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9-10 23:44 編輯
現在第四屆了, 仔細閱讀這半年來的會議紀錄,理解到,原來是採用不招標及不邀標專業的顧問公司來進行社區的點交驗收,而是管委會有管委會的智慧,自己來與遠雄打交道,逕自進行本社區住戶將近二十億價值之公共設施的點交驗收工作,與遠雄的所有協商會議紀錄也不公告給住戶周知。
4/13 第四屆剛上任的第一次會議紀錄 的:
議案一. 公設點交事宜
說明: 迄今就公設點交驗收已與遠雄代表進行兩次會談.
(請問會談記錄在哪? 有公告住戶們周知嗎? 還是本人自己沒看到?!)
6/21 第三次會議紀錄中:
貳. 上次(第二次)會議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
三. 公設點交事宜討論: 6/19 遠雄代表六員至社區與第四屆委員進行公設點交先期協調會.
(請問 協調會的紀錄在哪? 哪幾位委員參加? 有公告住戶們周知嗎?)
7/5 第一次臨時會議紀錄的:
議案一. 公設點交討論
決議: 物管整理所有公設點交項目及各設備項目 並 發函遠雄安排第一次點交驗收項目(電梯, 緊急發電機)會前會, 在場委員無異議通過.
(請問 會前會 的會議紀錄在哪? 決議的這2項與遠雄談的結果如何? 有公告住戶們周知嗎?)
7/26 第四次會議紀錄中:
貳. 上次(第三次)會議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
一. 公設點交事宜.
列為第一次臨時會討論議題.
公設點交項目及點交清冊已彙整, 上傳各委員參閱.
已張貼徵才公告, 截至今日計有1位住戶登記.發函並電話通知遠雄承辦人 周小姐要求召開公設點交時程會議, 遠雄表示待工務部門確定, 即會通知
社區可開會時間.
(請問這是不是就是 8/14 的與遠雄座談會? 請問此會議紀錄何時可公告給住戶周知?)
8/23 第五次會議紀錄 中提到
8/14(四) 下午15:00 管委會與遠雄人員舉行公設點交座談會的部分內容且沒有述明哪些委員參與?, 遠雄來了哪些人員?等, 請問何時可將該座談會 的完整記錄 公告給住戶們周知? 謝謝!
103.08.23(六)第五次會議紀錄 (第2/5頁):
管理中心工作報告:
6. 8/14完成與遠雄代表進行公設點交坐談會說明:
一. 以教育訓練方式進行決議: 依上次會議決議,,,,,,,,,,,,,,,,,
(請問哪個上次會議決議了此點??? 如果是指8/14與遠雄的座談會議, 據本人所知 只有主委 & 2位委員, 共計3位委員參加座談會, 3位委員就可決議了進行點交驗收流程了嗎? 委員是點交驗收的專家嗎?)
("公設點交" 不是用 "議案"(提案)方式討論?, 是用物管中心報告?)
二.公設點交項目, 由社區安排時程事宜 (第五次會議紀錄 第3/5頁)
決議: 依據社區所表列公設點交項目, 計14大項,,,,,,,,,,,
(請問14大項是哪14大項? 請公告住戶們周知, 記得太古華電幫遠雄做的缺失項目高達上千項, 還是本人記憶有誤?) (本社區公設價值高達十幾億吧?! 平均每戶的300多萬都花在買公設上, 自己的資產不得不看緊! )
另外,
主席說明: 找專業公司進行檢測是一個選項, 管委會有管委會的智慧, 可以建議. (句點)
(看不懂? 委員也是住戶, 住戶做了委員就有智慧了?)
