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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康樂委員說明健身中心(原韻律教室)使用時間規定

2014-09-01 16:28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4-9-1 20:46 編輯


近日因本人欲向俱樂部申請親子課程,經查詢健身中心(原韻律教室,俱樂部櫃台對面那間)的時間
分別為(依各課程/社團使用時間由高至低排列):

1. 桌球舞:17.5小時/週,除週日之外,每天都有(共5天)。

2. 美國排舞:7小時/週,週三、六,共2天。

3. 中東肚皮舞:3小時/週,週二、五,共2天。

4. 綜合舞蹈:1.5小時/週,週四,共1天。

5. 輕瑜珈:1.5小時/週,週四,共1天。


就公平使用原則,建議訂定該地點對每個課程/社團的每週使用時間上限。
更可開設更多的課程,造福更多的芳鄰。

請康樂委員回覆,並歡迎各位芳鄰討論。

另,中秋晚會為何不能請佔用最多時間的桌球舞或美國排舞上台做成果發表????




2014-09-01 16:32 · 2樓
另,健身中心外該張貼個課程/社團的使用時段,並標上張貼日期,有變動即更新。
2014-09-01 17:24 · 3樓
沒看過桌球舞, 請麻煩表演一下,開開眼界
2014-09-01 18:45 · 4樓
中秋晚會,第一個表演節目就是美國排舞喔.
2014-09-02 09:31 · 5樓
到底是

原課程/社團使用時間過長導致沒有新課程/課團的開設??

還是

京都吸引不到老師來社區裡面開課?


假設1週內社區內有10個課程/社團要使用這個區域,請問康樂委員,該如何限定各家使用的時間?



社區裡有多樣化的課程/社團,在晚會時也不必向外邀請表演團體!

住戶看到有家人在舞台上表演,相信對晚會的參與度及意義也更高,

就不會有這次中秋晚會主持人喊著"大哥大姐請留步"的情形。
2014-09-02 18:50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9-2 18:52 編輯


照理說: 社區這些課程應該是要有時間及節數限制的!

待結束此課程後,需要時再來申請

但目前這些課程很多是第三屆甚至更早時就申請然後儼然成為就是那時段的時間 ,只有瑜珈課似乎是今

年才增加的!

至於是否影響後來有人要申請,卻無時段給新需要的?? 目前是沒聽說, 因為他們互相也會情商調整

都是社區住戶大家都好商量,所以一直就沒有就此些問題深入討論---據我理解是如此!

不過我是蠻認同,課程需要有結束時間與節數限制! 待結束後再來申請,這樣比較好!
2014-09-02 22:24 · 7樓
戀家 發表於 2014-9-2 18:50
照理說: 社區這些課程應該是要有時間及節數限制的!

待結束此課程後,需要時再來申請



我也同意你的論點!

若有時數、節數的限制,個人要練練瑜伽、跳跳舞,中途申請的社團,就有比較多的時段選擇。

1. 現有課程應在課程結束前,享有原本的時間。

2. 課程每週應有限定時數及節數限制,避免影響到其他人使用權益。管委會規範何時制定???

3. 當然同性質課程需限制,不然又出現桌球舞A, B~Z、足球舞...沒完沒了!

一般社團、課程甚至還要繳交上課名單,社區管理是需要制度化,事情發生時便有制度可循!

制度化才避免弊端,不是嗎?把人治推向法治!

最後,只想問何時有"合理"初版規範?供使用者遵循。管委會還是要 "踹共"!

2014-09-05 21:33 · 8樓
veri 發表於 2014-9-2 22:24
我也同意你的論點!

若有時數、節數的限制,個人要練練瑜伽、跳跳舞,中途申請的社團,就有比較多的時 ...


