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管委會在貼自行車要移位,不然要收清潔費(好像是這個意思)...等等訊息,可是我覺得很奇怪,B1放自行車那邊有一堆輪胎,這可以用廢棄物管理法要求,反而輪胎一直在那邊堆著,如果不幸發生火災,輪胎是致命濃煙的產生源,這應該比自行車更危險且有法源依據可管理的項目吧!!
管理不容易,我們住戶要全力配合,不然就利用所有權人大會成立議題,找空地畫格子出租約定專用自行車位,同時制定未依規定的自行車要如何處置,這樣比較洽當吧~~ 不然劃定的自行車空間裡面放了一堆看起來像報廢的自行車佔位置,其他的自行車就隨便亂插(前輪進去就算停好...)嚴重影響機車車道行駛.....使用者付費本來就天公地道,不想付錢就停在自己的車位裡............
希望有人能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