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敬請各位趕上班的朋友們珍惜自己的生命(請勿跨越安全島)

2014-09-23 17:03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DanielYang 於 2014-9-25 12:31 編輯


每天上班時間,一直會看到許多朋友們,似乎為趕上班的緣故,直接橫越學勤路至對面的公車站;不時見到守法的公車司機們,因突如其來的人影而感到無奈;甚至還見過因視覺死角而差點兒出事的畫面。

坦白說,我個人剛搬來時,起初也是道路「快閃」一族。只因幾次看到司機們的表情後,良心過不去,直到現在寧願提早一分鐘出門,也必定繞到十字路口過斑馬線,不願再做損人不利己的事。期盼大家都作守秩序的好公民,保護自己,也顧到別人的安全。
2014-09-23 21:58 · 2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不過要取締這個應該滿有難度的。。。{:5_230:}
2014-09-23 22:49 · 3樓
其實....以前我來不及的時候....也會跑學勤路..奉勸!!!注意交通安全最重要
2014-09-24 00:55 · 4樓
wang-35 發表於 2014-9-23 21:5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 ...


行人穿越分隔島這張罰單300應該要大雄出才對,若發生事故應該也跟大雄脫不了干係
2014-09-24 10:07 · 5樓
dingding 發表於 2014-9-24 00:55
行人穿越分隔島這張罰單300應該要大雄出才對,若發生事故應該也跟大雄脫不了干係 ...


大熊的前老董還在忙, 可能沒空...
2014-09-25 08:26 · 6樓
希望大家都要小心平安!
2014-09-25 08:37 · 7樓
請問為什麼自己違規要他人負責???
2014-09-25 12:02 · 8樓
wang-35 發表於 2014-9-23 21:5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 ...


不難!不難!只要在跨越馬路比率高的路旁設置錄影機就可以啦!

除了在安全島上除掛上禁止穿越道路的標誌外,也可另加上「錄影中,請微笑!」字樣。效果應該就不錯了!

P.S. 每當看到少數年長者穿越安全島時,看他(她)們緩步行進時,常為此捏把冷汗呢!
2014-09-25 12:03 · 9樓
dingding 發表於 2014-9-24 00:55
行人穿越分隔島這張罰單300應該要大雄出才對,若發生事故應該也跟大雄脫不了干係 ...


我也不解為何要大雄負責吔?大雄有鼓吹大家橫越馬路嗎?
2014-09-25 12:17 · 10樓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4-9-25 12:02
不難!不難!只要在跨越馬路比率高的路旁設置錄影機就可以啦!

除了在安全島上除掛上禁止穿越道路的標誌 ...


這是個好主意。不過最主要還是要靠個人的守法與安全意識。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2014-09-25 12:37 · 11樓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4-9-25 12:03
我也不解為何要大雄負責吔?大雄有鼓吹大家橫越馬路嗎?


行人的權益一定要顧,但行車人也要幸福!請不要再任意穿越馬路了
2014-09-25 12:39 · 12樓
看完討論串有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