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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活動黑函---將查調發文者並追究法律責任

2014-10-22 18:41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eshune 於 2014-11-18 10:04 編輯


這是A、C兩棟鄰居今日告知,收到關於中秋節活動的黑函



文中未具名、亦未提出相關具體事證,僅以捕風捉影之懷疑論述並散發放置A、C棟各鄰居們之信箱,時屆區權大會、管理委員會之選舉,本素質水準如此高之社區,竟然出現此類黑函,個人實感震驚,意圖何在?文中所指涉財務,部分為個人與所屬之公益團體依據管委會決議負責承辦,除未有任何收益,甚至自掏腰包贊助,該文內用據說、默許、藏鏡人等語,既是認為有憑有據的確實指控,為何不具名?據說又是據誰說?社區之事為公眾事務,有何「默許」?誰能有權「默許」?指稱部分委員,試問若指控為真,為何不明言是哪部分委員而說全體管委會?指控若非為真,此黑函別有所圖、顛倒黑白之不啻昭然若揭?以此等手段破壞社區團結平和意欲為何?豈是一般安居立家、非有所圖的住戶所能為?

且個人與團體皆未涉採購決策,邀請贊助(收)與採購決策(支)為不同單位,付款活動隔日即已依據採購決策,將應付款項支付於廠商完畢,並將所有單據送交管委會,撰文者可曾了解來龍去脈?核對相關單據?知曉活動分工與流程?以及如本屆中秋活動之規模一般要花費多少費用?而此次活動實際上花費多少費用?節省了多少費用以及達到了多大的效益?

款項贊助與明細的來龍去脈,完全是由個人與個人所屬全國性公益團體負責,完全列明於活動協辦與執行外,所有單據與資料活動結束隔日就已完全送交管委會,文中所謂違法不敢公布,請問何來不敢公布?又違反哪一條法律?所謂藏鏡人又意指為何?

若有不明,為何不公開坦蕩詢問?而採匿名黑函?若確實明白,又為何扭曲事實,以不實之言詞散發黑函?對此散發黑函之違法行止,明知不應為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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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黑函之法律相關責任如下:

書寫黑函之行為應屬犯罪行為,就個案言,如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或名譽,甚至機關聲譽,經查明後,要負下列刑事及民事責任:

一、以假(捏)名或冒他人之名書寫黑函者,其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或刑法第二百十七條「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二、挾怨(嫌)誣陷、惡意攻訐者,如有特定受害人,其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誣告罪」;如無特定受害人,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三、誣控濫告如對被害當事人名譽構成損害時,經被害人提起告訴,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若造成侵權行為,依據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失,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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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權責歸屬:

個人與個人所屬之公益團體,因本屆管委會為降低本次活動之財務負擔,而決議個人與所屬團體參與協辦本次社區辦理之中秋活動,協辦權責包含:邀請特定商家以財物、勞務贊助本會辦理相關活動、文宣品的設計與印製,與在地產官學研的邀請參與、園遊會時段的活動規劃、園遊會攤商的邀請、文宣品的設計與發送等等

雖本黑函已然違法、且內容多有不實,為正視聽以昭公信,個人仍即時提出相關文件以自清,並將調閱相關錄影資料,於十月三十一日傍晚六點前,若未收到散發黑函者之公開道歉,個人與個人所屬之公益團體,皆會調閱相關錄影資料,並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以維護名譽

並提黑函中謬誤之處,法律規定如本協會之公益團體,公開向不特定人士募款,需要申請募款許可,但向"特定對象"邀請贊助,則無限制;且本次活動乃以廣告效益,向特定商家、人士邀請贊助,並非公開募款,並無違法

此次活動邀請贊助之廣告款項,皆完全用於本次活動

各單位團體、商家贊助的內容包含下午園遊會時段的演出、在地商家的參與、並非公開向大眾募款,相關印刷品與廣告印刷品與廣告內容範本如下:







贊助人廣告範例文一

贊助人廣告範例文二

該媒體之每篇廣告收費5,000,總共約三十餘篇,由本協會贊助吸收

活動當日六名義工、個人主持、園遊會攤商設攤、下午時段活動各表演團體,皆為個人洽談邀請,除其中一個表演團體為北大策進會邀請,個人自掏腰包三千以為車馬費,以及一樣自掏腰包支付餐費慰勞志工外,皆為免費參與演出,貢獻此次玉鼎管委會主辦之跨社區之活動

本次活動由北大策進會邀請北大特區各社區主委、委員、三峽與樹林區長、政商代表,並日日拜訪各社區管委會以張貼活動海報和促進活動人氣,策進會主要發起人與部分成員,亦為本社區之熱心住戶

