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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視聽!!!

2014-10-25 12:23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10-25 12:39 編輯


以下是第三屆第21次會議(102.12.21)紀錄 有確認第20次臨時會議(102.12.1)紀錄, 在場13位委員皆無異議通過:


以下是第20次臨時會議當時本人發言定稿紀錄(第4頁)



以下是本人員原先提供給物管經理的定稿前記錄



1) 在公告前一晚, 本人認為措詞可再修飾, 就致電當時另一位還在職的行政委員&監委告知不影響本人發言內容且不會影響頁碼, 請物管經理將本人發言更改為定稿版 如上.
2) 當晚邱主委也知紀錄有更改本人發言 如上.
3) 第21次會議中 管委會也確認了此第20次會議紀錄, 如上.
4) 103.1.5 召開第三屆公設點交審標會議時, 主委和蘇委員 (蘇委員於102.11.10補選上任委員, 於12.1開始參與管委會會議) 在1/5會議開始之前, 忽然提出 本人將12/1的紀錄擅自更改並撕毀會議紀錄等言語.
5) 當時本人就有陳述 所言不實, 且該紀錄已經過確認, 除了努力記憶倒帶 (因事隔一陣子), 還拿出物管經理更正完畢後, 本人即將抽換下來的作廢撕毀單張(如上) 給在場委員們過目 .
6) 蘇委員還很仔細核對, 並跟其他委員們說, 這是抽換. (可詢問當場委員們).
7) 本人係第三屆C棟住戶選出服務社區的委員, 在任期間很努力學習社區事務, 也有很多不足之處, 除了身心皆感勞累外, 也無意願再繼續服務, 還特別拜託有些支持本人的C棟住戶不要再圈選本人擔任第四屆委員.
8) 社區是我們的幸福家園, 需要持續關心與愛護, 與大家共勉之!


2014-10-25 16:21 · 2樓
這絕不是抽換唷 撕破就是撕破

正常人應該是不會做這種事的

而且請別自己找委員背書

這就是無視議事規則的撕毀蓋了印章的舉動

怎麼解釋都無法改變

希望您別再做這樣的舉動了

好嗎?
2014-10-25 16:24 · 3樓
對了 看到妳忙錄在一樓到處堵人連署 您又再連署什麼了呢?內容是什麼呢?

不是有意見單嗎?前行政委員?
2014-10-25 17:41 · 4樓
1) 管委會議中委員的發言, 願意放在會議紀錄裏, 就由該委員負責, 且公告給住戶周知, 任何其他委員不得更改其他委員的文字, 除非經過當事人同意, 在此敘明.
2) 本人提供給物管經理修飾的文字後, 當然把作廢的撕破, 避免混淆, 這是常識!!!
3) 3樓 的帖文 樓歪了. 離題了!

2014-10-26 08:58 · 5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5 17:41
1) 管委會議中委員的發言, 願意放在會議紀錄裏, 就由該委員負責, 且公告給住戶周知, 任何其他委員不得更改 ...


哪有離題?

你搞聯署的也順便以正視聽阿

蓋了印章主委簽過 擅自抽換撕破 委員這個職務似乎做大了 不是嗎?


2014-10-26 13:59 · 6樓
不是!
有不妥或錯就需即時修正, 避免下次再修正, 這是常識!
主委需尊重委員們的發言, 主委不是"朕", 是19位委員之一, 委員對自己的言辭負責, 認真看待自己的文辭, 其他委員也需互相尊重, 也沒資格置啄, 可以善意的提醒其他委員即可.
您是第三屆的財委 (第四屆的康委一直在查第三屆的財務), 本人是第三屆的行政委員, 對於過去且已釐清的事務, 一再死纏爛打, 擔誤第四屆的服務, 個人認為失焦了, 也失去了您服務社區的初衷.


2014-10-26 20:08 · 7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6 13:59
不是!
有不妥或錯就需即時修正, 避免下次再修正, 這是常識!
主委需尊重委員們的發言, 主委不是"朕", 是19 ...


你怎麼知道我服務的初衷是什麼?

我已經釐清了阿,所以我才會跟您溝通 可惜

錯就是要修正

可是請你用正當的管道

還記得你當初跑來我旁邊即忙澄清的時候我跟您說的嗎?

請用讓人不會懷疑你的做法 別跟我說你忘了這句話

聰明人應該知道怎麼做

另外朕不朕的這是什麼比喻?

你是比喻大印不交的事情嗎? 那真的才是朕!


2014-10-26 21:17 · 8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6 13:59
不是!
有不妥或錯就需即時修正, 避免下次再修正, 這是常識!
主委需尊重委員們的發言, 主委不是"朕", 是19 ...


