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連勝文悄悄將西門町大樓的競選海報拆除的報導,才知道原來有所謂的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想說看新北市法治局查查看,查到了『臺北縣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裡面有提到,政黨初選一個月前可以掛競選廣告,之後就要拆除,現在是不是政黨初選都結束了,但是我看還有不少競選廣告掛著,是不是也要比較連勝文同樣一起拆除。除了里長選舉外,其他類型選舉最早能刊登戶外競選廣告的時間,是選前的2個月;而今年9合一選舉投票時間是11月29日,也就是說,最早要到9月底,才可以再宣傳吧
第六條
競選廣告物應依第四條規定申請核備或依前條規定申請許可後
,始得設置;其核備、許可設置期間,法定選舉除里長選舉為選舉投票日前一個月
外,其餘為選舉投票日前二個月。競選廣告物之清除,除競選旗幟,應於選舉投票日
6點前清除完畢外,其餘應於核備、許可屆滿日或選舉投票日次日內自行清除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