個人所屬之公益團體社團法人中華社區生活品質協進會,則負責活動贊助邀請,於活動籌備期間,各志工跑遍北大特區五百多戶店家拜訪,個人半夜三點尚逐戶送邀請卡、邀請各在地熱心人士、洽談各團體以表演或活動贊助、媒體報導廣告,園遊會攤商義務設攤等等

個人以為為社區付出為住戶己身之熱忱,若非因黑函不實抹黑,個人不會詳述細節以避邀功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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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個人所屬公益團體款項之收付:

以下為本次邀請贊助,商家贊助之明細,該期間其中有兩筆為捐贈給個人所屬之公益團體之捐款,非為本活動之用,因此當時捐款者存入,即提出以利本次活動對帳,故而該兩筆款項之存提共四筆資料隱去,可看出相關團體商家,於本次活動之款項贊助部分,總金額為58,000



可從相關資料看出,活動時間為9/8,連假之最後一天之周一,由於當日即須支付廠商款項,因此贊助款項為活動舉辦前之最後一個營業日9/5方提領,未做任何擅自動用

上述為收入,以下為支出之相關收據明細,由於個資法之故,將個人部份之身分證字號隱去:















總計62,316,扣除贊助款項58,000,多出的4,316為個人所屬之全國性公益團體社團法人中華社區生活品質協進會贊助,加上先前所言自掏腰包林林總總之費用,個人與個人團體為本次活動額外贊助之金額超出萬元,義務付出更不計其數,所為皆呈報管委會並經管委會決議,九月財報尚未公布,於區權會舉辦之屆,卻抹黑本次活動之舉辦,目的何在?若有疑問,盡可如個人即刻清清楚楚公開具名詢問,殊不知黑函之撰寫散發皆須負擔法律之責任?對個人和相關團體造成之名譽損失又如何賠償?個人與所屬社團承辦政府相關事務與活動等,一切依法行事,從未有任何私相授受,所有款項也皆由銀行收入,任何個人皆不收款,支出亦皆有憑證,只因住居本社區,本著敦親睦鄰的熱忱,協助社區活動,卻受黑函抹黑,情何以堪?

坦白說,我社團邀請贊助,帳目根本無須單對社區公開,就是贊助活動多少款項給社區,若藉此活動將贊助款納入社團經費,也無人可置喙;但個人或社團皆以最高標準行事,既是參與,就光明坦蕩,專款專用,一切單據皆有憑有據,可供查對,無以任何理由折掉一分

身為社區住戶、且為活動承辦,對本黑函造成個人與團體之名譽相關損失之相關之法律責任,個人與公益社團都勢必追究到底

再次強調,本文將送交管委會,申請公告於社區,並在此籲請撰寫黑函者於今年度十月三十一日六點前出面自承並公開道歉,否則個人與社團法人中華社區生活品質協進會皆將予以追究法律責任到底,請住戶切勿自誤
2014-10-22 19:36 · 2樓
為了讓大家安心,是否可以調閱錄影帶看看是誰放黑函? 還是請該位鄰居坐下來好好跟管位會討論,如果有誤會是否應該道歉,社區住戶之間實不應該放這樣未屬名的文件,又不是仲介放置廣告單,記得剛搬進來的時候,有芳鄰也是仲介就放過這樣的單子,好歹該芳鄰還有屬名,(只是該事件後經,告知該芳鄰不要這樣放置廣告信件,該芳鄰也配合,沒想到又是這樣事隔一年,又有人在信箱中亂放文件)

先不管管委會是不是真的"背信" "侵占" ,可否請管委會先對"黑函"事件調查一下 以還給我們住戶一個安心的住宅環境,謝謝
2014-10-23 10:27 · 3樓
catherine28E2 發表於 2014-10-22 19:36
為了讓大家安心,是否可以調閱錄影帶看看是誰放黑函? 還是請該位鄰居坐下來好好跟管位會討論,如果有誤會是 ...


是否可以調閱錄影帶看看是誰放黑函?

