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ire 發表於 2010-12-22 12:53 
還記得很久以前,大家熱烈討論藝術大道上到底能不能騎腳踏車;到底是娃娃車要讓腳踏車,還是腳踏車該讓娃娃 ...
不好意思~
來潑一下冷水...
這個不是遠雄主動弄的...
之前曾在板上發言希望騎乘腳踏車的人能注意行動較不便的婦幼及行動障礙者,
引發一些討論,有人還說:開文媽媽繞到旁邊就去不會有推著手推車被小朋友撞到的經驗…
當時很想回文: 我兩次都是把手推車停住等紅綠燈時被腳踏車撞到的!!!{:4_154:}
忍住想想後…覺得與其在版上打口水戰不如去公務機關反映.
因為藝術大道分屬三峽及樹林,分別反應給三峽鎮公所跟樹林市公所後,
結果三峽鎮公所說這歸台北縣政府管,他們不處理….
樹林市公所由工務課劉先生處理,他很幫忙,除了來電詢問外,
還發文給台北縣相關單位,最後還邀了台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及遠雄公司一起會勘現場.
這是今年九月的事情.
這個人行道屬於私人所有,所以會勘後樹林市公所只能以建議的方式行文給遠雄公司,
遠雄駐北大特區人員也答應會反映給總公司,後來就是大家最近看到的情形…
所以還是得謝謝遠雄公司願意施工,把斜坡道做大或旁邊另做一個小坡道,他們算是有心的,
不然大可跟學勤路另一邊多數的建商一樣裝死….{:5_260:}
寫出來是因為希望大家不要以為建商會突然發現哪邊有需要改善的就自己動工了!!
建商是蓋房子的人,他們不一定能了解每天都住在這裡的人的需求.
反應需求,絕不是會吵的人有糖吃,而是講了人家才知道我們需要什麼!
呼應一下樓主:
騎在藝術大道上的單車族還是要禮讓行人,
不要以為有腳踏車圖案就代表那是腳踏車道.
不然發生意外,還是騎單車的人責任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