篇不是寫來取暖,只是想把過去當委員時所切身面對到的情況說清楚,若此人還繼續在社區,往後各屆的委員也一定會面臨到這樣的問題,這到底僅僅是住戶對住戶之間的私事?還是嚴重影響社區運作的大事?沒被告過還真不知道痛,望大家三思,是否還要繼續姑息這樣的行為在社區內發生!
2014-11-06 12:43 · 10樓
社區有沒有聘請法律顧問?

他對於這樣的事情有沒有表示意見或是對策?
2014-11-06 13:25 · 11樓
C.M.W 發表於 2014-11-6 12:43
社區有沒有聘請法律顧問?

他對於這樣的事情有沒有表示意見或是對策?


聽法律顧問說,要先透過規約的修改,有了法源依據(十八條增列條款)後,

才能依據去年區權會的決議,送請法院訴請強制驅離

這就是為何去年通過強制遷離案 一直無法執行的原因

還請大家多多參加臨時區權會~

2014-11-06 13:38 · 12樓
waitai 發表於 2014-11-6 13:25
聽法律顧問說,要先透過規約的修改,有了法源依據(十八條增列條款)後,

才能依據去年區權會的決議,送 ...


抱歉 我可能表達不清楚{:4_90:}

我的意思是說,邱女士不斷控告委員,就我在板上爬文的了解好像誣告的不少

她好像都是控告告訴案件,她只要提出告訴內容資料(不論真偽),檢察單位就必須依法辦理

還有些控告案件因為邱女士因為沒有繳錢(忘了是甚麼名目的錢),所以就不了了之

就我不專業的理解(只上過一學期的法律課,沒有受過完整的法律訓練),任何法律行為都有相對應的做為

法律顧問有沒有見解,如果這目前的法律顧問沒有見解,是不是要試試多問幾個顧問看看

她告她的,相對應的法律行為交由專業的律師處理

委員們還是可以班照上,家人照陪
2014-11-06 13:41 · 13樓
如果湊不到人數開區權會,有其他方法嗎?住户連署有用嗎?
2014-11-06 13:55 · 14樓
roger651017 發表於 2014-11-6 09:41
謝謝幾位芳鄰的打氣
然,邱小姐這幾年來的舉止對於社區的傷害已不斷地累積與擴大。
擔任社區管委 ...


我想詢問一下,所以上一屆決議請邱女士搬出社區的決議是無效的嗎?

雖不想把話講太重,但實不希望社區運作空轉,希望對這件事能儘快落幕!
2014-11-06 14:00 · 15樓
每個委員都被提告,加上之前也有住戶被提告,告訴人都可以確切掌握姓名跟地址,我們社區的個人資料是否已經外流?
2014-11-06 14:02 · 16樓
protess069 發表於 2014-11-6 13:55
我想詢問一下,所以上一屆決議請邱女士搬出社區的決議是無效的嗎?

雖不想把話講太重,但實不希望社區運 ...


不是無效,而且是很重要的「民意」

可惜現在社區的規約中沒有相關的條款可引用。

這年頭,臺灣的法律除了「民意」外,還是要有「法源依據
2014-11-06 14:16 · 17樓
protess069 發表於 2014-11-6 13:55
我想詢問一下,所以上一屆決議請邱女士搬出社區的決議是無效的嗎?

雖不想把話講太重,但實不希望社區運 ...


簡單的說明目前律師的見解

目前該住戶在社區內所發生的事件,並非到達像"公共危險"等級的部份

也就是說,對方並沒有在社區內放火,燒碳等危害公眾生命財產的事情發生,了不起就是針對各屆委員提告,針對不順眼的服務人員提告,針對有所爭執的住戶提告,再不然就是於社區內咆哮,吵鬧,製造事端等像是社會秩序的案件,沒有合理的法源依據可以請其搬家。

所以只能回歸到社區自定的規約來加以約束,去年區權會確實投票通過了請他搬家的議案,但規約內並沒有明確訂定在何種情況下(就是所謂惡鄰條款),該住戶已確實挑戰了社區規範,說嚴格點,有點依法無據的情況

再加上今年區權會,因出席人數未達可修改規約的門檻,以致於無法增加所謂惡鄰條款,律師是希望再次透過臨時區權會的招開,把此條文增加在規約之中,好讓他能依據該項幫社區出口氣.....


