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請住戶至物管 登記 公設點交 公告

2014-10-22 11:37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11-4 14:13 編輯


剛才(10/22)在電梯公告欄 閱讀到 以下公告 (上面日期是10/19(日)開始公告, 經詢問其他住戶, 是昨天(10/21)才張貼的, 且昨天忽然又撤掉, 有住戶去詢問, 結果又張貼上去), 請委員會 督導 物管PO此公告在 遠雄數位平台上 讓住戶們周知. 謝謝物管及委員會!



管委會不公告給住戶周知的 17大項目(教育訓練)暨履勘點交行程表 如下:

現在 又稱 教育訓練 不是點驗 (通常 履勘 是完驗的最後步驟),為何至今不用印並且不公告該履勘行程表給住戶周知???
教育訓練根本沒有正式測試,何來作業完成(完驗)? 那履勘簽認又是甚麼?



2014-10-22 22:18 · 2樓
預排的日期 10/24 & 10/31 皆是星期五, 很多住戶需要上班.
2014-10-31 10:23 · 3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2 22:18
預排的日期 10/24 & 10/31 皆是星期五, 很多住戶需要上班.


歡迎您出席

2014-11-01 00:47 · 4樓
週五上班日又如何? 不想參與,不想理解,有時間又如何?

連署控訴管委會忙著散播與事實出入的言論, 甚於積極參與理解到底是怎回事 , 誰又能勉強誰呢??



2014-11-04 13:09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11-4 17:42 編輯


這根本是本末倒置的說法!!!

住戶為什麼該參加教育訓練!
公設系統的操作使用是住戶在做嗎?
連這個基本都搞不懂,
硬是要把其他委員們及全體住戶拖下水
替你們沒有經過管委會決議的舉動背書?
會議紀錄如下:


公設系統使用與管理涉及專業知識與技能,
我們委託物業俱管專業公司就是在做這些事,
難道公設是住戶在操作使用嗎?

捨棄尋求真的專業公司驗測公設的步驟,
還敢大聲斥責住戶對你們的質疑,
一付朕即天下的態度,
委員是住戶選出服務的人,
要按規約, 管理辦法, 區權會決議 及住戶好的意見推動社區事務,

本次點驗作業
委員會一開始就由少數人操控
作業交代不清不楚, 有些相關重要文件也不公告給住戶周知, 只選擇性的斷章取義的帖文.


住戶無權質疑與追究嗎???

公設是全體住戶的財產, 又不是你們少數幾個人的財產,
你們的作為違背社區住戶意志與利益就是違反社區的法律,
還一再發表混淆視聽的言論,
甚麼誰簽字究誰負責,
要走法律, 大家都有法律知識,

上任以來一直在斥責意見不同的委員們及住戶們, 企圖造成寒蟬效應嗎?



2014-11-04 14:39 · 6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1-4 13:09
這根本是本末倒置的說法!!!

住戶為什麼該參加教育訓練!


第一: 教育訓練完,不是就點交完了! 如果來參與過程, 參與的人,廠商和遠雄人員都很清楚! 如同找點交公司勘驗幾天後,點交就結束了嗎? 當然不是,還需要修復,復驗的! 彼此同意簽字提報到工務局,才是完成整個點交工作,不是嗎? 為何如此生氣? 岌岌阻止進行,還是可以請點交公司阿! 又還沒進入點交! 急甚麼?

第二:到目前為止哪裡損害社區住戶利益? 請說明? 已經掌握管委會已經簽屬點交文件了嗎? 不能憑空想像,用遠雄會欺騙來捏造扭曲,這不是毀謗!? 甚麼才是憑空捏造的的毀謗?

第三:一直以來,原來妳們所謂的法律就是" 你們的作為違背社區住戶意志與利益就是違反社區的法律 " ?? ---這又是根據哪一條規約? 還是公寓管理條例?

難怪有人說: 只要合法守法,社區就能安詳平和! ? 我老找不到是哪一條? 原來是你們自己那一條?? ---下次要講清楚一點,把妳們的法律寫清楚提給住戶,公告一下, 不然可能隨時觸犯了,~~~ {:4_176:}


不過也需要請您講清楚,開區權會時再訂定清楚,誰需要遵守,誰可以不遵守? 何時需要遵守,何時不需要遵守? 因為我看過去很多記錄,標準差很大喔~~~ ! 到時區權會時,我再清楚讓住戶知悉,為何差別這麼大?? ! 很不公平~~~

第四: 既然一直講法律,大家就把文件交給律師處理, 好好釐清,這樣住在同一社區,每個人講的法律都不同,不是很好! 誰都不要誤會了誰!也不需要在那裏生氣,住在京都要開心點!

第五: 既然要求開臨時區權會,就等開時,大家再把所有資料給住戶了解清楚,經住戶表決後,大家就沒話說! 這樣也符合程序!

除非妳們說: 社區不需要點交,不然我完全無法理解,到目前,社區哪裡損了利益?? 公告清清楚楚,點交工作分兩個階段, 教育訓練後才開始進入點交,為何一直要扭曲??
2014-11-04 15:10 · 7樓
妳是管委會發言人, 還是地下主委?

現在是民主時代, 卻對住戶的反對與質疑, 無限上綱的一直攻擊?
2014-11-04 15:59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1-4 16:37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1-4 15:10
妳是管委會發言人, 還是地下主委?

現在是民主時代, 卻對住戶的反對與質疑, 無限上綱的一直攻擊?


