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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賓室的使用申請為何需要填單送管委會批准?

2014-10-13 17:25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tracytsao 於 2014-10-13 17:32 編輯


我們翡冷翠的公設有一個地方的使用是最莫名其妙的--就是貴賓室的使用需要住戶先填單,再送管委會主委批准,然後才可以使用。(會議室除外,因為我從沒想到要去使用,所以不清楚規矩)
而他們管委會何時會批准,那是拿不準的,那得看主委何時會有空來批單。也就是說,貴賓室即便空著養蚊子,沒有經過管委會主委批准,也不會借給住戶使用的!

我真的不知道我們的管委會為何有那個權力來做住戶的公設使用的申請批准?
管委會審核并同意與否的標準是什麼?能否麻煩管委會說來聽聽?---什麼住戶、什麼使用原因,是不會被同意使用呢?
到底是何種的條件情形下,管委會有這個權力去否決住戶的公設使用?

所有社區的公設都是住戶的產權共同持分的,所以照理而言,任何的公設,只要住戶去登記,只要前面沒有住戶已經登記同時段的使用,任何住戶就有權去使用任何的社區公設,并不需要經過什麼單位、什麼人來做核准的。
至於每個公設使用的規則應該是明文規定的,而不是逐單去送審核的!

我是很好奇,這樣的做法是經過社區住戶區權大會同意的嗎?如果是,當初那是什麼原因來造就管委會有這種權力的?
我們翡冷翠的公設使用,相對別的社區已經是低的多了,管委會不想去辦法來鼓勵大家盡量使用公設也就罷了,居然還來這種官僚的事前申請核定制!
2014-10-13 23:14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物管 於 2014-10-13 23:45 編輯


職從未接過類似申請!
因為只A、D棟才有禮賓沙龍區,
但是進入的人畢竟不一定是A、D棟住戶,
所以當初才有說要填單子!
禮賓沙龍區歸物業管理,任何委員批示即可!

另外一般在實務上區權會決議,交由管委會執行;
公設等種種管理辦法亦授權管委會設計、執行,
事後經區權會追認即可,但不一定都如此!
希望能為您釋疑!
祝 晚安

職 方經理:D
2014-10-14 10:04 · 3樓
所謂的貴賓室,應該做更有效率的應用,終年鎖上的兩個空間,實在很浪費!
被原本沒有規劃的桌球/撞球桌占據的親子教室,也好像再也回不去了,很令人惋惜!
2014-10-14 10:30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4-10-14 11:41 編輯


我們翡冷翠的公設有一個地方的使用是最莫名其妙的--就是貴賓室的使用需要住戶先填單,再送管委會主委批准,然後才可以使用。

??!!不知道這說法從哪裡來??!!{:4_144:}

據我了解,上屆管委會修改貴賓室使用規定,目前沿用第三屆規定,使用申請付費100元/小時或扣點數6點,亦不需主委核可,申請表格上頂多是知會權責委員書面會簽查核,住戶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表格上記載使用時間限制與禁止飲食),目前應無申請被拒絕的案例。

第四屆繼續沿用第三屆貴賓室管理辦法,假如住戶有更好的建議,歡迎提出意見,提供第四屆參酌修正。{:4_134:}

2014-10-14 10:33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4-10-14 11:25 編輯


Yvonne63 發表於 2014-10-14 10:04
所謂的貴賓室,應該做更有效率的應用,終年鎖上的兩個空間,實在很浪費!
被原本沒有規劃的桌球/撞球桌占 ...


貴賓室使用與申請規定,第三屆管委會修正規範,使用限制詳如申請表格。




另外原本沒有規劃的桌球/撞球桌占據的親子教室,之前經過區權會的同意通過。{:4_154:}

社區二樓還有其他空間可以放置桌球/撞球桌,我也認為佔據並限制親子教室使用很可惜,不妨提出來在本次區權會改變,這提案我個人也支持喔(我沒有把握說服管委會同意本提案至區權會,建議住戶提案區權會)~~

2014-10-14 10:50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4-10-14 11:52 編輯


說說我[個人]對一樓禮賓貴賓室規劃的夢想:{:4_199:}

我希望有個簡餐餐廳或咖啡廳,在禮賓貴賓室週邊使用,住戶可以付費吃早午餐或喝下午茶,就像是中悅或國際館一樣。

(我知道有住戶或委員不喜歡住戶在公設飲食,包括辦理社區活動都希望禁止,請不要砲我,單純內心的願望與念想)
2014-10-14 17:37 · 7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4-10-14 10:50
說說我[個人]對一樓禮賓貴賓室規劃的夢想:

我希望有個簡餐餐廳或咖啡廳,在禮賓貴賓室週邊使用 ...