是阿,法制很重要

但是拿到京都就一堆例外。


另外.....
也有一些課程曾向管委會"兜售",有些充滿濃厚商業性質,被管委會開會的時候擋掉了。
所以不是只有這些課程,而是"目前"只有這些課程,而且並沒有排他的狀況發生,時間都是互相橋好的。
有些要費用一堂就要多少錢,考量能參加的住戶與老師的時間,這樣的安排我相信都是相互配合的結果,
課程能有多樣性當然是好的狀況,歡迎推薦優良的課程。

說到"排他"這又是另外一段長長的故事了,相信wendyLKK有很多可以發表,文章也一堆可以查。這都是過去而且也不想再提的事情。

您說希望有使用時間上限的規定,我個人覺或許有必要,同樣的或許也會需要有時數下限的規定?
另外除了"時數"多寡的問題,時段也很重要,有人就是想上某個課,而能在空閒的時候上到想上的課,其他時段就比較不太在意。
所以個人認為這真的是說簡單很簡單,覆雜很複雜的事情。
但是要把京都的活動表用"學校"課程時數的統計安排,讓帳面上符合平均,又顯得有點複雜。

當然若這個議題成為議案,那也可以討論一下

以上是我的閒聊
感謝收看

2014-09-10 10:30 · 9樓
昨晚(9/9 敬老重陽節, 星期二), 中東肚皮舞時段 是20:30~22:00,
{:4_153:} 有住戶叫警察來 瑜珈韻律館 處理糾紛. 詳情要詢問 俱管.{:4_92:}
2014-09-10 11:28 · 10樓
想申請課程就提出來,社團活動我想大家都可以情商時間
有些活動需要請老師,這個當然會比較配合
能夠當鄰居就是有緣份,有商有量的我想正常人都是可以溝通的

話說這位芳鄰的親子課程我還蠻有興趣的
如果方便可以把大致的內容,是否有老師及收費方式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想大家都會很樂意繼續討論下去!


2014-09-13 16:47 · 11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9-10 10:30
昨晚(9/9 敬老重陽節, 星期二), 中東肚皮舞時段 是20:30~22:00,
有住戶叫警察來 瑜珈韻律館 處 ...


消息真靈通唷
2014-09-16 23:21 · 12樓
親子課程 有興趣.....
可以提案到管委會.......
建議 課程分 長期、短期課程。每期開課須重新申請且時數要有上限。
讓大家都可以使用舞蹈教室。

在上課時間叫警察來,是有人跑到教室搗蛋(破壞公設)???
2014-09-17 11:26 · 13樓
親子課程怎麼無消無息,真是蠻可惜的
我有三個女娃兒,真想瞭解一下課程相關內容

至於其他事情還請各位鄰居相忍為貴
動不動就叫警察,上法院,就算得了理,和,我想已經消失無蹤了

很多鄰居其實都已經是上了年紀的人,為了一些小事大動干戈真的不值
有些事情根本沒這麼嚴重,經過轉述後就越變越大
不瞭解詳情的人還覺得事情怎麼這麼嚴重
其實,真的就是小事
為了一口氣,不值!
2014-09-17 13:35 · 14樓
神奇的傑克 發表於 2014-9-17 11:26
親子課程怎麼無消無息,真是蠻可惜的
我有三個女娃兒,真想瞭解一下課程相關內容



警察?這很平常阿!連調查局的都來了!警察還算什麼?

呵,可惜沒事先通知!應該放鞭炮拉布條召喚一下大家恭迎!
2014-09-18 11:40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4-9-18 11:43 編輯


照邏輯,應是申請人依老師/場地的時間向管委會提出申請,核可後公告,
有興趣的人來報名。

怎麼會是看這堂課大家有沒有興趣(內容/價格),有興趣再去與其他課程商量場地的使用時間
,如果此時段商量失敗,老師及所有參加的學員又得再另找時間?

試問,過程中:
1. 誰要出來"喬"上課時間?是老師?申請人?還是有興趣的學員?
2. 到底怎麼樣的條件才能公告??得等到喬出上課的時間???

前面幾位建議用喬/商量時間的芳鄰,請幫忙回答。

老師也要糊口,該社區申請課程這麼複雜,真的會吸引老師來開課?



