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chin8080 於 2014-10-6 12:31 編輯
社區送交的規約應是初稿(待察) , 第一屆區權會提議修正是正稿 : 並一併附上鎮公所 & 新北市才對 , 沒什麼可吵 ! 第一屆有問題才會改選第二屆新人做做看 , 要怪那一屆 , 如果第一屆不合法 , 第二屆不作為也一樣可議 , 那麼第三屆區權會應賦予權力由有能力負責任的現任物管公司公平公正來主持區權會 !
如果第一屆不合法第二屆也應可議 , 故應該認錯 , 重新歸零選舉 , 好好選出第三屆有能力與法律專長 , 去應付上市公司皇翔建設 .
然後選出第三屆按照第一次區權會修改為正稿社區規約 , 再次送交鎮公所 & 新北市修正備案處理 ! 再與 皇翔建設周旋 , 放下北昌 , 不該搞錯方向 , 也不該也不應被少數委員所壟斷 !
選出的第三屆委員本就應超過15位才對 , 怎可被牽著鼻子走 , 社區是大家的 , 是個大家庭 , 不管投資或自住 , 好或壞以後看銷售實價登錄 , 就知道皇翔玉鼎是否為好社區 !
選出第三屆委員馬上開會決議然後花點小錢 : 並邀請剛好目前欲參選之里長與市議員 , 擬妥事實真相與證據 , 盛大舉行一次記者會 ! 一個社區只能有一個管委會 !
外面早有風聞不斷 ! 其實皇翔建設我们依事實爭理(合理合法) ,他有上市一定需好好面對 , 否則難堪的應該是皇翔建設將面對的負面新聞 .
社區不管是公設或住戶問題一堆 , 六 到八年以後包括電梯 , 泳池 , 三溫暖 ----- 社區保養費用很龐大 , 將有不過用之虞 , 現在就應省著用才是正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