真的 每次去中悅和國際館的咖啡廳都覺得好羨慕
住戶可以在裡面互相認識交流
國際館的咖啡廳可以看到他們很多退休的住戶在那邊聊天討論
感覺住戶彼此都很熱絡
外來訪客也可以直接在裡面接待
現在大廳雖然有很多很多沙發 可是人來人往連杯水都沒辦法給
所以只能約星巴克@@

我們的禮賓沙龍空間獨立 中間又有中庭花園
如果可以變成咖啡廳
或是開放讓住戶可以在該獨立區域飲食
也許我們翡冷就不會那麼冷~{:1_751:}
2014-10-16 23:54 · 8樓
rainbow 發表於 2014-10-14 17:37
真的 每次去中悅和國際館的咖啡廳都覺得好羨慕
住戶可以在裡面互相認識交流
國際館的咖啡廳可以看到他們 ...


敬啟者:
職今午已親自陪同tracytsao前往視察!
原委皆已說明,盼各位能諒察!

在此偷偷報告各位:
我傑明皇家的專長之一,就在鈞座需要的那一塊!
如果按照管委會的規劃,未來職可向公司爭取安排參觀桃園市某豪宅的吧臺區管理!


抱歉!這段報告您閱後,三天後職會刪除以免被釘!:L
2014-10-17 01:30 · 9樓
物管 發表於 2014-10-16 23:54
敬啟者:
職今午已親自陪同tracytsao前往視察!
原委皆已說明,盼各位能諒察!


很好的行為與盡職的服務本社區,

應是我們社區之福,值得讚賞與鼓勵.
2014-10-18 16:22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racytsao 於 2014-10-18 16:52 編輯


小柚子 發表於 2014-10-14 10:33
貴賓室使用與申請規定,第三屆管委會修正規範,使用限制詳如申請表格。




我不懂的是為何住戶使用貴賓室需要填寫申請單,給管委會批准?
所有公設的使用理應是登記制,而非申請制
管委會只要把各個公設的使用遊戲規則訂出來,住戶想要使用任何公設,只要去登記簿登記,只要同時段沒有人已經登記,該扣點就扣點,該付款就付款,就算是完成登記,可以如期去使用了!
為何需要填寫申請單送管委會核定呢?使用個貴賓室有這麼嚴重嗎?

我所質疑的是管委會委員憑什麼來做核定批准住戶使用公設呢?即便是任何一個委員就可以來做核准!

PS: 難得看到翡冷翠家族的發文有這麼多回復,真的值得給參與意見的大家一個大大的喝彩!
2014-10-18 17:10 · 1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racytsao 於 2014-10-18 17:14 編輯


小柚子 發表於 2014-10-14 10:30
我們翡冷翠的公設有一個地方的使用是最莫名其妙的--就是貴賓室的使用需要住戶先填單,再送管委會主委批准, ...


我講的重點並不是申請有被拒絕,而是為何需要住戶填寫申請單、再經過管委會核定呢?

任何規章辦法的制定一定有它的目的,而所有的規定內容都要符合這個管理目的,並且要有其必要性
我最想知道的是為何需要經過管委會同意才可以使用?至於管委會在過去有沒有不同意過,并不是重點(既然沒有不同意過,那申請的意義又是什麼呢?)

公設的使用規定的目的是什麼?不外:
1、因為需求(所有住戶均有權利使用)大於供給(只有二間貴賓室),所以必須區分先來後到
2、因為不是無償使用,所以必須規範使用的對價
所以規定的內容,只要講清楚要出示住戶證明、要先登記、要如何扣點、或付款、或押金等即可
至於損壞賠償,那是另外使用時的注意要點。
2014-10-18 20:57 · 12樓
Ming 發表於 2014-10-17 01:30
很好的行為與盡職的服務本社區,

應是我們社區之福,值得讚賞與鼓勵.


感謝您的肯定!
職等全體同仁定當戮力以赴,不失厚望!
祝 晚安

職 方經理:D
2014-10-20 00:24 · 13樓
貴住戶好:
就您的疑惑,本人代表本會於此簡單答覆。
1、禮賓沙龍在本屆之前就已經開放,只是住戶的使用率並未如此多。
2、申請表是針對有包場需求住戶而設,例如:嫁娶…住戶要較長時間專用(4小時為限)。
3、管委會的職責依據來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區分所有權大會決議事項,自翡冷翠社區成立以來歷任委員應都是 以此原則來維護社區秩序。
若您尚有疑問歡迎蒞臨每月管委例會旁聽了解管委會的運作模式,最後我要表示擔任委員之職並未有任何福利特權可享及好處可拿,這些人憑藉的只是一股熱忱傻勁,如果當此氛圍不再續存傳承時那麼受損的會是誰!!