2014-09-18 23:23 · 16樓
veri 發表於 2014-9-18 11:40
照邏輯,應是申請人依老師/場地的時間向管委會提出申請,核可後公告,
有興趣的人來報名。



我覺得商討沒什麼不好,雖然我不知道你指的是誰,時間是固定的誰都有想要優先的時間
有重疊自然就要互相討論一下,沒什麼不對

另外我不清楚WendyLKK在同意什麼,我想聽聽他的說法。
2014-09-19 01:04 · 17樓
照理說 一個社團要佔用一個星期之中的某些"固定時段"時,
應該是在那個時段有老師授課,並有一定人數參加才行,
若是上完課,學員需要練習的時間,就不該佔住固定的時段吧,
找沒開課的時段臨時預約就行了。
感覺只要有"社團"名義,就能任意佔用空閒時段,
有的社團一個時段一佔就是3~5個小時,一個禮拜還三四天???
若有住戶要找老師來開課,還得去找那些人"商量"、"討論"時間??
只能說 後來要申請課程的人,真的很辛苦
麻煩請管委會要趕快訂出辦法。
2014-09-19 01:27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神奇的傑克 於 2014-9-19 08:50 編輯


我只是想知道課程內容是什麼,如果不願意說那就算了

每個人的邏輯不同,如果連最基本的課程內容說明都不願意,我的邏輯認為不過是空包彈一個!
2014-09-19 08:33 · 1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4-9-19 15:18 編輯


神奇的傑克 發表於 2014-9-19 01:27
我只是想知道課程內容是什麼,如果不願意說那就算了

每個人的邏輯不同,如果連最基本的課程內容說明都不願 ...


神奇的傑克大,因為本討論主題為"請康樂委員說明健身中心(原韻律教室使用時間規定)",
而非"親子課程的介紹討論"。

故無法公開說明,以免被有心人士檢舉/攻擊,以致模糊焦點。

就是依社區申請課程規定,提出申請至管委會後,審核通過就公告,
有興趣的人就來報名,由市場決定課程開設成功與否。

尚請體諒。
2014-09-19 08:37 · 2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4-9-19 08:48 編輯


rocksong 發表於 2014-9-18 23:23
我覺得商討沒什麼不好,雖然我不知道你指的是誰,時間是固定的誰都有想要優先的時間
有重疊自然就要互相 ...


您所謂的"時間有重疊"
應該指的類似是"課程有10或20分鐘重疊"之類的情形嗎??


如是短時間使用的重疊,商討一下,各退一步,讓各樣的課程都可開成,的確對社區有益。
2014-09-19 12:31 · 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9-19 17:06 編輯


veri 發表於 2014-9-18 11:40
照邏輯,應是申請人依老師/場地的時間向管委會提出申請,核可後公告,
有興趣的人來報名。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4-9-18 11:43 編輯
: z; b- f0 t& _/ x( c! d

照邏輯,應是申請人依老師/場地的時間向管委會提出申請,核可後公告,
有興趣的人來報名。


據了解,新辦法就類似這樣喔!上週六就討論了,待會議記錄出來,辦法再次確認清楚就會公告施行!

過去這些辦法及目前狀況是第一,二,三屆延用至今,沒人改過!現在既然有糾紛意見,管委會委員也認為該整頓管理,就請俱樂部擬出辦法,大家也迅速討論決議!這都是好方向!

請任何人別因此指謫其他使用住戶使用者!沒有任何人是惡意要罷佔使用!希望大家能明白!

若有不周詳或缺失,應提議意見單,講建議內容與感覺給管委會,大家再討論決議!盡量讓大家更公平!

任何不同意見,每個人都有權提出,沒辦法要別人都聽我的,要遵從我的意見,我就得說服其他人,經表決決議,都要接受!這才是民主精神!

PS.

