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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無可忍之大雅路夜間警衛篇

2014-07-12 23:52 · 樓主
我已經連續兩天(7/11~12)晚上11點回從大雅路車道回家,讓我看到實在很生氣的畫面,第一天那個年輕小夥子警衛竟然大剌剌坐在警衛室內一邊抽著菸幫我開車道柵欄,我看桌上也有一堆零食正在享用,今天則是一隻手拿著麵包還是披薩之類的東西幫我開柵欄,是怎樣我們是請你來野餐還是打發你無聊時間,一點也不掩飾,看到住戶的車子來也一副無所謂的樣子,作自己喜歡的事,好歹樣子做一下吧,夜間警衛工作已經夠輕鬆了,不是花錢讓你來當大爺的,說到這裡我突然想起之前(應該是上禮拜)還發生睡著的事,我真的生氣了,每次看到對面國際館警衛再看看我們的警衛都想搖頭,我們是比較窮嗎???請不起好的物管公司???還有之前比較有禮貌老一點夜間警衛去哪了???我明天一定要跟物管經理好好聊聊!!!
2014-07-13 06:24 · 2樓
我早上六點多出門看到的是睡的不省人事,本來想照相存証。想到他可能也是累了就做罷,連續幾天都是同樣狀況,我還按喇叭他還是呼呼大睡。金髪少年你真的是累了?或者你根本不適任?
2014-07-27 15:02 · 3樓
有反應到物管經理 或組長?
2014-07-27 15:03 · 4樓
螺絲有鬆了,我們一起來 把它們鎖上。
2014-08-26 00:55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8-26 01:20 編輯


很多委員也早看不下去了
但委員是無給職,不可能也無法時常去盯他們!
也反應給經理和總公司高層,結果………………???
清潔也是,邱主委和林副主委,監委也曾突擊檢查,社區多處幾乎是無人清潔之狀!
希望此物業公司,好好想想如何訓練管理好所有服務人員的工作態度與服務精神,以後也許還有機會再來配合!

還有,建議一些委員,不要花太多時間不斷的查核社區內部所有公文會議及決策記錄上,為了就是看目前管委會決議是否有任何不當與不法的把柄!
常常查文件及查看自己沒參加會議的錄影帶,要不斷找出把柄實在很辛苦!

如果能花些時間協助其他委員把社區哪裡浪費電,哪裡沒清潔,人員的管理改善,社區許多設備修繕保養記錄建立及社區需要點交注意問題…………一起提出改進建議與計劃!---這樣你提出對社區的任何建議,也許較能引起其他委員的共鳴!否則老要氣噓噓的,認為為何大家都不接受妳的意見?然後認為這些人都是害社區,只有妳最為社區好!這樣的認知,實在是很大的誤解!
社區事是眾人事,為社區事氣壞自己,實在不好!住京都應該是要快樂的事!

2014-08-27 21:31 · 6樓
戀家 發表於 2014-8-26 00:55
很多委員也早看不下去了
但委員是無給職,不可能也無法時常去盯他們!
也反應給經理和總公司高層,結果…… ...


無法同意你更多了

感謝您
2014-09-04 21:50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4-9-4 21:55 編輯


戀家 發表於 2014-8-26 00:55
很多委員也早看不下去了
但委員是無給職,不可能也無法時常去盯他們!
也反應給經理和總公司高層,結果…… ...



其實這麼多年,物業公司一直被抱怨,建議重規範物業公司"標準作業程序(sop)"方向來處理,

不知道管委會是否檢試過物業公司sop,舉例:一台車從地下室車庫大門開出,

警衛需要做哪需動作?站何位置?是否幫忙擋車?都需要有sop遵循。

以此類推,清潔人員清掃區域、頻率...都需要檢視物業公司sop。

再談新年度管理公司時,就應定義清楚!還是那句話,定義規範讓物業可遵循,

有標準可循及懲罰條款,相信大家的抱怨就會減少!

這些還是請管委委員辛苦一下,相信只要做清楚規範,京都會更好!
2014-09-05 13:43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9-5 14:42 編輯


veri 發表於 2014-9-4 21:50
其實這麼多年,物業公司一直被抱怨,建議重規範物業公司"標準作業程序(sop)"方向來處理,

不知道 ...


嗯 ! 你這建議非常好!

的確應該要有這一項!

其實社區很多SOP 都未曾建立, 今年以來有幾位很有心的委員,的確在某些方面建立了管理制度與SOP

譬如說: 社區除了固定維護與每年需檢驗的設施之外,很多設備3年了都沒保養, 且過去有記錄廠商亂報維修金

反正委員不懂,沒人管,只要報價低就用.....結果都是市場最高! 社區花很多冤枉錢.

