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4-10-17 08:02 編輯
annabella 發表於 2014-10-16 09:43 
2.住戶向管理中心申報「遺失」。後續取消舊遙控器權限,仍主動問該遙控器是否有使用。無疑是質疑住戶誠信問題。
我想此為多慮了, 遺失也有可能找回來, 但500元花下去又不能退的情形也是有的.
annabella 發表於 2014-10-16 09:43 
3.門禁卡與遙控器性質不同,一戶住多少人是住戶自由。且除門禁卡控制外,人員出入仍經由大廳物管人員(24HR)。
一個車位停一輛車本為共識、管理中心同時製發停車證、登記使用車號。遙控器數量當然也必須控制。
否則遙控器製發浮濫必然造成治安死角。
一個車位, 可以停一輀車, 是共識, 但車位上停的是"固定"的同一輀車, 這並非共識. 當初製發停車證時, 也有考慮兩台車停同一車位, 而讓需要加購停車證的住戶加購的, 此點還請主委確認.
有些住戶有兩個人兩台車, 有一台不會停在社區, 但偶而還是會停回社區, 端看使用住戶安排, 目前社區規約, 並未訂出只能停固定車的規定, 車位上要停那一輀車, 是住戶自由, 只要一個車位停一台車, 未佔用別人的車位, 都是符合目前社區規定的, 跟一戶住多少人是住戶自由是一樣的道理, 同樣的, 規約也未規定一個車位只能有一個遙控器。
如以安全為考量, 門禁卡與遙控器性質並無不同, 門禁卡也可以刷機車道, 不經大廳物管人員, 是否也造成台安死角? 也需控管?
annabella 發表於 2014-10-16 09:43 
大家住在集合住宅,有一定的規範是尊重其他住戶的具體表現,不能凡事以「方便」為出發。每個人都方便的結果、是造成所有人的不便。
認同不能以個人的方便, 造成大家的不便, 社區規約也是為此目的而存在的,
大家住在集合住宅,在規範中尊重其他住戶的合法使用,避免在未有共識之前, 依想法/好惡訂出不合宜的規定, 這也是很重要的.
以上個人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