任何辦法或決議都是經過管委會討論決議的!如不符誰的意見,請提出更能說服別人的辦法,不是罵來罵去,嗆來嗆去,還得思想審查,用啥連署?………如說要符程序,守法,有社區管理是用連署可以做決議的法律嗎!況且真正有效的連署是要附證件確認是否本人!隨便幾張簽名就要當御令?
連署的名義是“建議慰留”,確變成要脅管委會,指控社區陷入危險之中?胡亂謠言,批判委員,擺用善意簽名的住戶,搞詐騙!口口聲聲說要合法?然後是比嗆大聲的!搞手段!
還說為社區和諧?拿住戶善意的簽名來詐騙,辯稱這些人就是依照她意思?別人不能有意見,只有她才能有意見?不同意見叫沒資格當委員?什麼跟什麼?胡扯瞎扯,扯爛蛋!自己莫名其妙的思維,硬要栽在200多人的簽名上,認為和她一樣!真見鬼到極點~~
2014-09-19 20:48 · 22樓
戀家 發表於 2014-9-19 12:31
據了解,新辦法就類似這樣喔!上週六就討論了,待會議記錄出來,辦法再次確認清楚就會公告施行!

過去 ...


慰留3名保全的 連署簽名 變成其他用途?
這個就 有點離譜了!
2014-09-19 22:56 · 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4-9-19 22:57 編輯


[quote][size=2]英 發表於 2014-9-19 20:48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
2014-09-20 17:23 · 2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9-20 18:06 編輯


英 發表於 2014-9-19 20:48
慰留3名保全的 連署簽名 變成其他用途?
這個就 有點離譜了!


今晚就會公佈所有真相,不會是謠言!
誰將住戶連署簽名併同要求管委會要即刻召開臨時區權會改選委會的形式送件,誰把住戶簽名連署正本拿走,給物管只是copy本!
管委會9/13日已決議不介入新物業的人事權
這週舊物業如何在社區製造住戶和管委會對立的不實對話!
舊物業保全在社區這段時間的服務情形!舊物管以為即將撤場,有些隱瞞管委會不會有人知道,當邱主委和副主委及監委於最後一天,一切證據攤開來,劉組長自認有管理的缺失,願承擔責任,於是自願離職!
管委會委員也是住戶,有人甚至不只一戶,誰要陷住戶於危害中?這種欺騙住戶簽名手段,將社區置於混亂對立的人才是居心叵測!
一切清清楚楚!
所有證據將清清楚楚呈現告訴大家,未來不只將扣除舊物業管理缺失的服務費(所有缺失已獲得舊物業主管的確認),其他是否將交由警察或律師追究責任!就看今天管委會的決議!
因為連署簽名的住戶要求管委會要找回他們的正本簽名!
他們的簽名是要給管委會的,不是給不知人的人士拿走的!用來對付管委會及製造社區動盪對立的手段!


2014-09-21 07:43 · 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9-21 07:51 編輯


昨晚(9/20)星期六{:4_183:} 去茶棋室 旁聽 第三次臨時會議, 人性百態在會議中 一覽無遺,
一些正面的能量 充斥在會議進行中, 深覺京都的住戶真的很有智慧, 不為謠言所動, "親自"眼(聽)見(到)為信.{:4_113:}
理智的各自表述後{:6_327:} ,
旁聽的住戶們自己接收資訊後, 也了解真相了, 然後心中自有一把尺, 自己判斷!{:7_391:}
{:4_153:} 相信 社區紛爭經過一次又一次的洗禮, 大家都從中學習到很多,
社區的管委會還真是最好的終身學習的地方哩!{:14_849:}
建議 委員會議召開時, 有時間的話, 多去旁聽, 多關心社區事務, 自己的{:4_209:} 家園唄.
沒有時間去旁聽的住戶們 可靜待會議紀錄了.
2014-09-21 23:23 · 26樓
點交驗收在即, 目前實不宜召開臨時區權會改選委員, 讓社區住戶再度蒙受權益損失, 還望雙方克制, 讓此事暫且平息為禱!!
2014-09-22 12:31 · 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9-22 12:57 編輯


nemoweng@hotmai 發表於 2014-9-21 23:23
點交驗收在即, 目前實不宜召開臨時區權會改選委員, 讓社區住戶再度蒙受權益損失, 還望雙方克制, 讓此事暫且 ...