至於臨時區權會的時間,希望管委會能在確定之後盡早公告,讓大家都能有所準備。
2014-11-06 14:21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4-11-6 14:33 編輯


小徐 發表於 2014-11-6 14:00
每個委員都被提告,加上之前也有住戶被提告,告訴人都可以確切掌握姓名跟地址,我們社區的個人資料是否已經外 ...


對耶!
這次14位委員被告,傳票的地址都是自家地址,非管委會的登記地址;每一位委員的姓名也都一字不錯

好奇怪,管委會事先並沒有收到新北地檢要求提供本屆各委員個資的公文,若說是對方提供給法院的,請問是如何拿到每一位委員的姓名及住家地址的?

大家都知道每一棟委員的姓名及住家門牌號碼嗎?

對方連沒打過招呼的住戶都可以準確的寫出姓名、樓層、棟別而提告,或是直接打電話到對方家中質問,這也太神奇了吧!
2014-11-06 14:42 · 19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4-11-6 14:21
對耶!
這次14位委員被告,傳票的地址都是自家地址,非管委會的登記地址;每一位委員的姓名也都一字不錯
...


只要上去地政事務所花個幾千元申請地籍登記簿謄本

就可以清清楚出掌握所有住戶的姓名、戶籍地址了
2014-11-06 14:53 · 2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oger651017 於 2014-11-6 15:00 編輯


C.M.W 發表於 2014-11-6 14:42
只要上去地政事務所花個幾千元申請地籍登記簿謄本
就可以清清楚出掌握所有住戶的姓名、戶籍地址了 ...


補充說明一下

地籍謄本,上頭只有土地所有權人的名字(亦即區權人),但本屆14位委員中,並非全部都是土地所有權人。
再則,並非任何人都可任意申請別人家的地籍電子謄本喔~
有興趣的芳鄰們可參考新北市地政局的地籍謄本申請文件說明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各類地籍謄本申請及資料閱覽標準作業程序
(略)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一)申請謄本應檢附身份證明文件
(如:身份證、健保 IC 卡、駕照)。
(二)申請查詢歸戶資料以登記名義人或其繼承人及有關法令允許者為限
(略)


另外,地籍謄本上只記載土地登記人的資訊,戶籍屬於戶政,不是地政喔{:4_153:}
2014-11-06 15:41 · 21樓
roger651017 發表於 2014-11-6 14:53
補充說明一下

地籍謄本,上頭只有土地所有權人的名字(亦即區權人),但本屆14位委員中,並非全部都是土 ...


登記簿誰都可以申請阿~~~

我因為工作的關係常常在申請阿!

委員名單不是有公告嗎?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4817&extra=page%3D2

一比對一勾稽就知道啦~~

2014-11-06 15:47 · 2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oger651017 於 2014-11-6 15:52 編輯


C.M.W 發表於 2014-11-6 15:41
登記簿誰都可以申請阿~~~

我因為工作的關係常常在申請阿!


如果你指的是第二類謄本,那是可以的,一張紙20元。

另外,我有說明喔:本屆14位委員中,並非全部都是土地所有權人。也就是說只要是非區權人的委員,即便調到了他家的二類謄本,也不會有該委員的名字在上頭{:4_153:}

其實黑麻麻要講的重點不是在於姓名與住址的問題,而是邱女士連住戶家裡的電話都知道。



2014-11-06 15:57 · 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aitai 於 2014-11-7 17:42 編輯



像我之前被告我也感到懷疑 我又沒設籍再此 她也無我個資 怎麼連警局都能通知到我到案說明

後來訊問後才知道法院索取個資有一定的流程 他提告只用愛北大ID 法院就必須去查詢

像我的案例他是法院發函愛北大詢問ID擁有者->然後再發函給當地警->分局再以電話通知我到案說明


但這些都不是重點 樓歪了 快拉回 希望管委會盡快擬訂時間 招開臨時區權會吧!