第四屆主任委員 鄭志祥
2014-10-20 06:56 · 1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racytsao 於 2014-10-20 07:18 編輯


singer鄭 發表於 2014-10-20 00:24
貴住戶好:
就您的疑惑,本人代表本會於此簡單答覆。
1、禮賓沙龍在本屆之前就已經開放,只是住戶的使用率 ...


請管委會的委員無需在聽到住戶的質疑時,就說自己的服務熱忱被打擊、說自己是無給職、說自己也是住戶、說住戶打擊委員的士氣是自己吃虧受損之類的這種沒有任何意義的話。

更何況我只是站在住戶的立場來說:為何使用貴賓室需要申請制?為何管委會有權去核批住戶使用公設的規定?管委會是依據什麼標準來核定住戶的申請?等等。我并沒有批判管委會的委員個人本身有何問題。

即便是住戶包場、使用時間長,也可以用登記制,大家就照規定時間內使用就是,為何需要有特例去申請?
就好像其他社區的卡拉OK室的使用規定,一般若規定一戶一卡只能用2小時。如果你想要用4小時,就二種辦法:一是借另一位住戶的卡、二是等時間到了而沒有人登記使用時,你就可以繼續來登記使用。
(我不懂的是使用貴賓室當然一定是要包場。難不成有人登記使用貴賓室時,會希望其他住戶也進進出出嗎?
如果依照規定不應該開放使用長達4小時,就沒辦法接受他的登記即是。為何還需要有特別申請單來“批准”住戶的需求?)
而且你們自己去問問物管,他們知道你現在這種說法嗎?他們只要是住戶要用貴賓室,就會拿出申請單來給住戶填寫的,不管是不是包場使用長達4小時---就像當初我要使用貴賓室時,物管二話不說就拿出申請單要我填寫,還告訴我得要等主委批准才算OK!
2014-10-21 10:05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4-10-23 16:04 編輯


週末我去露營,忙到現在才有時間上來簡單回覆。

以今年上半年貴賓室使用為例,住戶填具表單申請使用,權責委員沒有事前審查,而是事後備查。

主委或管委會其他委員均不需要參與事前審查事項,因為管委會僅站在監督角色,而不是參與執行業務,由於此牽涉到責任釐清問題,物管公司需就其執行業務範圍,如有成社區任何損害,應對社區負擔所有損害賠償責任。

您詢問物管或二樓會館中心表示需要主委核批,恐怕是現場人員不熟悉運作,要詢問主委作業流程(主委是管委會主要聯繫窗口),依據權責劃分,主委不需要核批,在此先做說明。

至於整體公設使用與檢討改進計畫,已於本月份例會,主委提報列入下次區權會討論決議,明年度管委會針對公設使用檢討改進,應提報改善計畫,希望能兼顧到社區老中青幼各年齡層需求,讓空間運用更加的多元並提高使用率。

謝謝您提醒管委會,在現在入駐率相對比較高的時間點(355戶,255戶裝潢,100戶未裝潢),應作整體性更妥當的安排與規劃。{:4_134:}

ps.我曾詢問過去管委會為何不作積極的規劃,回覆是因為進駐人口較少,之前管委會希望等到進駐人口較多時,廣徵意見,凝聚共識再做整理規劃,現在裝潢戶也達到2/3,該是時候通盤檢討。{:1_742:}
2014-10-21 10:06 · 16樓
如果這VIP室管理歸入俱管會不會簡單容易些呢? 就像要泡湯屋一樣,事先預約,住戶依預約時間報到就押卡扣點數,時間結束就歸還卡?

老實說,VIP室的租借辦法講了許多次,但我也記不住,更不用說要填單,批准,扣點或繳現金等手續了~
2014-10-21 10:40 · 1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4-10-21 14:16 編輯


Yvonne63 發表於 2014-10-21 10:06
如果這VIP室管理歸入俱管會不會簡單容易些呢? 就像要泡湯屋一樣,事先預約,住戶依預約時間報到就押卡扣點 ...


這部分會提報討論再研議,很棒的建議喲,謝謝~

補充一下,禮賓沙龍的管理辦法經過102年度區權會通過,目前依照這管理辦法施行。
(有修正意見,建議提報區權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