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關於京都驗收一二事

2014-10-20 11:13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大光 於 2014-10-20 11:47 編輯


小弟覺得這個文章放在
"請問??我們已經住了這麼多年?"
這個標題下面,很奇怪
就把它拉出來

引經據典.....好累喔!....大家輕鬆一點喔
============================
個人用上大小醫院來做個比喻

有人喜歡(或說"習慣")上大醫院
覺得大醫院什麼科都有
有問題一次解決

有人覺得看診所就好
生啥病看哪一科
不要去大醫院掛號等看病
浪費交通又費時

其實,最終結果,都可以把病看好,就是了
至於要上大小醫院,個人覺得就看個人決定
============================
關於京都驗收
是要找專業的驗收公司
還是請物管俱館加上經常跟京都維護的廠商幫忙,不足的再找專業廠商
個人覺得應該都能夠達到目的

目前,我的認知
管委會應該是傾向看診所的方式
有違法嗎?(國家法令?)

若要換找大醫院的方式
那可能要看看下一屆的多數委員如何決定了
============================
大家可能對這個方式會有所擔心
擔心沒有專業驗收公司,自己來不專業,怕有缺漏

事實上,京都住戶已經入住4年多了
當初擔心馬上點交驗收
無法確切知道建物與設備是否有問題的疑慮應該80~90%以上都清楚才對

有例年來,住戶陸續經驗累積的反映
另外有太古華電的報告可以參考(看看是否有疏漏)
我們真的需要再花錢找專業的驗收公司嗎?
京都的鄰居們可以思考看看
=============================
說真的
把每一個問題都找出來了
然後要求遠雄,遠雄就能把它都修好嗎?
你我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

那我們的目的是甚麼?

確認損壞的部分,不理想的設備是遠雄的問題或缺失
要求他們做更新,修理,更換的動作
無法做到的部分
要求賠償,做為日後維護那些遠雄無法更新,修理,更換的部分

然後作驗收動作
以後京都就要認命自己維護了
============================
畢竟很多住戶都已經住了4年多了
京都哪裡有缺失,其實很清楚
物管那裏也有資料一一條列
關心的住戶可以去要求查看
若有缺,再補上就是了

因為過去的設備維護與操作的錄影帶有遺失
目前是請遠雄來做教育訓練,我們請物管來錄影
以備日後可以自行維護
這應該是屬於驗收的一小小部分
若說這樣就可以做驗收了
那也太愚弄京都的住戶
畢竟"同意驗收"的最終決定是管委會

驗收.....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若認同管委會的驗收方式
就請大家多多參與教育訓練
多接觸才能多了解
大家多參與,京都的驗收才會更確實

驗收......這一屆作的完嗎?
希望,但是很懷疑.........哈!
2014-10-22 22:05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11-6 23:15 編輯


社區 公設驗收 就像看病一樣的比喻,那是
已經生病了,
就必須找醫生就診,
如果去「診所」看病,各診所職司各單元"部份"的生病,如:牙科,骨科,一般內/外科等 (但也是要慎選診所,否則找到密醫,就要面臨 藥到命除 的代價了).
而已經生大病的人,需要去「醫院」看看病情 有無連帶性 或 需更精密檢驗,才進行治療。

就像人
平常能吃、能走、會呼吸
這並不表示就是沒病
而他/她也可能不知道有病
要「身體檢查」才知道
或許有重大傷病都不一定
點驗 就像是
全身體檢儀器,按標準
徹底檢查出有甚麼系統不符合標準
如不符合,就需更換或檢修

社區公設有十幾個系統
各系統環環相扣
就像 人身體 由各個組織部份組成一樣
雖各司其責,卻相互結合,互補互輔
平常系統損壞,找人檢修才等於「看診
我們是要確認系統好壞,是「體檢
且各系統相關互連,如:消防系統之供水供電及其管路路線舖設方式與管徑尺寸是否合乎規格等.

我們大家都是住戶 (委員也是住戶),不是社區的執法或掌門
不要任意堅持以極少數住戶之見,來影響或逕自進行社區重大事務
一旦造成不可逆之結果,如何負責呢?!

