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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買汽車遙控器的鄰居請注意了,有空去試看能否使用

2014-09-23 14:31 · 樓主
前天聽鄰居說他的車道遙控器突然不能使用了

跑去問了總幹事才知道被取消了

原因就是最近車道那邊的主機板壞了,更換的同時清查了遙控器

說社區之前有規定一戶只能一顆,所以有些可能沒列到冊或不知甚麼原因的就被以遺失的名義取消掉了

所以請大家如果有多買遙控器,一定要去試看看是否還能使用

免得要用時不能用那就麻煩大了

另外對於總幹事這樣不通知就擅自取消遙控器權限的方式,個人表示不能認同

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先斬後奏甚至於不奏,這樣會造成住戶極大的困擾

在規定之前買的遙控器,也該說明將如何處理,是要退費抑或是不朔及既往

總之,請有購買一顆以上車道遙控器的鄰居們,有空去試試看是否還能使用




2014-10-15 17:54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nnabella 於 2014-10-15 18:09 編輯


我是現任主委,在此說明

上月有住戶向管理中心反應需要增購車道遙控器,管理中心已無存貨需要向廠商增購

我請秘書及社區主任清查:住戶增購遙控器需求原因、控管狀況。

隔日:秘書回覆 主因皆為「遙控器遺失」、且「遺失遙控器」並未取消權限,仍可以正常使用。

因此基於社區門禁安全考量,我請物管將住戶所報「遺失」之遙控器進行權限控管,加強門禁安全

若有住戶非因「遺失」原因增購遙控器者,請向物管中心反應。管委會統計後討論處理。
我想一車位一遙控器是合理的作法,避免門禁形同虛設、也保障各位鄰居的人身、財產安全,請各位能理解。

也許未物管&管委會沒有事前公告,可能稍嫌草率。
造成各位不便,在此致歉。
2014-10-16 00:02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4-10-16 00:13 編輯


在此有幾個建議及想法
1. 物管中心應該都有被取消的遙控器住戶連絡方式, 亡羊補牢, 由物管"主動"告知, 並詢問是否仍有在使用, 及時修正, 以免造成住戶困擾.
2. 一車位一遙控器是否合理, 端看各住戶使用需求, 如果要依此規則來訂門禁卡的數量, 二房的只能有二張, 三房的只能有三張, 四房的四張, 如此並不合理, 也不符合住戶使用需求, 與安全問題也無關.

PS. 個人只有一個遙控器.
2014-10-16 09:43 · 4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4-10-16 00:02
在此有幾個建議及想法
1. 物管中心應該都有被取消的遙控器住戶連絡方式, 亡羊補牢, 由物管"主動"告知, 並詢 ...



這位親愛的鄰居

1.有關遙控器門禁控管,已進行公告
2.住戶向管理中心申報「遺失」。後續取消舊遙控器權限,仍主動問該遙控器是否有使用。無疑是質疑住戶誠信問題。
3.門禁卡與遙控器性質不同,一戶住多少人是住戶自由。且除門禁卡控制外,人員出入仍經由大廳物管人員(24HR)。
一個車位停一輛車本為共識、管理中心同時製發停車證、登記使用車號。遙控器數量當然也必須控制。

否則遙控器製發浮濫必然造成治安死角。

另外,機車出入汽車道造成安全問題、住戶車位遭人佔用問題 ,也希望透過車道遙控器控制,可以有些改善。


大家住在集合住宅,有一定的規範是尊重其他住戶的具體表現,不能凡事以「方便」為出發。
每個人都方便的結果、是造成所有人的不便。

以上僅供參考,言詞上若有所不敬、煩請見諒。
2014-10-16 14:24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叡 於 2014-10-16 14:28 編輯


annabella 發表於 2014-10-16 09:43
這位親愛的鄰居

1.有關遙控器門禁控管,已進行公告


主委好:

我個人擁有兩個遙控器,我說明一下當初辦的情況

我因為沒有買車,車位是出租給鄰居使用

所以遙控器理所當然在鄰居那裏

而我有個小孩,因為是給岳母帶,平日都在土城

禮拜五我老婆下班後會去帶他回來,有時遇到下大雨時

就會坐計程車回來,但背著小孩還有台推車和大包包

常會手忙腳亂&淋濕,所以我去辦了第二顆遙控器

讓計程車可以開到B1,東西都拿下車後我在目送計程車離去

這是我自己多申請的理由,建議管委會可以多蒐集點不同的聲音

包括贊成與反對的各種理由,在來做一個通盤的考量




再來我記得當初申請遙控器的時候總幹事也沒有問說為什麼要多買

或許是那時還沒有規定一車位只能一遙控器

或者說從頭到尾只要有人多申請遙控器

總幹事就通通以遺失的名義幫住戶申請而沒有告知

我想這點主委應該幫忙了解一下,不然會很冤枉



另外如果管委會認為一車位多遙控器的方式不妥

統一都一車位一遙控器的話大家應該都會配合

只是我想問的是這些多出來的遙控器

管委會有打算做甚麼樣的處理嗎?

例如退費,遙控器都是大家用五百塊買來的

應該也很多鄰居像我一樣,申請的時候並沒有被問為何要多辦

畢竟對於合法申請卻被取消權限的人來說,退費應該是合理的要求

最後希望這事情能夠有圓滿的解決方法

也要跟辛苦的主委和管委們說聲謝謝你們,為了這社區辛苦了^^






2014-10-16 23:00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4-10-17 08:02 編輯


annabella 發表於 2014-10-16 09:43
2.住戶向管理中心申報「遺失」。後續取消舊遙控器權限,仍主動問該遙控器是否有使用。無疑是質疑住戶誠信問題。

我想此為多慮了, 遺失也有可能找回來, 但500元花下去又不能退的情形也是有的.

annabella 發表於 2014-10-16 09:43
3.門禁卡與遙控器性質不同,一戶住多少人是住戶自由。且除門禁卡控制外,人員出入仍經由大廳物管人員(24HR)。
一個車位停一輛車本為共識、管理中心同時製發停車證、登記使用車號。遙控器數量當然也必須控制。

否則遙控器製發浮濫必然造成治安死角。

一個車位, 可以停一輀車, 是共識, 但車位上停的是"固定"的同一輀車, 這並非共識. 當初製發停車證時, 也有考慮兩台車停同一車位, 而讓需要加購停車證的住戶加購的, 此點還請主委確認.

有些住戶有兩個人兩台車, 有一台不會停在社區, 但偶而還是會停回社區, 端看使用住戶安排, 目前社區規約, 並未訂出只能停固定車的規定, 車位上要停那一輀車, 是住戶自由, 只要一個車位停一台車, 未佔用別人的車位, 都是符合目前社區規定的, 跟一戶住多少人是住戶自由是一樣的道理, 同樣的, 規約也未規定一個車位只能有一個遙控器。

如以安全為考量, 門禁卡與遙控器性質並無不同, 門禁卡也可以刷機車道, 不經大廳物管人員, 是否也造成台安死角? 也需控管?

annabella 發表於 2014-10-16 09:43
大家住在集合住宅,有一定的規範是尊重其他住戶的具體表現,不能凡事以「方便」為出發。每個人都方便的結果、是造成所有人的不便。

認同不能以個人的方便, 造成大家的不便, 社區規約也是為此目的而存在的,
大家住在集合住宅,在規範中尊重其他住戶的合法使用,避免在未有共識之前, 依想法/好惡訂出不合宜的規定, 這也是很重要的.

以上個人淺見.
2014-10-17 08:51 · 7樓
Dear 小叡
所提情況,我想是管理中心之前未對於遙控器申請、控管進行落實所致,我會請社區主任公告有此情形的住戶逕向管理中心登記。
我將於管委會中提出退費事宜討論。謝謝您的反饋。

至於您的原始需求原因,我建議可以請夫人或您在需要協助開啟車道時,聯絡管理中心。

Dear Lester Wu

謝謝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