其實 那次被偷換又撕毀的就是這張
2014-10-26 22:16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10-26 23:00 編輯


以下是第20次臨時會議當時本人發言定稿紀錄(第4頁)

以下是 全頁 (樓上把"它"遮住了)內容: (可至遠雄數位平台上的會議紀錄查閱)


p.s. 沒有任何規約及管理辦法 有製訂會議紀錄中 委員不得潤飾自己的發言, 這是尊重委員, 因為委員需對自己的發言紀錄負責. 再重申一遍"中文": 懂文書作業的都知道 要將作廢的撕掉, 否則會混淆, 又把錯的放上去, 這是常識!

(為避免模糊委員是服務社區事務的本質, 本人不會再回應此第三屆的社區事務, 如對第20次會議紀錄有任何疑慮, 請逕自遠雄數位平台瀏覽)
2014-10-26 23:14 · 10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6 22:16
以下是 全頁 (樓上把"它"遮住了)內容: (可至遠雄數位平台上的會議紀錄查閱)




好像有點顛倒囉

當初已經蓋印了 要抽換或者做任何的修改不是一個行政委員就可以擅自做主的事情

一個懂文書作業的人應該都知道唷

另外最近都在忙聯署什麼阿?

這算是第四屆的事情你可以說出來我們談談

2014-10-26 23:15 · 11樓
rocksong 發表於 2014-10-26 23:14
好像有點顛倒囉

當初已經蓋印了 要抽換或者做任何的修改不是一個行政委員就可以擅自做主的事情


喔對了

這些都是常識

可是你當時真的很慌張的跑來我旁邊卯起來解釋

然後說 好啦 我下次不會了

所以我一直很相信你的 可是現在解釋的跟當初都不一樣
2014-10-27 07:09 · 12樓
2014-10-27 07:22 · 1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10-28 16:02 編輯


然後說 好啦 我下次不會了


在此澄清: 本人沒有說過此句話, 因為委員有權利修改自己的發言. (且本人當時沒有慌慌張張, 因在場的所有第三屆委員們都很清楚議場在進行甚麼戲碼, 您是現任監察委員 就不浪費您的寶貴服務社區時間糾纏此事了!)
2014-10-27 07:45 · 14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7 07:22
在此澄清: 本人沒有說過此句話, 因為委員有權利修改自己的發言. (且本人當時沒有慌慌張張, 因在場的所有 ...


我在此澄清

你就在我與主委中間 跑來講了以上的話

如果沒有 我為什麼要一直希望你正視這個問題?

為什麼有的事情一直都要被你事後的扭曲?

管委會決定的事情事後宣傳的又不是這麼一回事?

為什麼當委員的一直要在底下運作些讓人摸不著頭緒的事情?

我個人認為可能是角色的互換出現的問題

比如說在會議桌上把自己當成住戶

但是跑到物管拿起筆要簽名的時候又覺得是很大的委員 還可以咆嘯住戶與物管人員

還有毀損物管耳機的朕

很恐怖

想到您開會的時候手機就會默默的擺出來,微笑等待別人發言,然後按下手機的按鍵,保持微笑

我就想起這些事情




2014-10-27 07:46 · 15樓
rocksong 發表於 2014-10-27 07:45
我在此澄清

你就在我與主委中間 跑來講了以上的話


喔對了


還有會請調查局人員來物管 您當時的用意是?

2014-10-27 11:09 · 16樓
但是跑到物管拿起筆要簽名的時候又覺得是很大的委員 還可以咆嘯住戶與物管人員
還有毀損物管耳機的朕
很恐怖


以上 描述跟本人無關, 請勿將他人之行為 任意替本人戴帽子.
如果 你親眼有看到上述 住戶(委員也是住戶)有這些行為, 可指出是哪位現任委員!
2014-10-27 12:30 · 17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7 11:09
以上 描述跟本人無關, 請勿將他人之行為 任意替本人戴帽子.
如果 你親眼有看到上述 住戶(委員也是住戶)有 ...


那請調查局的人來,是什麼作用嗎?

我們社區有需要您請調查局的人來調查什麼事嗎?

有些住戶有反應之前的委員都可以透過調查局知道很多個人資訊,我很想問怎麼了,住戶在京都都會被身家調查,而且社區事務調查局的人也很有興趣
2014-10-30 16:08 · 18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7 11:09
以上 描述跟本人無關, 請勿將他人之行為 任意替本人戴帽子.
如果 你親眼有看到上述 住戶(委員也是住戶)有 ...


哈囉 人在嗎??


哈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