總之,公設中各系統環環相扣,要作「全身體檢」,而非「看病」
而「全身體檢」是診所做不到的

以上 請住戶們 參考!
2014-10-23 09:02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光 於 2014-10-23 09:04 編輯


小弟同意到醫院去做個全身體檢
看看自己有啥病
再針對治療
是比較妥當的做法

做哪一種檢查?
當然是最貴最詳細的最保險
這就牽涉到口袋深淺問題了

然而也有人卻反對的說
花那麼多錢去受罪
做那麼多侵入性檢查
也不見得會找到毛病.....但是,就是生病了
案例也都看的到
===========================
京都前幾年也找過好幾次的驗收公司來
似乎都是草草了之
或許可以推說京都過去內部紛紛擾擾的緣故
但是
外面來看,就是"京都"找了驗收公司好幾次都沒有結果

當然可以繼續找驗收公司

然而目前京都管委會趨向於不找驗收公司的方式
那.....如何完善點交 & 驗收就是重點了

在這裡,小弟列出下面步驟,請各位指教

1.確認京都社區損壞的部分,不理想的設備
a.過去的維修紀錄(物管)
b.之前陸續紀錄的缺失(物管)
c.目前機電廠商找專業人員協助檢查
2.確認是遠雄的問題或缺失
以要求遠雄教育訓練的方式,逐一檢查各項設施是否可用,
有哪一些設備不好用需更換,有哪一些設備壞了(部分或全部)需要修理,甚至需要做保養...
3.將缺失一一列出
4.要求遠雄做更新,修理,更換的動作
5.一一檢查是否做好更新,修理,更換?功能是否OK?
6.要求遠雄賠償,做為
a.過去已經維修的費用補償
b.無法做到更新,修理,更換的部分,日後維護的費用
7.驗收

這樣我們還擔心甚麼?如何解決?

1.沒有發現的問題
a.如何發現?
b.找誰發現?
2.賠償金不足
這個一定是社區希望多多多.....,建商希望少少少......
雙方談判與協商

既然做,就希望把它做好
有興趣的鄰居
請討論看看,我們盡量補強它
也給管委會做參考
2014-10-23 09:52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10-23 10:02 編輯


可否請 委員會 跟八大社區主委聯誼會 請益, 最重要的是 拿到其他7個社區 是採用哪些檢驗公司 & 價格 & 點驗流程的資訊, 讓住戶們了解一下,
據本人所知(聽來的), 大約在60萬以下, 40萬的經費是無法做到初驗+覆驗 整個流程的(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林前主委 曾 針對 採購辦法中 公設點交花費, 在會議記錄中加註,會無限上綱等話語, 所以不可以放入40萬門檻的除外項目, 區權會也做了決議.
但是, 贊成的住戶皆沒有思考到, 物業/俱管 等花費金額才是最大宗 (高達$千萬以上), 就可以無限上綱了 (甚至園藝維護都可"無限上綱"), 這些大宗的 反而是 除外 項目. (甚至公設設備維護, 電梯也是設備, 皆不可是 除外項目).
以上 請住戶們 參考!
p.s. 請督導 物管 公告6/19與遠雄先期協調會的會議記錄給住戶們周知, 謝謝!
2014-10-23 17:00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10-23 17:08 編輯


教育訓練 是點交驗收後,供應商舉行系統設備保養維護 及 管理使用的訓練。
跟 設備驗測 是否合乎規格 根本扯不上關係。
社區住戶對公設設備規格等, 可說是皆是門外漢,根本無從知道遠雄提供的設備是否是規格貨???要知任何物品都有使用年限,有些物品若廠商以次等品取代,但又沒到 使用壽(年)限,
我們這些外行人, 那個看的出?
僅憑以往損害紀錄, 要遠雄修理好交接即可,如何對住戶們財產交待?

p.s. 請 督導 物管/俱管 遠雄數位平台 的公告效率, 與遠雄的8/14會議紀錄&教育訓練的通知公告 到今天上午皆未張貼, 下午電話提醒後 才PO上, 而俱管公告欄位自新俱管接任後就斷層了.
2014-10-24 23:21 · 6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3 17:00
教育訓練 是點交驗收後,供應商舉行系統設備保養維護 及 管理使用的訓練。
跟 設備驗測 是否合乎規格 根本 ...


