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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冷翠社區公設的設置及管理問題

2014-11-05 08:02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tracytsao 於 2014-11-5 08:06 編輯


我不知道翡冷翠的住戶們當初為何要購買'三峽''北大特區'的'遠雄'建案的'翡冷翠'
投資也罷,置產也罷,自住也罷,我自己覺得很大的原因是因為“公設”,包括外有學勤路的藝術大道,內有類似俱樂部的完整公設。
但是,翡冷翠的公設的配置及使用管理卻有它一直存在、大家也都知道,但卻經過3屆(?)管委會的改選,仍不見解決的問題:
一、公設的設置
1、大家都應該同意我們翡冷翠少了別的社區都有的視聽室、卡拉OK包廂、(媽媽爸爸爺爺奶奶)活動教室,甚至可以喝咖啡聊天的地方。
2、我們用了二樓很大的空間去讓極少數人使用,例如會議室。
3、我們用了一樓最好的景觀去隨便擺幾張桌椅當做閱報區,去當物業管理公司的辦公室。
二、公設的使用管理
1、我們公設的使用,除了既有功能的區位(例如健身房、泡湯游泳、桌球室、閱讀室)得讓住戶自由使用外,
其他空間(兒童遊樂室、親子教室、韻律教室、會議室)如何要讓它能活化,是管委會應該去努力的。
2、大家都知道,我們社區相對其他社區而言比較冷--活動冷。
我們現在住戶之間的互動機會,大概是靠二次的旅遊活動,而其他活動幾乎不外是三節大型“拜拜”活動。
我們有那麼多閒置的教室及會議室,為何辦來辦去總是跳舞、韻律而已呢?
我想管委會一定會說,辦了也沒人參加。但是,人潮是慢慢累積起來的,沒有什麼事情是一次能成功的。既然知道參加的人數一定不踴躍,那初期就要努力去宣導、找人,初期就要忍受人數稀稀落落的事實。
但是,我們歷屆的管委會又努力地走過而留下什麼痕跡,埋下什麼種子而等著開花結果了呢?
3、社區活動的舉辦有三種,一是管委會來辦,二是社團來辦,三是住戶個人來辦
我們管委會除了自己辦外,有曾經努力去協助社團、或住戶個人來辦活動,來使用那些閒置的公設空間嗎?
並沒有---
請問我們社區有成立幾個社團?除了桌球社因為整個北大特區有聯誼比賽而可以自己壯大外,有什麼社團得到管委會主動的協助呢?
閒置的空間理應鼓勵住戶盡量來使用,而使用辦法里卻處處看到所謂的規定、規矩的使用門檻:
不但要申請,而且不可以臨時申請;不但要扣點,還要收費。
如果今天使用情形非常熱絡,熱絡到要用搶的,不但搶而且還會擠破頭,那現在這些使用門檻都可以理解、可以接受。但是,現今是這樣的嗎?

我當然知道既有的公設設置要做變更,一定會有很多的分歧意見,一定需要特別的預算支出。
是要採用比較精簡妥協的方案,只在現有的空間下去做功能調整呢?或是要把現有的空間大大的做個改頭換面呢?我個人都沒有意見,但是就是要去做,不要永遠只是在想、在討論。日子一天一天的過去,我們已經想了多久了呢?如果我沒記錯,從我搬進來那年的住戶區權大會就在談,談到現在,除了把撞、桌球室搬去跟親子教室擠在一起外,什麼改變也沒有!
我希望,這個公設使用功能重新設置的議題不要在明年的區權大會又再提起來;我希望,管委會可以在明年的區權大會很自豪地報告他們一年來幫社區公設的配置、硬體、使用、管理做了怎樣的改變。


2014-11-06 18:27 · 2樓
看到樓主提到兒童遊戲室
想到很久以前曾提案遊戲室不知道可不可以跟閱覽室一樣刷卡進出
(空調部分可以跟會館一起上班
附近有不少社區都是整天開放
我想詢問一下應該就知道成本效益 )
一來小朋友早上可以動一動 不會在家裡蹦蹦跳吵到樓下鄰居
二來遊戲室外還有很大一塊戶外活動空間 社區住戶要練拳還是做養生操也有使用空間

隨著搬入的住戶越來越多 大家對現況的優缺越來越了解
好像是開始思考更多公設使用問題的時機了{:1_751:}
2014-11-08 08:34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racytsao 於 2014-11-8 08:47 編輯


rainbow 發表於 2014-11-6 18:27
看到樓主提到兒童遊戲室
想到很久以前曾提案遊戲室不知道可不可以跟閱覽室一樣刷卡進出
(空調部分可以跟會 ...


我再補充說明一下我對公設管理辦法的想法
我們一般在訂定管理辦法時,一定先會確定好這個辦法的基本假設原則及目的;所以,之後不管在制定時、或在討論時、或在表決時、甚或在修正時,這個辦法的所有條文都不會、也不應該偏離這些假設原則及目的。

1、公設的所有權是住戶的
所以,基於這個事實,公設的管理辦法的基本假設就該採“公平原則“,也就是使用對象不應該分個人或社團,任何住戶都有權利可以去使用任何公設,絕對沒有非得社團或管委會的組織來可以使用的道理,也絕對沒有需要經過”事前申請“,並且經過”核准同意”才可以使用的道理。
2、公設管理的費用是住戶按月繳的
所以,理應是無償使用。但是擔心可能有少數住戶會過度使用而影響其他多數住戶的權利,所以一般都採行扣點,這也是合理。但是,扣點外,如果還要加收費,這就應該被好好檢視收費理由及金額的合理性了。而且住戶既有的點數應該可以來抵換收費金額的,因為住戶的點數也是有價的,既然有價就應該視同等值貨幣才是。
也就是說,使用公設若要收費,住戶應該可以用點數來抵充。
3、公設設立的目的就是希望住戶能夠因此而提升生活品質、甚或可以因此提升住屋的價值
所以,管委會或被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都應該極盡努力的促進住戶的使用效能才是,而使用效能除了維護好公設外,就是要盡量開放給住戶使用。
不需要專人在旁做管理管制的公設,就不應該限制開放時間,就如所提到的兒童遊戲室,以及圖書室等,用刷卡來管制進出就可以。如果是考慮空調成本的話,可以在使用規定中說明,什麼時間、或什麼季節、或什麼溫度條件下不開空調。
公設不應該做任何人為的不合理的使用限制--時間限制也罷、費用收取也罷、使用對象規定也罷、事前申請也罷--這些都是一種變相的”進入障礙“的設立
4、公設產權既然是屬於住戶的,公設的維護也是住戶繳費的,受委託管理的物業公司就應該定期提供公設使用及收費的統計報表,公佈出來給住戶知道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