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達芙妮 於 2011-1-4 09:08 編輯
猶豫了好久,還是決定把個人慘痛的經驗跟大家分享
第一次搬到目前的大廈社區時誰都不認識,當時也沒有像愛北大社群或
京都家族可以作為平台先相互認識。
一般都由建商來召開主持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為誰都不認識,
也不懂法律,當時只約略知道社區內有人是檢察官,法官還有警察等專
業人士,覺得這些人都很懂法律,也懂得幫大家爭取權益。那時住戶只
要有人表態要出來當委員大家就選他,還很高興覺得有人要管理社區事
務好棒喔!! 也因為自己工作忙,總覺得管理費也交了,善盡住戶的義務,
並沒有花心思瞭解社區的大小事,或者監督管委會。 同時也往往忘了
管委會其實非常重要,因為管委會是得到我們住戶的授權委託,根據區
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的管理規約才能處理事情。
結果, 一個社區在建商的”協助”下開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
由於建商並不積級主動移交, 我們當時所選出的管委會及管理規約也
從來沒有報備過,所以就法律層面而言也就不合法。然後管理問題層出
不窮,逐漸演變成鄰居們和委員們之間意氣之爭。 由於一個社區有六
棟(A到E棟)有兩張建築使用執照, 也就是ABCD棟共用一張,EF棟共用一
張,於是就有住戶出面吵著說依法應該要有兩個管委會, 最後演變成第一
屆管委會分崩離析吵鬧不休後,委員們就自己決定分棟來管理,然後大家
就開始分帳公共基金,結果目前共有四個管理委員會(A棟和D棟決定分別
自己管理,B&C棟 和 E&F棟 決定一起管理) 。
[b]不開心想要改變現況? 抱歉!! 除非你能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三分
之二的區分所有權人出席, 並得到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同意才有辦法
修改規約。但要召集區分所有權人何其困難,所以所有問題很容易就此打住而無解。
你可以想像嗎?? 如果京都社區共六棟也是這樣的情況嗎? 或者我們第一次的
管委會成立時或管理規約也是這種情況嗎? 現在我們所面臨的任何問題,尤
其是”公設完工”問題到最後也還是由第一屆甚或第二或第三屆管委會點交。
坦白說,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的管委會,建商是不會理睬我們個別住戶的。
以上僅把個人經驗提供參考~~這也是我一直提倡應該要討論管理規約,以及
如何好好選出管委會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