好像有理

但是只看到搞聯署,緊急修繕議案全體贊同的也不舉手,現在還罵店家,開會或點交會議以經到場但是偏不進議場

只在外面亂晃,忘了委原該做的事情

把"委員"這個職位給做大的狀況而已

公共事務怎麼做怎麼錯,但!怎麼做也怎麼對!

只求別再碰到會議紀錄被撕掉偷換的狀況就好了

其他....實在難以多求
2014-10-24 23:28 · 7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3 17:00
教育訓練 是點交驗收後,供應商舉行系統設備保養維護 及 管理使用的訓練。
跟 設備驗測 是否合乎規格 根本 ...


講得好像很簡單

別忘了給這屆能夠把遠雄請進門的委員會一點掌聲!!!

別忘了你是上屆委員,有把這件事執行到現在的狀況嗎?

還是只有SGS呢? 那些黑心油SGS怎麼都檢驗不出來呢?

批評都很簡單,是吧!

有沒有真心關心社區日子久了很多人都看的見的啦!




2014-10-25 08:58 · 8樓
請督導物管公告
今年6/19 遠雄代表六員至社區與第四屆委員進行公設點交 先期協調會 的會議紀錄
2014-10-25 12:50 · 9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3 17:00
教育訓練 是點交驗收後,供應商舉行系統設備保養維護 及 管理使用的訓練。
跟 設備驗測 是否合乎規格 根本 ...


妳如果有參與教育訓練的行程及確實親臨整個教育訓練過程並觀察到問題點再來提出有建設性的論點也不遲!但妳有參與整個教育訓練的行程嗎?
2014-10-25 12:56 · 10樓
但妳有參與整個教育訓練的行程嗎?

請問有錄影嗎? 住戶日後可去物管 瀏覽 內容嗎?

請督導物管
公告 6/19 遠雄代表六員至社區與第四屆委員進行公設點交 先期協調會 的會議紀錄
2014-10-25 13:18 · 11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5 12:56
請問有錄影嗎? 住戶日後可去物管 瀏覽 內容嗎?

請督導物管


妳昨天早上不是有在物管中心嗎????
2014-10-25 17:43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10-25 17:46 編輯


只要是 住戶 隨時都能去 物管中心.

請督導物管公告
今年6/19 遠雄代表六員至社區與第四屆委員進行公設點交 先期協調會 的會議紀錄.
2014-10-26 08:59 · 13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5 12:56
請問有錄影嗎? 住戶日後可去物管 瀏覽 內容嗎?

請督導物管


你應該會錄音吧

依照你的風格

手機就會放旁邊 然後你就微笑 開始不講話 呵呵

做你擅長的事情
2014-10-26 14:03 · 14樓
本人又沒參加 也沒旁聽, 哪來的錄音?
2014-10-26 20:02 · 15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6 14:03
本人又沒參加 也沒旁聽, 哪來的錄音?


那就可惜囉

我覺得你應該要參加的

少一個機會可以錄音
2014-10-27 06:49 · 16樓
rocksong 發表於 2014-10-24 23:21
好像有理

但是只看到搞聯署,緊急修繕議案全體贊同的也不舉手,現在還罵店家,開會或點交會議以經到場但 ...


有些“委員”真的很大!甚至連委員的老公更大!

有委員曾對邱主委說:他也只是委員,管委員是合議制,不是他可以指示什麼!

前陣子還不是一直要影射要誰說是高層?讓保全不能留下來?


可是她們一點小事就對物管人員咆哮,還指揮物管和俱樂部人員不得依管委會決議執行事物!放話說要讓他們試用期完就滾蛋!