可以開阿?為何不行?誰要克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承如所言,管委會如此昏庸無能,住戶這麼有智慧有眼睛明亮,照規矩來阿!1/5 區分所有權人比例以上,召開目的載明清楚,符合法規,誰說不可以?京都要月月開,都行阿!誰有資格說不行!?大家開心就好!

每個住戶有權主張他的權益,包括管委會任何委員!但不能手指著要別人守法,自己胡搞瞎搞?硬拗瞎扯,比大聲?!

這社區從第二屆開始至今,只要不符有些人的意見與決議,就上演各種手段,就讓社區天天過萬聖節!搞得社區管委會烏煙瘴氣,誰要幹阿?又沒領薪水? 這些人天天拿放大鏡檢視委員甚於社區廠商!

認為管委會決議不合法,只能她說不合法就是不合法,拿著法條硬拗瞎掰,別人都不識字,只有她懂又識字,別人簽名負責,她只出張嘴下指導棋,不順她意,就四處放話嗆人!

沒關係啦,住戶水準如此高,眼睛如此明亮有智慧,大家同意,月月開臨時區權會有何不可,多數同意,管委會就照辦,如此而已!有什麼好氣的!

誰要主張什麼都是她的權利,但牽涉到個人與人格決不寬待!

9月3日PM.8:06於物管中心,針對劉委員對邱先生的辱罵及毀謗,9/13管委會例會,邱先生希望她能在管委會提出她的質疑,但未出席!及週六開臨時會中的一段,這幾天我將整個證據與人證交由我公司的律師處理,待邱先生點頭同意,將進行處理!

未來對於社區事物,有任何疑問或不同意見提出理性討論,本人所有所知悉,樂於回應或轉達!其他的,不想再浪費生命與唇舌!

若仍有不實對邱先生的指控,也不會回應,無根據亂傳者逕自負責,一切就將蒐集所有的證據與證人直接交由律師處理!








2014-09-22 14:52 · 28樓
神奇的傑克 發表於 2014-9-10 11:28
想申請課程就提出來,社團活動我想大家都可以情商時間
有些活動需要請老師,這個當然會比較配合
能夠當鄰居 ...


這親子課程會有點問題需要解決!
依之前定訂的韻律舞蹈建身中心的管理辦法,是有載明12歲以下兒童禁止使用的!
若要申請此課程,除住戶強烈需要,提出申請外,還得請管理會討論決議是否修改此限制!
2014-09-22 21:50 · 2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4-9-22 21:58 編輯


社區本有好的機電人員, 養兵千日用在一時, 但很不幸無法在這次的點交驗收派上用場;
男湯本有好的清潔人員, 但突然離職, 也讓人十分婉惜;
當然也有優秀專業的委員離開社區, 像浦委員, 葉委員, 除了少了好鄰居, 也讓社區失去不少助力;
....
故個人深信邱主委應該也有這樣感觸, 也能理解我們反對良福不宜作出保全一個不留的要求.

因此對於保全人員為了工作權請求住戶連署時, 個人覺得這是我們長期享受服務的住戶該做的事, 不假思索就寫了意見書, 也第一次感受到管委會這樣認真體察民意, 讓小弟對意見書的用詞過度, 深感慚愧與抱歉!!

如今良福既已順應住戶意見, 保留住戶推薦的人員, 個人覺得雖是嚴重疏失, 但如果因此建立良善制度, 對所有人而言, 也是因禍得福.

除了建立優良物俱管人員評鑑制度, 意見書, 聯署書都應只受理正本. 這是小弟個人一點淺見.
2014-09-23 12:22 · 30樓
nemoweng@hotmai 發表於 2014-9-22 21:50
社區本有好的機電人員, 養兵千日用在一時, 但很不幸無法在這次的點交驗收派上用場;
男湯本有好的清潔人員, ...