2014-11-06 16:09 · 2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M.W 於 2014-11-6 16:20 編輯


roger651017 發表於 2014-11-6 15:47
如果你指的是第二類謄本,那是可以的,一張紙20元。

另外,我有說明喔:本屆14位委員中,並非全部都是土 ...


委員不是區權人但也一定是區權人的誰吧,要勾稽不難,只要夠閒....我相信是的!!

至於連家裡電話都知道確實就厲害了,可以告妨礙秘密嗎?還是違反個資法,是屬公訴嗎,可以控告後由檢調察系統調查嗎?!!

就像我前面講的,委員就專心做委員的工作,至於因為當了委員而被告(無論哪種原因)

就交由律師處理,委員不必自己去面對,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法律專家(前幾天看了電影"大法官",當了40年的法官被告都要請律師來打官司了)

事後如果是誣告那更好,包括協助委員打官司的律師費都要由誣告人來賠...

修改規約的部分也要同步處理

但我猜啦!正常的區權會有發禮劵法定人數都很難湊齊,臨時區權會,不是想潑冷水....應該要很努力。

PS臨時區權會我會參加,只要不要是很奇怪的時間就好,畢竟這樣對待大家選出來服務大家的委員太不厚道


2014-11-06 17:02 · 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oger651017 於 2014-11-6 17:22 編輯


就像我前面講的,委員就專心做委員的工作,至於因為當了委員而被告(無論哪種原因)
就交由律師處理,委員不必自己去面對,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法律專家(前幾天看了電影"大法官",當了40年的法官被告都要請律師來打官司了)


謝謝C.M.W.對於管委會委員們關心與建議,誠如你說的,不是每位委員都懂法律。

委員們私下不是沒有想過希望由社區來保障委員們,若有因公的興訟案件,全權委由律師來處理。

然,最終沒有做這樣的決議,主要有兩點:

1、委員們也是平凡人,地檢署、法院那樣的地方,基本上能不去就不去吧,若是迫於無奈而去的,心裡也更不是滋味。出庭得請假,放下手邊工作,請假不出庭,下一次被傳喚的機率還是很高。

2、委員是出自內心服務熱忱來為社區服務,所以有關社區的經費也是本著取之於社區用之於社區
為何這樣說呢,日前一般律師的行情,以出庭而言,平日1個小時6千元,晚上6點以後1小時1萬元!
這次是14個委員一起被告出庭,所以律師去一次,假設前後共花1小時,那就是0.6萬。

以前到現在,多半是幾個委員一個一個被告,被地檢署傳喚的時間不同,若全由律師委任出庭,10人次就是0.6萬*10=6萬;有時一次案件還不只被傳喚一次。

這還不包含答辯書準備、與律師討論等前置作業費用

以去年區權會上所得之的統計資料,全社區被告人次達40餘次,其中是委員身份的佔1/3強{:4_137:}

若一年社區的經費需要花上1~20萬(甚至更多)在處理這類無謂的興訟事件,那並非社區之福。
就算,芳鄰們體恤管委會委員,都願意花費這筆經費,但我想~這絕非長久之計!


最後,若委員們也真的獲得保障,由社區支付了這筆費用,但,其他不是擔任委員的被告芳鄰們,誰來保障他們?
我想~~
優先應該被保障的,是全體的住戶,居住在一個免於擔憂會「天外飛來一張傳票」的社區!
2014-11-07 08:45 · 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徐 於 2014-11-7 08:52 編輯


roger651017 發表於 2014-11-6 17:02
謝謝C.M.W.對於管委會委員們關心與建議,誠如你說的,不是每位委員都懂法律。

委員們私下不是沒有想過希 ...