那天晚上,劉委員在社區門口對楊先生不知講什麼,講完!楊先生就很生氣的走至物管櫃檯咆哮,來回兩次………說社區會暴動之類的話,然後手指頭指著經理,要她公告什麼之類的…………

無視當時我,邱主委,方委員正在物管門外!

哇~~~

大家都很小,她們都很大,凡事只能她們說了算,合不合法也只能她們說了算!不然要暴動?

嗯……………………!

現在是上演: 你好大………我好怕嗎?

2014-10-27 06:52 · 17樓
戀家 發表於 2014-10-27 06:49
有些“委員”真的很大!甚至連委員的老公更大!

有委員曾對邱主委說:他也只是委員,管委員是合議制,不 ...


朕 出巡

威武~~~~~~~~~~~~~~~~~~~~
2014-10-27 07:49 · 18樓
試用期完就滾蛋??

那些屬於社區資產的保全不就要失業了?

到時

是不是住戶又要發動連署把保全留下來呢?
2014-10-27 09:03 · 1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0-27 09:29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0-23 17:00
教育訓練 是點交驗收後,供應商舉行系統設備保養維護 及 管理使用的訓練。
跟 設備驗測 是否合乎規格 根本 ...


設備驗測 是否合乎規格 根本扯不上關係。
社區住戶對公設設備規格等, 可說是皆是門外漢,根本無從知道遠雄提供的設備是否是規格貨???要知任何物品都有使用年限,有些物品若廠商以次等品取代,但又沒到 使用壽(年)限,
我們這些外行人, 那個看的出?


這段很有趣!
1 : 請提供那家點交廠商有合約內容提到社備驗測,符合什麼規格?
如何驗測?用什麼儀器?要驗測哪一項設備?要符合哪些規格?妳的標準規格是依據什麼?

2. 何謂次級品,妳的依據是什麼?社區設備峻工圖都是點交一部份,本來就會檢視對照,妳還有其它依據?

3. 設備手冊文件也是點交一部份,使用年限?如何認定廠商給的是次級品?

4: 專業?門外漢?從頭到尾,管委會都沒決議說不找專業廠商驗收,要委員自己驗? 妳又是依據哪一條?

才出個門就喊說要殺人,我都看不懂是怎樣!

所有缺失都會再找專業證照的人員來確認簽證後才能合格,才能算完成點交!花錢有先後次序,就得按妳的次序才行?

不管哪個程序都是要簽字負責的捏,且按合約內容行事!不是天馬行空,講些天方夜譚的story, 也不是講些話術洗腦文!
要談就拿哪個廠商可做到妳講的內容範圍文件來談,不要再講些543,浪費大家時間!

現在社區發電機壞一台,壞很久了!之前都沒廠商要來修,連達雋也無法處理,遠雄廠商也不理,現在好不容易遠雄願意來談社區問題,遠雄應該是給次級品,不然怎這麼快壞?使用年限真短,希望妳來要求遠雄更換一台新設備,如何?還是推薦一下哪個廠商可以驗測這台發電機是否次級品?讓大家先檢視廠商合不合妳的要求規格?

還有,電梯裝潢板拆了之後,內部大理石都破裂,這又是要哪家來驗測是否次級品?設計不當?請提供一下哪家廠商可以檢測?之前林前主委是找土木技師公會,光這一項就要20萬,請提供SGS合約內有哪裡寫要驗測這部份? 如何檢測?請別告訴我,他們人員來看一看,寫個報告就叫驗測,因為他很專業有證照喔!那這樣講,土木技師就是門外漢與騙子?
2014-10-27 23:02 · 2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0-27 23:05 編輯


有人說,耶魯是很好案例,請專業點交驗測公司,社區公設設備很有保障!
真是這樣嗎?
看看這篇吧!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3960

每個月八大社區主委會議,聽他們怎講!第一次花專業點交公司,到現在又重新要再點交!前面搞的,錢花一花,官司打一打,跟住戶講的多好聽!結果呢? 花大錢住戶開始懷疑一些人從中牟利去了!?然後留一堆爛攤子!
現在有重新要啟動點交,真是裝笑維~~~社區錢多,反正又不是花委員的錢,用起來很爽!

