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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權會選舉委員名額問題

2014-10-02 16:03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Lynn88 於 2014-10-3 15:02 編輯


近日在電梯裡看到公告,關於第三屆委員選舉的名額各棟僅有一名,商場2名,店面1名,事務所1名(恐怕不符比例原則),因為以往各棟3名,不知是根據何種考量每棟委員降至一名,有點擔心住戶權益會被犧牲,也會造成少數人決定社區命運,不可不慎!

萬一開會時,碰到委員有事無法出席,或委員辭職造成缺額,有可能是商場與店面的委員即可做成決策,社區有500多名住戶,但僅有9名委員,住戶代表又僅有5名,我覺得委員人數應該增加,如此才能集思廣益,考慮才能周全,畢竟社區管理要好,才能提升社區價值
2014-10-03 15:08 · 2樓
你好,關於此點我說明一下:之前區權會會議雖有修改規約(委員選舉為各棟三位),但因送件報備版本卻為九位,所以此次區大的舉行還是得依法行政,根據之前規約規定票選委員為九位;雖票選九位委員,但被推舉人或自薦者不限九位。我們將於區大會議上修改規約,屆時再討論各棟是選兩位或是三位委員,屆時再投票選出各棟委員。
詳細條文如下:
報備有效版本(102年1月22日報備證明)的規約第十二條第二項:管理委員會人數 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本社區住宅、一般事務所及一般零售業編號(1)至(12)號計選出七名委員,商場(1)、(2)選出二名委員,合計九名委員擔任本社區管理委員。管理委員會組成如下,並由各委員推舉:(一)主任委員一名。(二)副主任委員一名。(三)財務委員一名。(四)監察委員一名。(五)其他委員五名。除前述九名管理委員外,各區並得再推選後補委員一名。
2014-10-03 16:36 · 3樓
sinyin 發表於 2014-10-3 15:08
你好,關於此點我說明一下:之前區權會會議雖有修改規約(委員選舉為各棟三位),但因送件報備版本卻為九位, ...


謝謝您的說明!

事關全體住戶權益,所以針對公告內容提出疑問,

希望屆時委員數不會形成(住戶代表)5:4(商場,店面,事務所)的局面
2014-10-04 08:18 · 4樓
Lynn88 發表於 2014-10-3 16:36
謝謝您的說明!

事關全體住戶權益,所以針對公告內容提出疑問,


前二年明明都有召開區權會,會議規約內容早早也改了,
就是沒送到區公所報備....
難怪北昌營造的訴訟案我們社區會敗訴...
這次又得重來...辛苦接手的人
建議住戶們還是得多參與管委會議
實際了解情況....
就如同一堆人在問,為何社區還沒點交
只能說...拜託大家多關心社區,去旁聽管委會議吧

2014-10-05 00:23 · 5樓
妞爸與妞媽 發表於 2014-10-4 08:18
前二年明明都有召開區權會,會議規約內容早早也改了,
就是沒送到區公所報備....
難怪北昌營造的訴訟案我 ...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如有修改規約,規約修改之後必須要送交區公所核備,才能作為對外相關事務的法律依據基礎,其實這真的是蠻基礎的公寓大廈管理實務知識,遇到跟法律相關的事情,真的必須要慎重行事

如果會議規約內容早早就已經修改了,卻沒有送交區公所核備,自然是沒有法律事務的佐證依據,可能要了解前面管委會成員就這部分的分工和文獻,否則可能沒有能夠上訴的空間

這也是我個人很認同這屆管委會處理相關事務上,很重視法律規定的做法的原因,雖然繁瑣,但是才能真正保障社區住戶們的權益

2014-10-05 22:38 · 6樓
nicoleshune 發表於 2014-10-5 00:23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如有修改規約,規約修改之後必須要送交區公所核備,才能作為對外 ...


我們兩屆管委會,換了三個團隊,或者應該說換了三位以上的主監財委
這規約問題也是凸顯了物管公司的品質問題,這屆的委員們真是辛苦了
大家應該多多去旁聽委員會 看看委員們如何在這麼艱困的初期慢慢把社區營造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