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Dora貓 於 2014-10-6 14:39 編輯
小星 發表於 2014-10-6 11:23 
雙面人還是不好當
不過這樣就要一百多萬元的服務費給房仲
也太好賺了~ ...
換個立場,當你是買方,屋主突然不賣你做何感想。
過往判例都是屋主敗訴,這起例子可能將來會動盪整個市場,屆時交易糾紛四起。
屋主反悔,買方反悔,白紙黑字全都當假的,買賣合約這是保護三方,買賣及仲介方的合約。
假使以後依循此例,合約精神蕩然無存,買賣雙方無所適從。
題外話 :
仲介費這邊是使用者付費,不願意給服務費就自己找買方、找賣方。
假使利用房仲公司的資源、廣告行銷平台,以及過往辛苦建立的買賣方資料庫
買賣成交仲介也只是抽成交總價不超過6%為原則,跟過往的牽猴仔賺差價可是說合理且透明。
大多客戶都是很有水準,談價格是包含服務費再談,因為有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仲介的辛苦付出也是認同的,乃至於專任約是對於業務的信任。
那也遇過少數買賣還沒談就先談服務費,這樣子要馬兒跑又不給馬兒吃草,怎麼會有心力去付出呢?
仲介服務費絕對不是施捨來的,絕對是有他的正當性,而且理所當然,心安理得該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