好阿!要花,就讓妳們去花!自己去搞!記得也不得超過四十萬!請哪些委員提案自行全權負責!社區總的也只有500萬,可別學人家,花完就全沒了!

2014-11-02 00:51 · 21樓
關於驗收

基本上需要先證明東西是好的

才考慮到要驗收要付錢這一檔事
============================================
所以,依目前京都公設有一堆問題的狀況下

一堆人在談論驗收的問題

實在是一件奇怪的事

事實上

目前從遠雄教育訓練雙方互動的過程中

我們一一檢驗,有哪一些要要求遠雄修理改善更換的地方

若沒有這一個過程,我們有很多無從知道有問題的地方

同樣的,遠雄也不知道,因為經過了幾年時間,京都有哪些設備是有問題,或不理想的地方

待這個過程結束

就要跟遠雄確認

哪一些是年久失修的問題.....京都自己要負責

哪一些是遠雄的問題與我們要求遠雄加強的部分

接下來,應該是一段遠雄修理與改善的時期

再接下來,

遠雄可以改善的部分改善了或更新了

這個時候才有所謂的驗收問題

這個部分,有幾個選項

1.自己分別找專業廠商來檢驗

2.自己找專業驗收公司統一檢驗

3.請遠雄找太古華電來複驗

4.其他選項??

待驗收部分告一段落

若還有需要遠雄改善或更新的部分,又需要花一段時間

接下來才會進行談判的部分

要求遠雄對無法改善的部分要求陸續的維護費用與其他補償(過去的修理費...)

雙方同意了

京都才會"同意驗收"
========================================
這是一個冗長的過程

現在已經邁入11月份

教育訓練還有1個多月

然後跟遠雄確認問題後,

遠雄的修復期可能就要幾個月的時間

再接下來.........是區權大會啦!!!!!!

是檢驗管委會這一年工作的時間啦

若是大家能認可目前管委會的作法,自然會用選票來決定

肯定的話,相信很多委員就可以留下來繼續完成後續的點交與驗收

不同意的話,自然會選出另一批委員來做事情
===============================
所以說

還是希望大家多多參與教育訓練

多一點人了解,發現更多問題,提供更好意見

希望京都社區可以更好
2014-11-02 06:54 · 2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光 於 2014-11-2 06:59 編輯


1.管委會分別找專業廠商來檢驗
2.管委會找專業驗收公司統一檢驗
3.請遠雄找太古華電來複驗
4.其他選項??
=======================
我們來分別討論這幾個方式的優缺點

1.管委會分別找專業廠商來檢驗

優點:
a.因為分開處理,所需費用應該比較省
b.避掉京都規約花費上限40萬的限制,比較彈性
c.可能會找到更多缺點,可以跟遠雄ㄠ比較多的錢

缺點:
a.基於不信任遠雄驗收方式,必須分別花錢找廠商檢驗
b.遭受爭議,管委會需要扛比較多的責任,目前有住戶比較質疑這一點....這樣是否有疏漏

2.管委會找專業驗收公司統一檢驗

優點:
a.比較輕鬆,一切交由專業公司,報告拿了,就可以找遠雄談判
b.可能會找到更多缺點,可以跟遠雄ㄠ比較多的錢

缺點:
a.基於不信任遠雄驗收方式,必須花錢找廠商檢驗
b.費用比較貴,過去紀錄上,超過40萬,管委會無法決定,須提交下一次的區權會......費時費錢
c.萬一招標沒有廠商要來,需要一再重複招標......費時
d.萬一不滿意驗收公司的報告,要跟驗收公司談判,甚至打官司,還要另外找一家公司......費時費錢
e.找到的缺點,遠雄來修理後,需要再請驗收公司複驗,是否需要再花費......複驗不通過,再修,再複驗,再花錢...

