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史莫莫 於 2010-12-26 11:00 編輯
由於家人在規範嚴謹的國家長期間居住,對於台灣目前住家環境亂象及住戶守法精神之欠缺感觸良多,
很高興看到一個符合法律精神的判例,雖然我也不知它能有多大效用,
說到底,住家環境真的要靠我們住戶自己的自律而不是走上法庭這樣的方式啊
大廈走廊擺鞋櫃 判決要拆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北縣報導】 2010.12.23 03:03 am
家門口擺個鞋櫃,有關係嗎?當然有。林姓婦人在家門口電梯走廊擺了兩個鞋櫃,引起隔壁鄰居不滿,溝通無效後告上法院,板橋地院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林婦敗訴,必須將鞋櫃拆除。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還強調,如果日後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住戶可以在走廊擺設鞋櫃或放置物品,「也屬於違反規定,當然無效」;換句話說,不能擺就是不能擺,就算住戶大會決議也無效。
國內住宅大樓林立,住戶利用電梯走廊等空地,擺放自家鞋櫃相當常見,住在永和市安樂路一處住宅大樓十四樓的林姓婦人,十多年來都在大門到電梯間的走廊,擺放自家鞋櫃,最近又增設一個固定櫃子。
而住隔壁的黃姓婦人認為,這兩個櫃子不僅有礙觀瞻,因緊鄰消防栓恐有礙公共安全,她曾找大樓管委會、里長協調無效,向永和調解會申請調解也未獲對方回應,才會提出排除侵害之訴。
但林姓婦人指出,大樓管委會從未禁止走廊不得放櫃子,也從未有住戶提出異議,而且她的房子位於走廊盡頭,不會影響其他住戶,十多年來都如此,隔壁的黃姓婦人才剛從美國搬回來,竟然為此興訟。
法官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開放空間堆放雜物,經勘驗現場兩個櫃子占地分別為0.08平方公尺及0.35平方公尺,確實有占用情況,因此判決林姓婦人敗訴,得自行拆除這兩個櫃子。
【2010/12/23 聯合報】@ http://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