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請問各位已交屋鄰居~房屋稅及地價稅遠雄是否有分算?

2010-12-20 13:14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萱 於 2010-12-20 13:15 編輯


以京都為例~
房屋稅於100年5月1日開徵
課稅所屬期間:自99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止
所以99/7/1起訖交屋日之前之房屋稅應由遠雄負擔

地價稅~
開徵日期:99年11月1日起至99年11月30日止。
課稅所屬期間:99/01/01~12/31
所以交屋日起訖12/31地價稅應由我們負擔

只是交屋時代書給之明細表無上述費用之分算

請問這樣對我們有利還是不利


2010-12-20 22:30 · 2樓
回覆 的文章

11月中我就把資料寄到遠雄
一直到上星期都還沒分勒{:4_167:}
2010-12-20 23:03 · 3樓
所以我們要再跟代書確認?{:4_144:}
2010-12-20 23:13 · 4樓
回覆 nemoweng@hotmai 的文章

今日下午遠雄周小姐回電~說~
房屋稅可於明年5月時提供稅單及銀行存摺請遠雄負擔應付的~周小姐還說買賣合約書裡面有寫

至於地價稅~不再分算了~也就是建物及土地權狀
登記日起至12/31之地價稅仍然由遠雄負擔(如果我沒弄錯她的意思)
2010-12-20 23:14 · 5樓
回覆 vit835304 的文章

遠雄怎麼說?
2010-12-21 08:50 · 6樓
回覆 的文章

查了一下合約書,上面寫地價稅和房屋稅以移轉登記完畢時為準,移轉登記前歸賣方負擔,移轉登記後歸買方負擔
2010-12-21 13:02 · 7樓
回覆 nemoweng@hotmai 的文章

地價稅和房屋稅開徵及徵收時間不同
所以要注意ㄜ
明年繳完房屋稅跟遠雄要99/7/1~權狀登記日期間之房屋稅
至於交屋日至99/12/31之地價稅~恩~再說~~等大雄來跟我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