任何住戶關心社區都是好事!但如果不全部參與,只憑表象,樣貌,以訛傳訛,不明事理,就要隨便批判,不是一個理性具水準的人!

不要忘記,管委會委員也都是住戶,社區任何事物都也攸關他們權益!

社區本有好的機電人員, 養兵千日用在一時, 但很不幸無法在這次的點交驗收派上用場;

我要慎重告訴你,邱先生自從當委員,對社區事務著墨之深,對廠商在社區維護情況及合約內容比任何委員,甚至物業人員還撩若指掌!
如過你指的是達雋的小魏,我清楚告訴你: 達雋一開始派駐社區的機電人員不是小魏,是被抓包浮報社區消防檢驗維修後,公司急忙撇清要推給前人員,換來小魏,然後竟然還有委員極力維護達雋,不准管委會與達雋解約,達雋看事件將淡化,又將小魏偷換走(為何?他薪水高阿!) ,是有天被邱先生發現機電人員為何換人,要求達雋如不換回小魏,就等解約…………。小魏於是又換回來!機電人員如何?邱主委比誰還清楚!
如果因此要說達雋機電非常好,還要續約嗎?---沒關係,你們可以再連署!再把達雋聘回!大家要放任廠商胡搞瞎搞撈錢,開心就好!


男湯本有好的清潔人員, 但突然離職, 也讓人十分婉惜;


原本那小弟是邱主委從永泉留下來的,大家都很滿意,但麥斯後來發現,他們公司無法掌控,用一些理由逼他走,無耐,邱主委如何告知,若留不了小弟,請李主任自己看著辦!……廠商理你?還是走啦!
換後來的男清潔,多少人不滿意?邱主委希望他們換人,結果不滿意也沒改善,直到撤場也沒換人!
現在要來影射,誰有權利主導人事?誰是高層!?
誰都有權利表達他的意見! 但人員絕對是物業管理公司聘任的!不是歸管委會或社區的!

也因此種種問題,經過多數委員溝通理解,9/13日管委會決議,不介入人事權,要物業保全管理公司自主,管委會職責就是直接按合約監督廠商!
邱主委就只是要求要新物業,就是改掉所有過去保全惡習,他們要負完全責任!要能掌控人員,管委會不再針對個別人員!
也避免物業公司管不動人員,推託說是你們社區要的人,如此卸責!事實上,廣源就曾對邱主委如此表示過!也就社區為何換物業最大因素是他們管理不當!人員完全無法管控!叫不動!

這些………社區問題,住戶不管事,不參與,一決議,一聽說,就看不慣,不爽,義憤填膺,手指頭指著就要管委會如何辦才行?
請問這些委員不是住戶嗎?他們做的事都是要簽名負責的!
一些人什麼都不用做,不用負責,然後要決定事情?這是什麼道理?
………難怪,過去管委會一直亂哄哄!認真做事的委員,沒領薪水還如此被污蔑,誰能忍受?

一切合程序,按規則來!要開臨時區權會改選委員---沒問題!邱主委坦蕩蕩,大家也能接受,這不是啥了不起的職務,既然多住戶不爽,要他們滾蛋!就來吧!

但若是少數胡搞瞎搞!就很抱歉!恕難從命!

你可以如此寫意見函批判管委會,第一時間就已傳給所有委員知悉,邱主委認為你應該至管委會說明釐清!若有誤解,不慎,該說清楚就說清楚,該道歉也該道歉!
這版面不是管委會的!希望你能理解!


社區若動不動就要改選委員或叫警察,甚至找調查局來干預社區事!?………看大家的意願!我個人沒什麼意見!因為社區是大家的!不是少數人或誰的!
誰都有權雙手一攤,不管!讓社區再陷入混亂!一線之間!