{:4_144:} {:4_144:} {:4_144:}

管委會發言人??

這個板是屬管委會的嗎? 妳是住戶,我不是住戶?

妳可以發表意見,我不行?

地下主委?在京都四年,可能我去物管的次數不到妳的1/500分之一吧?

連管委會會議,四年來我也只參加不到五次吧?

民主時代,你可以質疑,別人不能質疑?是哪個民主時代?

管委會沒有很大捏!是妳把它想大了,還是我把它看小了!?

妳可以關心,我也可以吧?

哪裡無限上綱一直攻擊?是妳們攻擊管委會吧?大小事,大小文件,字字句句,……………不斷質疑,不斷砰擊,這叫善意?這是社區法律?

我也只是住戶而已,什麼時代了!邱先生是邱先生,我是我,要他聽我的意見,我還得好說歹說,要能說服他才行阿!他沒哪麼無腦,我也不是惡霸!何況管委會委員有多少人!?我真看不懂妳為何可以說出這樣的話?

不管誰說什麼,還是要回到正常體制去討論表決吧?

每個人都可以有發表意見的權利吧?



2014-11-04 18:25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11-4 20:31 編輯


避免 模糊焦點, 本人不再糾纏與社區事務無關的口水戰.

住戶請 管委會 回應以下幾點, 而這幾點皆不是 您這位住戶能回答的:
1) 為何不公告住戶周知 6/19 遠雄代表六員至社區與第四屆委員進行公設點交先期協調會 的會議紀錄?
2) 如果"教育訓練不等同點交", 為何管委會10/18第七次會議議程之議案四 是: 遠雄京都社區17大項目(教育訓練)暨履勘點交行程表 呢?
3) 為何公告的第七次會議紀錄也不載明是哪17大項目給住戶周知.
4) 為何會議紀錄中議案四 只有說明, 沒有委員決議, 就逕自 執行? 管委會不是合議制嗎?
5) 為何"遠雄京都社區17大項目(教育訓練)暨履勘點交行程表" 中, 有遠雄建社要"當日作頁完成後 請社區委員及管委會委任之廠商簽認"之文字?
6) 為何公告的8/14 15:00~16:00(1小時) 的與遠雄座談會會議紀錄上 沒有任何委員(包括主委)的簽名就公告了?
7) 公告的10/24(星期五) 舉行的教育訓練會議紀錄中 也不載明哪幾位委員參加, 只有寫主委及委員 (只有1位委員嗎?)
8) 為何公告教育訓練時程作業, 只公告日期而已, 不公告日期的項目內容?

以上種種 皆是住戶們心中存疑, 希望管委會 對住戶們報告的事項.
2014-11-05 07:42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1-5 07:56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1-4 18:25
避免 模糊焦點, 本人不再糾纏與社區事務無關的口水戰.

住戶請 管委會 回應以下幾點, 而這幾點皆不是 您這 ...


有存疑,很好阿!關心社區,了解真相,真心溝通,才能釋疑! 是不?

但是我還是希望幫妳及大家來釐清楚,妳們的問題到底是在哪裡?因為有點亂亂的!完全無法對焦!釐清楚了!溝通就容易了!大家也就比較能取得共識,社區才能和諧,往前走!是不??---我這是旁觀者也是住戶的建議喔!

以上所質疑的都是行政上的疑惑,認為行政上有瑕疵,不論是會議記錄載明的方式或決議的方式,是吧?[/b]

1. 這樣的瑕疵---所以不得和遠雄進一步溝通點交,更不可以教育訓練?

[b]2. 這樣的瑕疵---所以教育訓練不合法?不得進行?


3. 就算行政程序清清楚楚,也合法---還是不能和遠雄作教育訓練,因為教育訓練完=點交完成?

4. 就算行政程序清楚,合法---還是不能和遠雄做教育訓練,因為不需要,也不應該只有少數委員參與,沒有代表性,更沒有專業廠商,所以無效?

5.就算行政程序清楚,合法,教育訓練完不是就點交完成---還是不能進行點交,因為第一時間沒有公開招標專業驗測廠商,所以不能進行?

6.就算行政程序清楚,合法,教育訓練完也不是就點交完成,也有給專業廠商進行點交---還是不能進行,因為點交廠商要看是哪一家,合不合最優秀的資格?

7.就算行政程序清楚,合法,教育訓練完也不是就點交完成,也有給專業廠商進行點交---還是不能進行點交,因為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授權哪些可以點,哪些不能點?

8.所有法規,合不合法,是要妳們說了算,誰可以連署多少人計算?以社區住戶的意志和利益就是社區法律?


以上問題,請妳們好好釐清,這樣才能是有效且誠意的溝通,不然明天又發現哪個質疑,連開會開個玩笑都可以擴大成焦點,委員都有個人家庭事業要忙,還撥冗參與社區事物,又不是受薪於社區,多數人也沒妳們哪麼閒,大家應該是用要解決事情的方式來溝通!否則是疲於奔命,妳的質疑也一直無法解決,然後大家都氣在哪裡,何必呢?是不??
2014-11-05 08:07 · 1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1-5 08:11 編輯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2356&fromuid=6277

以上這些問題,就從2012吵到現在,用各種質疑,不斷提出,大家需要釐清,妳們到底是要什麼?這樣才是溝通,也才有效,是吧?
2014-11-05 08:08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1-5 08:12 編輯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2507&fromuid=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