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請問有賣過房子及有了解房屋賣賣法律的朋友

2014-08-19 10:12 · 樓主
請教~~委託銷售的合約書中有載明,房仲的成交價4%為服務費,但之後房仲給屋主簽的契約變更同意書,又是委託價的4%當作服務費,是可以用最後簽的為主嗎?

還是不論中間簽多少契變書都是以託售書為主??

苦主{:5_226:}
2014-08-19 10:35 · 2樓
嘻嘻~是信義房屋嗎?
通常信義都硬要4%
2014-08-19 17:50 · 3樓
6年前我賣台北的房子給仲介成交價1 %服務費 要直營店喔! 買三峽也是1%.先說定都碼接受.
2014-08-19 18:00 · 4樓
合約書是制式的,都是已4%為主,但要看後續洽談過後怎麼談
會有一張簽屬的底價部分

成交價多少錢 屋主願意負擔仲介服務費多少錢
最後再簽名

如果都沒有寫 那就是4%

2014-08-19 22:52 · 5樓
樓主的問題似乎是
原本認為是「成交價」的4%
卻被變更為「委託價」的4%

如果最後成交價是當初委託價的8成
那預期的4%會變成實質上的5% ( = 4% 除以 80%)
如果後面的變更是夾帶過關, 或是呼弄賣方玩弄文字遊戲...

那確實會很讓人不快樂
2014-08-20 01:09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家的愛 於 2014-8-20 01:14 編輯


這是配合政府打房懲罰開價過高嗎?……開玩笑的,
其實房仲這樣子做是真的很惡劣,也存在道德風險,萬一房仲慫恿你開高價來收費,卻是一低價賣你的房子那該如何是好,建議你據理力爭,甚或投訴,提告,太過分了!
2014-08-20 11:56 · 7樓
後來才知道不小心簽了一張空白的服務費確認書,當然就被填了4%,其實給服務費不是不給,是當場與買家談定價格時,就說好實拿金額為多少,房仲用我們實拿的金額去談定案子,之後讓我們簽了一張空白確認書,才是讓身為賣家的我們生氣的地方。
因為是第一次賣房,中間疏忽了不少地方,才知道錯在哪,代價不小@@
目前仍盡力爭取中,但凶多吉少
2014-08-20 12:26 · 8樓
chenyichun 發表於 2014-8-20 11:56
後來才知道不小心簽了一張空白的服務費確認書,當然就被填了4%,其實給服務費不是不給,是當場與買家談定價 ...


加油,祝你能將傷害降到最低,也能把這次的經驗好好記得,人生會愈來愈好。:D
2014-08-20 14:28 · 9樓
謝謝告知,這樣以後若需要賣房子的人會注意的,
你真是佛心來的,而不是什麼都不說自掃門前雪,
因為以後也有可能有人會碰到跟你一樣的問題喔.{:4_113:}
2014-08-23 14:03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飛天少女 於 2014-8-23 14:04 編輯


當然以契約內容變更同意書為準。

如果買賣契約巳經簽了的話就沒救。

我的做法是用我能實拿多少及你能得多少服務費來一起談,最後會寫在買賣契約中,以免日後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