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tracytsao 於 2014-10-5 14:17 編輯
D棟20樓的左側安全門老是被人打開一事,我已經向一樓櫃檯反應不下5次,甚至住戶建議單也寫了至少2、3次了。但是就像"好官自為之"般似的,你說你的,我做我的,沒辦法就是沒辦法,不理你就是不理你!
管委會及物業管理公司知道什麼叫"應作為而不作為"的損害賠償責任嗎?
如果日後有一天我們住戶的居家安全出現了問題,而這些在過去多次反應的居家安全的書面資料,是否可以當做呈堂證物,一併告管委會及物業管理公司"應作為而不作為",并要求負損害賠償的連帶責任呢?
我建議所有住戶記得把寫過的所有有關居家安全的建議單都保存下來,或許將來有一天得用到也不一定。
如果管委會及物業管理公司連是什麼人老去把安全門打開都沒辦法也不想辦法知道的話,我建議廢掉所有電梯的管制算了!
現在的狀況是只管制了住戶進出電梯樓層,但卻無法管制任何人進出安全梯樓層。任何人都可以從安全梯的門進出所有各樓層。試問這種形同虛設的電梯管制作業,究竟有何意義呢?
我再一次的拜託社區經理及管委會:
1、請立即去詢問究竟是不是清潔人員或保全人員去打開D棟20樓的左側安全門的?
(最近發生的一次是10/4晚上9點到10/5早上9點之間,有人來打開這個安全門的)
2、如果不是清潔人員或保全人員去打開安全門的,請立即去詢問我們樓層的其他住戶是否有人在這段時間去打開安全門?
3、如果也不是我們樓層的其他住戶去打開安全門的,請告訴我那究竟是何方神聖需要在晚上來打開我們這樓層的安全門?他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4、如果什麼都問不出來,什麼都沒辦法知道的話,麻煩請安裝樓層的監控器--臨時的也罷,永久的也罷,總之請拿出一個辦法來。
我想身為每個月繳交管理費的住戶應該有權利去知道這個答案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