雖然依法令規定,委託管理委員會辦理點交驗收工作,今天,不論委員懂或不懂,執行該工作就是責任,但是,由於委員們來自四方,對此等專業工作 當不會盡有全般知識,惟此一專業工作之結果又涉及住戶重大權益之維護,故委託顧問公司辦理點交驗收當為必要手段,既然現實如此,委員會當盡力尋求嚴謹合格且具高評價之顧問公司協助辦理,才是盡責之道;但是連續數屆以來,因為部分委員一直都存在前述所謂幾個面向問題,致使點交驗收工作原地空轉,住戶不解的是,
諸多委員,為何會以自己不懂的專業,竟左批又評專業公司之能力與價值,或是對價值十餘億的公設驗收,硬要在區區數十萬元驗收費上打轉,
現第四屆甚至認為不必花錢,管委會有管委會的智慧,管委會自己來點交驗收即可,這是負責還是推責???
要知,
社區光電梯維護一年就要近百萬費用,
第一,第二屆一個機電人員年薪每年就花掉社區近七十萬元,
第三屆才發現前2年白花了好多錢,改成一星期來社區服務三天的費用即可,
消防檢查一年光申報就花掉十餘萬,
溫泉水費與泳池水費每年也百萬以上(滲漏掉的不算),
這些都不計較,
卻對要長遠使用的公設好壞檢驗費用上錙銖糾纏,這是甚麼邏輯?這又是甚麼比例原則?好的顧問公司本來就是一分價錢一份貨,尤其不可思議的是,
之前,有人竟以太古公司已為本社區作過點交驗收工作,另 之前達雋因簽維護合約,同意免費為我們點驗,如此交代即可,卻完全忽略太古是遠雄請的,公信何在?
達雋驗收作業能力與品質在審查時已確認根本不符社區需求,品質何在?硬要如此,則擺明就是敷衍,況且,
我們每個住戶都有近三分之一的資產在公設上,憑什麼容忍管委會以敷衍的態度去搞,
若後續設施(備)因檢驗不實出了問題,誰負責?要依據什麼和遠雄公司談判?或是摸摸鼻子浪費社區大把鈔票更新設備?點驗是要這樣搞嗎???
委員來自住戶,不是當了委員就突然變成甚麼都專業或有智慧了,在此專業分工的時代,各行業都有其專業價值,並有優劣比較,尤以對住戶生活密切相關之各項設施,選擇顧問公司,更應以確認其能夠做好嚴格鑒定品質良窳及能夠確認設備是否可長遠妥善使用為必要著眼,准此,
當應以能夠鑑測出設備功能品質為第一優先考量,實不宜端在價格上喊拳殺價作為滿足負責假象的惟一條件?(前屆搞的駿坤案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況且本土小型公司工作,專業能力、依據標準、鑑測報告可信度的爭議比比皆是,最大的本事就是減價或是贈送關係人回扣,那些藉汙衊國際公司卻汲汲爭取這些疑似有私人友誼的水電行等級的小公司人,是否別有所圖就不得而知了。
社區公設運作端賴好的保養與維護才能發揮功能,並讓全體住戶享受價值,但是,沒完成點驗工作,各系統建立維護保養合約的工作自難以推展,受害的仍是全體住戶,今日願意擔任委員就要盡責,不管懂不懂,就要想辦法或找專家推動工作;
不懂、亂做、不公開、不信任專業、或是以太古華電驗收報告交差了事,或是 認為管委會的智慧就可來進行住戶的龐大財產驗收,受傷害的是全體住戶,以及住戶對你們的信任;住戶在乎的是什麼是對的,什麼是好的,按部就班做了沒有,也不希望看到最後是,委員會的自我英雄主義,交差了事,還說了一大堆有的沒的理由,要這樣嗎?還請全體住戶慎思!!
p.s. 再三重申, SGS國際公司不是任何住戶推薦給社區的, 是管委會在第二屆、第三屆的公開招標(第一屆有沒有招標並投標就不清楚了), 其是 自行來投標的大公司, 資格標皆審核過關,但皆因價格而未得標。 在此敘明!!!
住戶無需用雙重標準來評量其他住戶熱心推薦優良廠商給管委會參考,如果是好友推薦的,好友就是為社區好,對不喜歡的住戶推薦廠商就是該住戶別有居心。物管/俱管經常幫社區找熟識的廠商來投標&議價,那是不是都有問題呢? 管委會都不能採用呢? 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