對喔! 好像只聽說A及C棟有收到黑函 調閱此兩棟的錄影帶看 應該不難吧!
2014-10-24 11:14 · 4樓
Dear Nicole:

請問有人道歉了嗎? 我看了黑函好多次,我覺得是不是有人去調閱帳目? 當然每個人都有權利調閱管委會的帳目,可以問問看調閱的人,如果有疑問不應用黑函方式處理阿

這不僅是你個人或是協辦主辦單位的名聲問題,也是我們玉鼎的名聲問題,為了住家有良好風氣,我建議是否報警處理以免沸沸揚揚不得安寧,我記得第二屆的時候,前主委(張前主委) 提告某住戶,(我忘記正確的提告內容用語),但是當時提告的背景大致上是因為" 網路上有芳鄰對管委會疑似有不實的指控"; 當時在會議上該芳鄰道歉了,但是還是為了要"端正風氣" ,當時的管委會還是提告了該芳鄰住戶阿

當時會議上就有跟住戶說明,有問題大家可以溝通,或是直接參予管委會的會議(這是開放大家參與),怎麼這次更誇張,不是在家族網路(因為還可以查到是誰寫得大家都有註冊) 上次住戶在網路上的發言只是質疑是否採購經過公開招標,這次還鉅細靡遺的寫出來帳款, 可見應該是有用心關注社區事務,但我是有疑問: 九月支出款項, 財報有貼出來公告了嗎? 是否該發函的住戶已經詢問過相關權責委員或財秘?!,如果沒有,便貿然發未屬名的函文且塞在大家信箱等等,這種感覺讓人很不舒服,至今也未見管委會積極處理,是否可以請主委,或是相關委員,能夠跟我們說明,一來是我們居家安全問題,二來是我們名聲問題,三來是這些協辦單位是怎麼看我們的? 我們的名聲還不夠響亮嗎? 去年也只有我們未參加北大的耶誕節點燈


另外,怎麼家族網路上有許多的疑問,像是烏骨雞,像是Nicole 被誤會的黑函,管委會在哪裡? 是否可以幫我們說明一下,我了解大家都是義工,但是主監財委還是有法律上的責任義務,可否請主委協調秘書還是權責委員幫忙大家釐清名譽以及住戶安全問題,謝謝

Nicole, 如果你需要幫忙就喊一下,你需要請管委會幫忙你的,我們可以幫你聯署 請管委會出面。

2014-10-24 11:52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orisa0404 於 2014-10-24 12:01 編輯


catherine28E2 發表於 2014-10-24 11:14
Dear Nicole:

請問有人道歉了嗎? 我看了黑函好多次,我覺得是不是有人去調閱帳目? 當然每個人都有權利調 ...


我一直認為我住的是一個很有質感的優質社區!為啥區權會快到了 就會有這種奇怪要打擊管委會 分化住戶的言論跟黑函 ?

對喔,樓上的寫說: 9月的財報都還沒出現 不禁讓我想到 有住戶急得去申請調閱 調閱後 馬上就有黑函 真的很不令人懷疑這是一個有心人的操作 是真心的為社區好 還是另有目的?動不動要住戶告管委會 想癱瘓社區的運作

難道是想讓玉鼎房價下跌 才比較好賣房子 ???
2014-10-24 13:37 · 6樓
看到這封未具名的指控函文, 真的很痛心難過...
為何有鄰居要這樣隨意控訴委員會 掏空?違法盜用?背信?侵占?請問發文者有何證據?

我身為財委之一, 並無收到任何住戶關於中秋活動款項明細的詢問.
如樓上Nicole所言, 未經查證就發送此黑函到各戶信箱, 目的是什麼?

在此正式聲明:中秋晚會一切程序透明, 合法. 也沒有一毛錢進到我個人口袋.
九月財報主要委員還在核對, 即將公告. 到時歡迎住戶提出疑問. 管委會議上可一併釋疑.

另外, 如果有必要, 針對此黑函事件, 我支持上述協會交給警方處理.
2014-10-24 15:04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eshune 於 2014-10-24 17:40 編輯


烏骨雞事件究竟為何我並不清楚,至於關於前張主委提告事宜,就我旁聽管委會會議所知,是該名前主委個人未經管委會決議卻以管委會名義對住戶提告

而個人無論是擔任版主、或是協辦社區相關活動,一概依照法令和規定進行,單據亦皆公開,我社團且為全國性之公益團體,除一切依據人民團體法完全公開透明、公事公辦,於法有憑、於理有據、於情更名正言順,如何能與上述事件一概而論?

此黑函無一字親筆,字字句句皆採電腦打字,又不具名,且私下發送至諸多住戶之信箱,所言又與事實落差甚大,足見撰文與發送者其初心就動機不純,就算我個人不追究,我又如何對社團和社員交代? 當初我力邀社團協助派遣義工、加入協辦,是以住戶的立場和心情,希望能成就玉鼎在北大特區的領導地位,卻受黑函指涉中秋園遊會等相關財務之抹黑,情何以堪?若不處理,以後誰還敢出來為社區貢獻己力?

