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豬肉 於 2014-8-18 21:55 編輯
請問.....
1.有意參選龍學里里長候選人周秀鳳,但是登錄在愛北大名稱是周詠青?
若是有意在愛北大社群平台上爭取認同,理應以周秀鳳為登錄名稱才是!
例如:林富子里長(爭取市議員當中)、洪佳君議員(爭取連任中)。
這兩個名字是有甚麼樣的關係?周秀鳳是否等於周詠青?如果政見跳票時,
是不是以周詠青不是周秀鳳為理由,對於選民過河拆橋或是相應不理?
2.有意參選龍學里里長候選人周秀鳳,曾任遠雄耶魯社區財委與副主委乙職,
也是現任台北市公務人員,豐富的行政歷練,相信對於財務方面有一定見解。
小弟任職民間機構(職稱...上班族),工作職務上與公務(公家)單位素無瓜葛,
但是,想了又想.....每年上繳的稅金到哪去了!
請教,公務人員退休後,領公保退休金,還可以從事里長這份公職嗎?有沒有衝突?
法令依據為何?
里長也是公務人員,領政府薪水的(應該是老百姓的薪水!)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
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
里)長。
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 7 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
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村(里)長因職務關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健
康檢查費、保險費,其最高標準比照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
第一項及第三項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