既然住戶已委任給管委會,就得按既有法律的規範,全權給管委會負責!
要反對有意見的,請至體制內反應,大家來表決!不是搞連署,放話毀謗污蔑,有的沒的!

所有連署只能建議,供參考!

我不在社區兩個多月,女湯清潔換人,是誰我都搞不清楚,但這期間,具理解,目前女湯清潔是住戶連署留下,但未到期前,這時間也是有住戶指證歷歷她多不合格作業方式,讓湯區陷入危險中,如果每個人意見都很寶貝,要聽誰的?是來比大小?多數要她留就留,然後變得廠商管不動,有些錯誤行為,多數住戶沒看見!將來發生問題,誰要負責?

所有問題管委會會衡量,他們都是見過世面的人,任何問題,管委會會參考,理解,然後嚴重者要求改善,若不改善,管理公司就是要負責!不是一股腦兒,留誰不留誰如此簡單的問題而已!

這種管理問題,希望住戶能理解!







2014-09-23 12:30 · 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4-9-23 14:12 編輯


個人指的"好的機電人員"是蒲委員兩屆訓練下來的小江(江英豪).

良福或許具有規模, 但之前的物俱管, 個人感覺就像人力派遣公司, 或者是人力仲介公司, 對這些公司, 個人不具有厚望, 反而如果有優良的服務人員, 還望管委會能努力爭取讓他們為社區服務.

對於邱主委從永泉留下來的小弟, 我有聽這位吃素的小弟提起過主委確實很認真為社區留下好的人才, 所以個人用政黨輪替比喻物俱管交接, 治權轉移, 政權並未轉移, 基層服務人員及設備的更換有其步驟, 不是說全換就全換, 社區的氛圍不需要考慮一下嗎? 管理不專業就將責任推給社區設備, 要求將設備更新, 這樣合理嗎? 就算是舊物管找到好的人才, 若其本人認同社區, 願意留下來為社區繼續服務, 管委會不方便出面, 但仍可由住戶推薦於新物管.

推薦人員原本不屬於新物俱管, 當然也不能讓他們隨意調到其他社區, 或要求離職.

服務人員是物業管理公司聘任的, 但不是管委會或社區就只能毫無作為, 住戶繳了管理費, 管委會聘用物俱管, 合理的解釋與尊重是必要的.

住戶絕對支持管委會, 好的物俱管絕對也有能力兼顧我們的立場並提供更好的服務, 至少現在良福做到了!!
2014-09-23 14:28 · 32樓
nemoweng@hotmai 發表於 2014-9-23 12:30
個人指的"好的機電人員"是蒲委員兩屆訓練下來的小江(江英豪).

良福或許具有規模, 但之前的物俱管, 個人感 ...


管委會的人是住戶,不是官,也不是神人,我們管委會有人把委員的職位做大了!

連署的事情,變成罷免的移花接木,開會後胡亂解釋一通,這麼多住戶寫意見單來抗議,怎麼都變調了?

反正這事情很多人狀況外也不想追究。

我想說的,管委會的人是住戶,不是官,也不是神人,物管俱管原本就有人事的聘用權力!

這權力不是社區的住戶和委員會說的算!

所以請不要搞錯方向!

良好的人員想留下續任,應該是向新的物管俱管公司毛逐自薦,不是搞花招!

這簡單的道理應該是每人都懂,出了京都大門的住戶每個都是老闆都是別人的員工,應該非常清楚自己的權益要怎麼爭取!但是進京都的大門後怎麼都變調呢?

京都沒有管委會嗎?不能提案嗎?沒有議事規則嗎?沒有委員可以遊說了嗎?

還有委員搞不清楚自己也是委員咧!從不提議案,發言從不舉手,全數通過的案也絕不舉手表決!來湊人數的嗎?

委員不是永遠的,也不是靠這吃飯的,會議就這樣亂七八糟,這種連住戶都懶得聽的會議有人會關心嗎?

小弟也是委員之一,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能做多少算多少!

