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sinyin 於 2014-11-18 02:15 編輯
145 發表於 2014-11-17 15:56 
102年中秋茶聚的支出明細 在第一屆管委會委員開會通過三萬元的預算內把活動辦完!是主財監五位蓋章核准過 ...
我想先回應一下標題...烏骨雞並不能告訴你這是怎麼一回事,因為牠都被吃下肚了,只有事實能反映事實....
回應此文章如下:
(一) 物管怎會是主辦單位~那管委會立場又為何?我不知道物管工作職責何時包含活動的舉辦及籌劃,
若真如此,其職責包山包海且本末倒置了~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8528&extra=page%3D17
上述網址清楚寫出是由管委會以茶聚方式舉行聯誼並由郭財委為社區福利向客家文化村"大嬸
婆"積極爭取佳餚,請自行參照。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8703&extra=page%3D18
上述網址是當時中秋活動的公告,若負責公告的物管知道以後會自己變成主辦單位,我想應該
不會有人想去公告好嗎?怎能滑天下之大稽呢?
(二)是主財監五位蓋章核准過的案件,這點我認同,但文中並未說明到重點:
1.付款憑證內有筆大嬸婆御廚房請款金額5,000元(發票人卻為松X城實業有限公司?位居中和),確
實有開立發票,但其中所附之明細卻加總數字僅有1,890元,與5,000元相距甚遠,難道你們審
核時都只要有拿到憑證卻不用懷疑合理性嗎?
2.餐點僅附上預購單卻未見憑證?這也能請款?
3.姑且不論現場餐點是否夠讓與會的住戶享用,在現場的委員(據妳當時說法是當時主委?)認定下
跟廠商購置六包共計3,000元(事後有住戶收到烏骨雞反映是多的?贈送的?)這對我來說都不重要
.....因為....
我care重點是:
(a)為何當初表示是廠商贊助,卻又有廠商請款且請款的發票章上卻是註記委員本人?委員本人
就是供應商?難道不用利益迴避嗎?
(b)當初"廠商"優待住戶購買,為供住戶參閱故而在大廳擺設烏骨雞廣告,其不當廣告內容當時
甚至被PO文在愛北大公開網路上質疑,皇翔玉鼎社區瞬間爆紅~情何以堪~這算圖利特定人嗎?
(c)此3,000元憑證卻僅是送貨憑單?無任何憑證?這樣也能請款?
(d)名稱註記"皇翔御鼎"僅這四個字,這樣也能請款?請問你們有確實核對帳務核准請款嗎?有替我們
住戶把關辛苦賺的每一分錢嗎
(三)尚有許多其他不符合內控之情事,例如:去年區權會一次提領數十萬元,再由財務委員個人自行保
管社區未領的區權費十萬元整(為何不買個保險箱控管現金或分次提領或與物管簽約時明定責任劃
分等,諸多配套措施都可以考慮)、權責委員自行多次代墊款、請款僅有附上粗略計算表事後也未
見任何憑證就pass、....等情事。
若這些疑惑還是物管的責任,那我真的也就認了~我只能說...物管太偉大了,難怪都喊累~
以上,雖然我現在不在台灣,若真需要我提供相關的憑證以昭公信,我會不吝PO出來證明我並未亂
提出質疑。
相對的,因為....為了社區和諧,我曾私下詢問過,但當初的說法並不能說服人....是否該在網路上說
清楚講明白,對各住戶交代一下,也不用住戶致電詢問。相信這幾天也有去調閱過相關資料,知道
我所言不假,也知道我所說的內容是針對那些憑證。衷心希望別再找物管麻煩了,妳要申請財報資
料,我都跟財秘交代不許拒絕申請,最後雖僅是表明看正本(僅能在櫃檯前看並有財秘陪同解惑)也是
需要填寫申請書,社區的規定每人都必須遵守,大可不必歸還立可白時用拍桌方式嚇到秘書們,再要
求提供新的申請書。區大的事情已讓他們加班都很累人,他們也是需要人體諒與勉勵的~
最後一件事,在召開第三屆區大會議時,曾在廁所聽到前任某委員大聲嚷嚷質疑某住戶為何沒在區大
上提出對財務質疑,在此,本人及第二屆管委會非常樂意也歡迎對財報有疑慮的住戶提出問題討論,
甚至提出申請調閱資料,管委會絕對開放大家來查核找碴,若有錯誤疏失,本人一定樂於接受被
指導,不會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