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dgt 於 2014-9-30 20:38 編輯
三峽、樹林及土城地區空氣汙染改進作法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列管汙染源資料查詢系統,三峽、樹林及土城地區空氣汙染源計三峽74筆、樹林285筆、土城236筆,由於樹林(山佳、佳園地區)及土城工業區內重度空氣汙染廠商林立,在三峽、樹林及土城地區所受到空氣汙染日益嚴重,其排放總量已與重工業區(雲林麥寮、高雄後勁)相當,在人口眾多的都市區,竟然有如此多的空汙廠商,實在令人無法了解政府有無依照法令管制。
據長期向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反映此地區之空汙經驗可知下列幾點
1. 從反映聞到空氣污染的味道到稽查人員趕到現場大多為三小時以後(因為環保局人員要從新莊趕過來需要時間)。
2. 稽查人員到現場後,要舉報人提供汙染源之所在,判定附近地區無工廠或找不到汙染源後結案。
3. 就算找到附近工廠有排放氣體,該工廠卻有固定汙染源許可證,一樣是結案。
針對新北市政府的稽查無力以及放任廠商任意排放汙染氣體,建議下列作法以加強管制三峽、樹林及土城地區空氣汙染:
1. 依民眾檢舉數量及汙染工廠設置地域,派遣稽查人員直接進駐三峽、樹林及土城地區,以期接獲民眾檢舉時能立即到現場處理,避免汙染源逃避稽查。
2.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列管汙染源資料,建立固定汙染源監測連線系統,管制汙染源排放,並可結合民眾檢舉訊息,提供稽查人員判定汙染來源之所在。
3. 加強查緝區域內違章汙染工廠。
4. 加強查核汙染廠商聘用外勞之違規情形,因為空汙多出現在夜間或休假日。
5. 設定三峽、樹林及土城地區空氣汙染總量管制,並要求逐年遞減。
6.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款、關於空氣污染之健康風險評估事項。請新北市政府申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並執行三峽、樹林及土城地區民眾之空氣污染之健康風險評估計畫,確實了解三峽、樹林及土城地區空氣汙染廠商所排放之空汙對居民健康之影響,並據其評估結果協助居民向汙染廠商提出民事訴訟,賠償居民之健康損失。
7. 每月於網路公布查緝成果及工廠改進情形。
另針對樹林柑園地區工廠提出以下建議
1. 請新北市政府確實依照民國89年1月26日頒布之區域計畫法第15條管制使用土地,柑園地區現為特定農業區,請拆廠還田。
2. 依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二條: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3. 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 現新北市政府所述依90年3月14日頒布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給予廠商緩衝期,並不適用柑園地區工廠,因該地區工廠多為高汙染且聘用外勞,並非低汙染且可照顧本國勞工之工廠。
請各位提供修改建議,本人將向新北市政府陳情,並尋求候選人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