住戶所提報警和提告等程序,我個人與社團皆會進行,也會請管委會協助,若無人出面公開道歉,必追究到底
2014-10-24 17:28 · 8樓


到底怎麼了??? 是選舉到了嗎???



這黑函事件不單單只影響玉鼎社區的住戶及管委會,甚至牽扯贊助廠商。

往後我們社區若有活動,誰敢參與?? 誰敢協辦?? 好心還被雷劈.....!!!!

**若真有其事,請管委會出面說明,不需要讓整個管委會及玉鼎社區的住戶們背負這種罪名

**若查無此事,請管委會務必查出這"有心人" 勸請公開道歉,如無則交由警方依法辦理,以維護玉鼎580多戶居民的名譽



主監財委~我們知道你們很辛苦,但是住戶們需要你們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

這答案我們等很久了,等到要睡著了.......



~~~黑函歪風不止,社區不安寧~~~







2014-10-24 20:35 · 9樓
這次中秋盛大的活動除了康委的努力, 真的還要感謝北大策進會及社團法人中華社區生活品質協進會的大力協助. 幫社區節省了不少費用但又達到了很大的效益. 再次打響玉鼎的名聲!

大家辛苦努力想要讓玉鼎社區更有價值, 付出很多心力, 卻被有心人士刻意抹黑?!
沒有查明詳情就斷章取義說社區財務被違法盜用?!{:4_102:}

這是很嚴重的指控, 身為財委我無法置身事外, 我難過的睡不好...
還請熱心的芳鄰們放心, 管委會已經進行調查事情來龍去脈.
財報會附上中秋活動明細公告給大家看.



2014-10-24 22:13 · 10樓
大家好,我是社區管委會的陳監察委員, 首先謝謝住戶關心社區事務,針對黑函事件,我個人做出說明如下:

剛收到這份黑函時,內心五味雜陳~
想想這10個多月來,大家利用多少周末開會,利用下班後討論,全力改善建商的千餘項缺失,全力致力於會館的開放,讓住戶能有公共空間聯絡感情,增加社區凝聚力,怎料....? 我只求在玉鼎住的安心安全, 就如散步在北大校園和諧的氛圍,頓時被這一封黑函搞得似乎變成是個遙不可及的奢求!!!!

因黑函內容並未署名,管委會無法正式對其發函對象回應其內容,但該做的調查我們仍在進行中,並無漠視住戶知的權益;誠如我先前網路上發表的文章,若各位住戶對財務方面有疑慮,管委會非常歡迎住戶來諮詢、討論及研議。

該發函者並未對財務委員等權責委員或是財秘詢問事由,便匿名發函,發黑函舉止實在不可取。這段期間,經了解,有一位芳鄰前來櫃台分別申請調閱八月份財報及中秋明細概略資料單,委員會也樂意及歡迎,並未拒絕該申請,但該黑函卻宣稱社區財物被少數人掏空(若有掏空情事,為何委員會落落大方歡迎大家來申請調閱),我身為社區監委在法律上我有權責義務,此部分不實指控有損我個人名譽,我也將保留法律追訴的權力。

黑函文中委員會”據說”字眼,懇請提出實證,以昭公信。每次管委會開會都有開放住戶參加,也都有住戶參與共同討論,甚至提出好建議給委員會參考,不明白何謂默許之說?? 再者,社區每月收支報表,經財秘表示最快僅能次月6、7號完成,再加上物管公司經理需稽核的時間,故要求每月十號完成財報稽核,再送交各權責委員覆核,每位委員雖無給職,但大家都是需上班養活家庭,故當時我提議每位委員三天時間覆核,故每月25號公布財報實屬合理 (此部分為正式會議大家表決通過) ,並非如黑函所述違法不敢公告,大家都身為社區一分子,都樂見社區安寧,每人為社區付出的程度不一,但希望大家是正向思考!

安全疑慮部分,有不少住戶目前很擔心,管委會權責委員為劉安委,將請劉安委提出專案建議,送交委員會討論,屆時歡迎住戶參與討論。

在此並且對 "中華社區生活品質協進會"所造成之困擾,致上歉意,若 貴會在法律流程有需要管委會協助之處,請告知委員會,我們必定全力配合處理。

希望這次黑函事件的相關人士盡快出面說明和道歉,支持黑函事件送交警方處理~
2014-10-29 11:19 · 11樓
今天已經送交申請給管委會,有勞管委會協助,謝謝!
2014-11-02 21:52 · 12樓
nicoleshune 發表於 2014-10-29 11:19
今天已經送交申請給管委會,有勞管委會協助,謝謝!


請問有人道歉了嗎?
2014-11-06 09:04 · 13樓
沒有 已在管委會協助下報警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