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愛的住戶 您好
近期管理中心巡視樓層及地下室巡邏發現...住戶車位放置雜物(安全帽及雨衣)與門口放置鞋子有增加之趨勢....尤其很多都放置在防火鐵捲門下方(違反消防法規)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1.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2.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3.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4.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很多住戶都有接到管理中心貼單或對講機提醒...但..過沒多久又....
管理中心真的很不想將您移送主管機關,因為依據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並得連續處罰(要罰很多錢ㄟ...而且您也會不高興)
我想心六藝的住戶都很有水準,應該不會臭鞋讓人家聞,車位雜物也不會隨意放置阻礙消防..您說是嘛?
所以再次溫馨又強調的提醒...您
謝謝大家
管理中心 經理 廖永隆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