但是該說的一定要說,一定會說。
2014-09-23 15:13 · 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4-9-23 15:16 編輯


小弟當過第三屆區權會主席, 正式會議紀錄出不來的痛, 至今... 我可以體會大家的心情, 大家委屈了!!
但如果涉及偽造文書, 屬於刑事罪, 告了對大家都沒好處, .... 而且這次只是無效連署文件, 當初受理的人要打屁股~~~

就算這次洗牌重選, 應該還是老面孔, 不管是住戶, 還是委員, 就算有些人換了位子還是這些人.
去異求同, 意見還是要整合, 我們與遠雄交涉不是件容易的事.
小弟現在雖不是委員, 但還是第一後補, 出了缺, 也得上前線!!
第二屆, 小弟一月上前線, 可不想第四屆現在就出亂子~~~~
2014-09-23 17:42 · 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9-23 17:55 編輯


rocksong 發表於 2014-9-23 14:28
管委會的人是住戶,不是官,也不是神人,我們管委會有人把委員的職位做大了!

連署的事情,變成罷免的移 ...


我很看不懂這社區!?
去年有主委很大,大到,管委會決議都沒用,他說不行就不行!
後來邱先生當主委,輪得到他說什麼嗎?
變成管委會決議,主委同意,變拿大印的監委說不行又不行!她不蓋大印完全沒輒!主委不能代表社區,因為拿大印的監委不同意!…………
還有邱主委看某事爭論,就指示將該如何,也不行!有委員直接嗆明,主委也只是委員,憑什麼指示?只能是他的意見!
甚至行政都比主委大,所有行政程序甚至會議記錄都只得是行政說了才算!主委無權改?
只能用亂七八糟來形容這社區!簽字負責的通通不能做決定?別人決定,卻要主委簽字?難怪以前管委會開會就是吵架會,亂成一團!光每一次的會議記錄就吵得不可開交!管委會光處理這會議記錄就啥事不用幹!誰會想再當委員?

最好來個臨時區權會重選委員,反正亂轟轟,大家比較習慣!可能有人是靠當委員吃飯!沒當,無法接受? 等不及了!?

急著要開的人,記得1/5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就可開!趕快去再連署!記得召開目的要載明清楚,別張冠李戴!

2014-09-23 17:56 · 35樓
戀家 發表於 2014-9-23 17:42
我很看不懂這社區!?
去年有主委很大,大到,管委會決議都沒用,他說不行就不行!
後來邱先生當主委,輪 ...


那個不蓋大印的好像就是現在的.......

另外看完您的文章我想起一位會撕會議記錄愛私自錄音的一位委員
2014-09-23 18:35 · 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9-23 18:54 編輯


rocksong 發表於 2014-9-23 17:56
那個不蓋大印的好像就是現在的.......

另外看完您的文章我想起一位會撕會議記錄愛私自錄音的一位委員 ...


邱主委告訴我,他一開始當主委時,連會議記錄被行政要求一字不能改,所有內容是行政說了算!他負責簽字就好!
然後有一次是邱主委簽好,後面又被抽出來,改內容,原來的就撕掉!後來被邱主委發現!他才發飆~~
所以後來他就每張都簽!

什麼跟什麼?當京都管委會委員還得諜對諜?真瞎!

另外一些委員都不舉手,不表意見,那是對社區事務應該沒興趣!對其他委員做什麼,表決合不合法,他們比較有興趣!
花很多時間調查委員所有簽字,決議,對廠商如何報價,有無來社區確實服務,不干她們的事吧?
2014-09-23 20:57 · 3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4-9-23 21:08 編輯


個人據以往的經驗來看, 開臨時區權會重選委員無法解決社區根本問題, 反而拖延點交驗收進度, 社區的設備現在掛急診了, 實在拖不得!!

你不喜歡這個委員, 他不會一直在這個位子上, 但你不喜歡這個住戶, 他卻永遠在這個社區裡, .... 大家彼此克制一下, 不愉快, 還是希望大家以大局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