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水漾 於 2014-10-20 22:59 編輯
Bear 發表於 2014-10-20 05:41 
影響住戶權益是要不得的,但往往規約,辦法限制管委會採購與執行能力,
親身去當委員才知道,有些看不過去的事, ...
我懂你所說的意思
但我說的這些並不是沒有給他們時間長達半年至一年之久…
往往告訴我們總是修了修不好…並非告訴我們現在進度到哪了…
不知你懂這之間感受的差別嗎??
就如同你所說的
一個很簡單的更換零件
要召開會-->列議程-->公告招標-->再開會審標-->議價-->請購-->公告施作-->到驗收!!
最少公告告訴我們這項措施維修進展到哪裡了…我們心裡最少可預期何時會修好!最少有那一天…
而不是…總是對我們說,修了還是一直壞都修不好…(修了到又壞了,最少還會正常個一、二天吧…但並沒有)
或是總說有請人來修了,大約月底會好…結果幾個月都過去了,也不見得狀況有改善!!
然後呢??問題依然存在…物管是我們與管委會的窗口卻總是說這些來塘塞或是感覺並沒有老實對我們說…
最簡單來說就像老板交待事情
即使事情尚未完成,也是要不定期報告目前進度到哪
而不是每次在問時,只說快好了快好了…時間一天天過去了…還是那句快好了…
但結果並沒有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