3.請遠雄找太古華電來複驗

優點:
a.基於信任遠雄驗收方式,可以省下招標請廠商來驗收的費用

缺點:
a.擔心缺點找不夠多,無法跟遠雄ㄠ比較多的錢

4.相信還有其他方法,就麻煩關心這個議題的鄰居來補充,謝謝!!
2014-11-02 21:37 · 23樓
管委會不公告給住戶周知的 17大項目(教育訓練)暨履勘點交行程表 如下:
現在 又稱 教育訓練 不是點驗 (通常 履勘 是完驗的最後步驟),為何不公告該履勘行程表給住戶周知???
教育訓練根本沒有正式測試,何來作業完成(完驗)? 那履勘簽認又是甚麼?

2014-11-02 22:15 · 24樓
今天在社區, 有住戶很憂心的跟本人分享如下:
1.如果主委再開ㄧ次臨時委員會,重新決議本次僅做教育訓練,你看遠雄會願意繼續做教育訓練嗎?
2.為了點交,必須招標找公正團體幫我們找出所有問題,並且幫我們跟遠雄周旋,要求修到好才簽認點交。
3.許多林口遠雄的建案,都用教育訓練暨履勘點交,偷渡點交,至今非常慘。就算遠雄口頭上說,僅做教育訓練,只要你簽名"出席",他們就認定你們已簽名點交。遠雄非常奸詐,你防不勝防,他們有強大的律師團,我們打不過他們,所以必須要非常謹慎。
2014-11-03 00:18 · 25樓
楊柳心證 發表於 2014-11-2 22:15
今天在社區, 有住戶很憂心的跟本人分享如下:
1.如果主委再開ㄧ次臨時委員會,重新決議本次僅做教育訓練,你 ...


如果你們憂心的問題,一起來參與,一起討論,一起理解,一起把關......就不需要一直那裏胡思亂想,一直渲染自己的想法,一直在那裏搞社區對立的連署

如果這些搞連署的委員每次會議用心,認真參與,不理解地方提出問題,不論在管委會或對遠雄,就不會拿著幾個文字在那裏作文章,胡亂編織自我解釋文

遠雄從去年到今年給社區多少公設點交的函文,都表明不再來,社區把問題匯整給他們即可! 連今年管委會希望他們再來社區談點交事宜,他都拒絕 ,你認為社區今天還要高高在上? 今天遠雄願意來,大家誠意十足,還需要誰騙誰??




如果質疑的委員在多花心思了解社區過去將近四年要公設點交及與遠雄交涉過程,就不會如此質疑,到處渲染不符事實的決議!

邱主委對社區點交不會隨便簽字的,大家請放心! 所以程序都會按標準完成! 用點心一起參與,比在那裏搞東搞西,對社區公設與點交問題一點幫助也沒有
2014-11-03 06:31 · 26樓
楊柳心證 發表於 2014-11-2 22:15
今天在社區, 有住戶很憂心的跟本人分享如下:
1.如果主委再開ㄧ次臨時委員會,重新決議本次僅做教育訓練,你 ...


原本就是教育訓練,當然是點交的過程,完全看不懂你的疑問是什麼,前幾屆教育訓練這麼多次怎沒看到連署反對?只是教育訓練就打不贏人家了?還要談什麼?
其他認真交涉的委員是時間多,雞婆嗎?
烏賊的墨汁很黑,真的很黑
2014-11-03 12:43 · 27樓
某些人一直在抓做事的人的毛病
真是辛苦了
我肯定這一點

但是,只有抓毛病,而不說應該如何做
這我就不認同了
不管如何,路還是得走
驗收還是要做

請說出來,驗收流程應該如何做?

抓做事的人的毛病
每一個人都可以做到,都可挑到毛病來批評

我希望來這一個主題的
是來討論"京都社區驗收應該如何進行"可以更好

請專業驗收公司來
只是驗收過程中的一個點
那在這之前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在這之後又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請說出來!!
2014-11-04 05:47 · 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1-4 06:24 編輯


大光 發表於 2014-11-3 12:43
某些人一直在抓做事的人的毛病
真是辛苦了
我肯定這一點


你這是文明人,懂得尊重別人的做法!