這些濫訴到最後都是不起訴,為了這些根本不會起訴的案件請律師真的是有點浪費,再加上萬一委員卸任後才被告,一樣也是要親自出庭,所以我認同委員的說法,與其治標不如治本,希望臨時區權會大家可以踴躍出,讓社區規約更趨於完善,來解決這樣濫訴的問題.
2014-11-07 09:47 · 27樓
上週碰到另位被告的住戶談起女湯被惡鄰置放了4次的排泄物{:4_176:}

越來越脫序的行為 大家都很無奈苦無證據 也無法當場抓到.....

只能期待管委會及全體住戶硬起來 盡速來通過條文




2014-11-07 12:53 · 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hite8806 於 2014-11-7 23:44 編輯


waitai 發表於 2014-11-7 09:47
上週碰到另位被告的住戶談起女湯被惡鄰置放了4次的排泄物

越來越脫序的行為 大家都很無奈苦無證 ...


亂排泄!該就醫囉!
2014-11-07 16:41 · 29樓
被告的鄰居當中,部份有能力自行處理這些訴訟。但在這些個人被告者其中不乏是些年長的住戶或工作人員,試想~他們的恐懼擔心害怕又有多深呢?現社區鄰居都不敢示好交往及關心社區公益深怕有個不測又中獎了!

盼管委會一定要正視且截止此惡行繼續漫延,讓社區儘速走向祥和安寧大道。另~建議將所有被告者之事由造清冊做日後呈堂供證用。
2014-11-07 16:47 · 30樓
waitai 發表於 2014-11-7 09:47
上週碰到另位被告的住戶談起女湯被惡鄰置放了4次的排泄物

越來越脫序的行為 大家都很無奈苦無證 ...


美德“以和為貴”或已不是王道了!!!
2014-11-11 22:40 · 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oger651017 於 2014-11-11 22:42 編輯


今日多數委員(扣除請假的)都出庭了。
總算知道被告的事由:為了一件物業的人事,全體委員均被告兩條:
背信
違反個資法


當下大家只覺得......無言、無奈{:4_92:}

2014-11-12 12:28 · 32樓
roger651017 發表於 2014-11-11 22:40
今日多數委員(扣除請假的)都出庭了。
總算知道被告的事由:為了一件物業的人事,全體委員均被告兩條:
背 ...


委員都是熱心義務的無給職哪來的背信?{:1_756:}
2014-11-12 13:25 · 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4-11-12 17:00 編輯


所以進去15分鐘,檢察官光是核對每一個人的身份資料就花了10分鐘

還特別強調,就是邱千凱告管委會成員的,只是對方當時提出的人身資料不全,所以只能暫用"關係人"身份寄傳票

在每一個人問完身份資料後,就從關係人轉成被告

不過.....問到主題的時間,真的只有5分鐘,再請管委會提供一些資料佐證,就出來了
2014-11-12 13:55 · 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飛天小女警 於 2014-11-12 13:59 編輯


roger651017 發表於 2014-11-12 13:48



辛苦了各位委員

上述案情這應該算是誣告吧!
2014-11-12 23:34 · 35樓
記得要加精神求償!
2014-11-14 09:32 · 36樓
心靈訪客 發表於 2014-11-12 23:34
記得要加精神求償!


謝謝建議。

但比起個人的精神求償,我更希望能有全體世紀館住戶們免於「不安」、「無奈」、「擾民」的居住環境。
2014-11-14 18:08 · 37樓
roger651017 發表於 2014-11-14 09:32
謝謝建議。

但比起個人的精神求償,我更希望能有全體世紀館住戶們免於「不安」、「無奈」、「擾民」的居 ...


說真的~
現在信箱看到有掛號通知單就害怕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