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efyu 於 2010-12-21 10:21 編輯
好複雜喔~~有人要幫我嗎??{:7_515:}
不知道師資是否有經費補助??如果沒有~要30人才請的動老師開課耶....{:7_512:}
老師ㄧ大早從陽明山趕來真的很辛苦{:7_515:}
三鶯社區大學
學員成立社團辦法
一、目的:以培育學員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及落實社團課程。
二、宗旨:鼓勵本校學員自發性組成自主社團,結合學術與生活藝能課程之理念,藉由社團活動,走入人群、融入社區、共同來關心公共事務,積極參與社區活動、提昇人文關懷、文化水平、關心弱勢族群。
三、範圍:社團以公共事物性質及學術性研究之社團活動為主。
四、學員申請自組社團相關規定:
(一)申請資格:須具備三鶯社區大學學員之身份。
(二)申請人數:至少十人以上連署。
(三)成立申請:詳實填寫「學員成立社團申請書」後送至三鶯社大校務處呈核。
(四)學員社團成立籌備會會議紀錄。
(五)該社團之社團章程。
(六)該社團之課程與活動規劃。
五、社團運作相關規定:
(一)社團若欲持續成立及運作,需於每學期末重新提出申請送審,除既定申請內容外,還須檢附「本學期活動成果」資料。
(二)社團每次活動應填寫活動記錄表,並於活動結束後將該次記錄表送至學校核閱。
(三)依法當選之社團正副負責人由學校發給當選證書,未依規定向學校核備者,中途改選其當選無效。社團負責人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應另行改選,並重新報備。
(四)社團之社費收取標準應事先向校方報備(並檢附會議記錄及社員簽署),且收費標準應於社員大會中由所有會員討論並經全體出席會員無異議通過,若有變更,程序同上。
(五)社團除正式會費外,不應向社員收取其他費用,若有正當需求,亦應事先向校方報備核准。
(六)社團及社員以校方名義對外參加活動時,應事先向校方報備核准。
(七)社團及社員不得私下以校方名義對外收費或募款,若特殊狀況,應事先向校方報備核准後,並以合辦方式,方能施行。
六、期末教學暨社團成果展:
為增進各社團間與社區之交流,每學期末均舉辦「期末教學暨社團成果展」,展出形式不拘,各社團可自由發揮。例如:參與社區服務績效(書面及照片)展示等。
七、學習學分認定:
(一)服務性與綜合性社團以學員實際服務社區每滿18小時一個學分計算,每學期以3學分為基礎。
(二)社團之服務活動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將教學與活動計畫送學務處備查,並應於執行後檢具佐證資料(如上課紀錄與照片),方得申請學習證明。
(三)社團應自設評鑑標準,如學習心得(文字或語音)、自我評鑑、幹部意見、指導老師意見等。
八、經費補助:
(一)指導講師諮詢費補助:
一般性社團不予補助,而由社費自行擔負。社團若為公共事物性質,並有實際公共服務運作,經校方核定後,本校將負擔諮詢講師費每學期8000元。校務志工社之專業培訓講師費則全由社大負擔。
(二)專案補助:校方將依各社團的性質、活動內容進行審查,並酌情給予部分經費補助。
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鶯社區大學
學員自主社團成立申請書
社團名稱 指導老師
社團宗旨
註:請另檢附社團組織章程
社團成立目標
社團長期願景
社團期許與 期程計畫 註:包含社區與公共參與規劃
社團活動規劃 固定時段及活動形式:
非固定時段及活動形式:
連署者
申請人 聯絡電話 申請日期
註: 須至少十(含)人以上連署才可申請成立社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