很簡單的事,既然一直說別人不合法也不守法!

那一切就走法律程序!

中華民國是有法制的國家!

憑空捏造,不符事實散播於眾的文宣與指控屬加重毀謗,誰署名就追究誰的法律責任!

要開臨時區權會就按規約要件,符合規定就開,到時大家再把事情講清楚!住戶認為你們做的不好!大家就別做!這沒什麼!

社區是大家的,既然目前按法規給的權責做事!有何畏懼? 倘開臨時區權會時,說清楚講明白後,多數住戶決議不認同,大家就別管了!

勞心勞力,也沒領薪水,何必呢?別把社區的事務看得太重!能盡多少力就多少!多少人專出張嘴?連有些委員對“參與”都很不屑,散播不實言論,攻擊別人倒是很用心!
住戶真的關心?管委會發多少公告請住戶一起關心,參與,提供公設缺失問題資料,多少人在意?也沒幾個?要他們簽個名,唾棄責備管委會卻很樂意!?(到時開臨時區權會,我一定要講這句話)

委員沒有支薪,願意做事的還要勇於承擔法律責任,不是住戶的細漢仔!要彼此尊重!大家要搞清楚!

不過,不管如何,既然要被踐踏唾棄至此,要死也得死得讓大家都能明白!

凡走過必留痕跡!必須把這一切留下記錄,讓住戶自己清楚決議,未來才能證明一切!
2014-11-04 15:48 · 29樓
我們住戶們看到管委會的所作所為
跟妳篇篇幫他們辯解的事實完全不同,
我們有質疑的權利,
為何一直批評我們,
如果是走正常決議, 資訊公開透明, 何需苦苦辯解。
2014-11-04 16:21 · 3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1-4 16:23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1-4 15:48
我們住戶們看到管委會的所作所為
跟妳篇篇幫他們辯解的事實完全不同,
我們有質疑的權利,


看到管委會什麼作為?只不過來個設備的教育訓練,就擴大到誰要把社區賣掉,誰又欺騙住戶?以後社區要花大錢,住戶住到天天夢魘中!?

社區事沒什麼大不了的!有需要搞到鬥來鬥去嗎?是為了什麼?

但不能把辛苦付出的委員和參與的住戶,他們的努力與人格踐踏於地!

不是只有我最近的,看不下去,也很多住戶看不下去!(請不要叫我聯署給妳看哦,我可沒哪些閒工夫)

既然要開臨時區權會,就大家來講清楚吧!如果誠如說的,住戶反對遠雄教育訓練要撤銷,到時就把檔案毀了,或請遠雄帶回去!當做什麼也沒發生,以後再說,大家甘願,也可以阿!
2014-11-04 20:21 · 31樓
請勿模糊焦點, 連署書上 說明得很清楚,

請管委會尊重並回歸到區權會的決議.
2014-11-05 00:05 · 3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4-11-5 05:08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4-11-4 20:21
請勿模糊焦點, 連署書上 說明得很清楚,

請管委會尊重並回歸到區權會的決議. ...


小弟反覆看一下聯署書附件有關區權會決議, 但不知是不是這一條:

(二) 公設點交檢驗委託驗證費用, 授權管委會按市價最有利價辦理招標.

聯署書是不是還有遺漏??? 這意思應該只是... 公設點交檢驗委託驗證費用不屬於採購辦法規範, 但此費用要按市價最有利價辦理招標而已啊!! 沒看到有要求管委會一定要辦理招標作業?? 聯署書是不是還有遺漏要附上來呢??? 麻煩了!!

也應該請提案人方人豪委員為大家解釋清楚, 提案修正原採購辦法修正, 除了將原項之公設點交費用獨立出來外, 還有要求管委會一定要辦理招標作業嗎?

提聯署書人引用現任委員的提案, 基於尊重當事人, 避免扭曲原意, 應會事前徵詢, 寫後再與提案人確認吧!!
2014-11-05 04:23 · 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4-11-5 05:51 編輯


個人認為點交與驗測應可並行不悖, 數量外觀與功能的驗收, 就算點交驗收公司會做, 我們自己也應該要做, 要學才是!! 除了先行點交電梯外, 側門點交後方便大家進出, 冷氣空調點交同時移清潔保養孔, 很多設備都過了保固期, 甚至施工廠商都不做了, 原來的機型也不生產了, 都成了孤兒保單, 現在點交或許比較有利!!

再過四個月就開區權會了, 此時開始邀標, 招標, 資料齊全後, 可能可以在區權會大家討論決標. 如果第五屆管委會也能順利配合, 這樣的多贏局面, 個人認為對社區最有利!!

區權會的結果沒人能預測, 或許還是管委會自行點交, 也或許就是SGS, 但不管如何第四屆管委會能將公設從掛急診到排門診, 就功不可沒, 就值得肯定!!

從二屆開始, 我們每一屆都跟遠雄說要點交, 每一屆都狼來了, 除了在他們公司印象不好外, 最嚴重的是他們的負責人員越閃越遠!! 遠雄內部早有共識, 只要社區交屋三年, 就視同點交. 時間拖久了, 雖對於罪證確鑿者影響不大,但整體來看還是極為不利!!

委員意見分歧難免, 但管委會是一體的!! 我們意見不能整合已經屢屢成為遠雄推卸的藉口了!!

很多事一開始, 就只有一兩個人在做, 其他人都在批評, 慢慢的, 會發現批評的人也捲起袖子, .... 社區是溫暖的!! 不會讓肯做事的人孤獨的!!



2014-11-05 08:30 · 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11-5 08:46 編輯


nemoweng@hotmai 發表於 2014-11-5 00:05
小弟反覆看一下聯署書附件有關區權會決議, 但不知是不是這一條:

(二) 公設點交檢驗委託驗證費用, 授權管 ...


這些文宣內容,所寫的法令要點,都是胡謅,自編!

已經有住戶拿去新北市工務局問其律師,律師表示,這是不符事實,憑空捏造的法律要點,所描述要發生的事情只要不是事實,還散播渲染,證明是惡意栽贓,就屬加重毀謗!

所以我才說,中華民國是有法制的國家,法律不能亂寫,亂謅!

也沒有“住戶意志與利益就是社區法律”這條法令!

更何況,還到處渲染,散播!更有人在電梯的公文上寫出,辱罵邱主委的文字!是誰都查清楚,也存留記錄,到時就再看看!---很誇張吧?所謂何來?

不過也只是做個設備的教育訓練及勘查以備未來點交進行,不是嗎??

說損了社區利益?到目前為止哪裡損?我也看不懂?

社區設備廠商--立德,多難請阿!要不是這次藉著教育訓練名義,廠商願意來且履勘好幾次!---京都,你再擺譜吧?來一次至少3000,還其他貴三三的資材費咧!





2014-11-05 11:03 · 35樓
戀家 發表於 2014-11-5 08:30
這些文宣內容,所寫的法令要點,都是胡謅,自編!

已經有住戶拿去新北市工務局問其律師,律師表示,這是 ...


主委, 主委夫人, 曹小姐 大家都是多年的鄰居, 雖然意見南轅北轍, 但出發本意都是為社區好.
此時大家如若能平心靜氣, 以對方立場想一下, 整合一下彼此意見, 點收驗交開始進行了, 還需要大家同心齊力為社區, 為自己爭取權利!! 讓社區多一點溫暖, 多一點人情味, 也多一點信任.
2014-11-05 11:59 · 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4-11-5 12:12 編輯


nemoweng@hotmai 發表於 2014-11-5 11:03
主委, 主委夫人, 曹小姐 大家都是多年的鄰居, 雖然意見南轅北轍, 但出發本意都是為社區好.
此時大家如若 ...


我們越懂, 準備越多, 和點交驗收公司的議價空間就越大, 風險就更小, 也更能對其提出較多合理的要求, 相對的, 對社區的財務負擔就越小, 住戶的認同度也會越高, 遠雄及施工廠商更不敢看輕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