今年方委員就花很多時間整理社區所有需要保養的設備記錄與維修保養手冊,要物管確實記錄,避免改朝換代,

又不知哪年哪月保養了甚麼? 保養內容是甚麼?

去年社區的溫泉水漏失了將近30萬, 且還認為社區平均是5萬......後來邱主委嚴格要求俱管建立管理的SOP

之後大約是3萬/每月左右 ! ---仍是需要嚴格要求與監督!

不管是否建立好SOP , 物管人員流動來來去去,也是需要大家一起監督, 有任何缺失都回報管委會! 這樣比較

能盡速改進 !

當然社區仍很多問題,很多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如你所反應俱樂部課程問題

但這都需要一些程序的, 如A 提出一個問題, 然後等B 管委會開會, C大家討論,D 再表決 , E 接受結果執行

1. 如果這A問題夾帶解決方案, 這樣討論就快, D表決也快!

2. 如果這C 大家討論, 委員都很可以溝通 ,針對事情, 再A 時就私下先溝通, 避免提議時思考不週, 討論冗長

這樣也很容易進入D 表決 !

3. 但如果A 提出問題 ,然後就隨便講講,沒有要點, 沒有解決方案, 不是指謫就是埋怨, 這樣很難到C

4. 有時A,B,C,D 都完成了, 就有人不接受E ,找各種理由要翻案要有意見,反對----- 也可能造成難以執行

社區小小, 但就如一個社會人性角力與人際關係素質的展現 .

不過今年大都數委員有心,想為社區做些可以傳承的制度, 有些議題都是經過激烈辯論溝通, 不論順不順已意,

多數都是可以理性溝通的, 少數的就不提了, 雖然不盡讓人完全滿意,大家時間也有限, 至少都有努力花時間

在那裏 !

也需要住戶提供好的建議與解決方案, 集思廣益, 耐心等待制度的建立!


PS .社區今年電費高漲,特別七月飆高, 幾個月來,邱主委和林副委,方委員,監委.....多次巡察哪裡需要節電....

似乎 成效不佳,問題仍在尋找, 也希望住戶一起來監督社區公設區域的使用,看夜晚是否冷氣沒關? 無人

使用時(如閱覽室), 冷氣未關? 媽媽教室使用完電器,有無關畢...............

在這裏:

想提醒某位委員, 其他委員都是有讀書有社會地位,會思考的人士,不是邱主委的小嘍嘍,用這種不削的口吻,

不是很好!

老罵別人損人不利已這種話,如果也可以展現妳是優質的人格,那我也沒意見!

另外,不要以為發現一張發票,就要大作文章, 所有明細證據都有記載,帳務是物管做, 去年也都經過財委,監委

簽字過的,如果要拿此來大鬧特鬧........只能說很遺憾!

如果因此就要用妳是基督徒的口吻來指謫邱主委當一個基督徒羞恥,這樣是一件很恰當的事 ? 我也沒意見!

妳也可以到三峽教會去指控邱主委! 因為妳是這麼義正嚴詞! 我只能提醒妳,飯可以亂吃,話最好別亂講!

去年達雋機電5月社區消防缺是就花了約19萬, 9月又報了14萬, 最後邱主委和蘇財委花盡心思,查核,最後社區

花不到4萬通過消防檢驗, 這件事妳對廠商都沒比發現這張發票來得生氣,還處處維護廠商! ? 這是妳的選擇!?

既然是社區事,就該讓所以住戶知悉!

發票這件事沒甚麼需要說明澄清的,社區很多事是信者恆信,不信恆不信,多說是無益的,浪費生命而已, 況且這

也都有記錄,妳認為該如何處理就去處理! 沒有甚麼大不了的!

邱主委或其他人(妳所謂小嘍嘍) 做不做委員也沒甚麼大不了的, 但他們是住戶選的,不是妳派的, 吵一吵,

或者妳動不動就放話要提告, 就想讓他們不幹!? 這妳應該會失望~~~




















2014-09-06 13:09 · 9樓
戀家 發表於 2014-9-5 13:43
嗯 ! 你這建議非常好!

的確應該要有這一項!


謝謝妳的指教,本已勸我太太要平息社區事務,不要介入太深,今看妳寫的文,不得不回覆你。本來只想瞭解那張發票,因有委員在查第三屆管委會的帳,我太太才想問清楚。此筆款項只有提領簽單而無發票。錄音筆被消音,發票又怎會在我太太手中。
本人或許比較迂腐,任何事物都希望循規蹈矩,而不是不擇手段來達到目的。希望凡事依照規約及區權會議紀錄。本人及我太太不喜上網,可親自到物管暸解,有會議紀錄及錄音,錄影佐證。若我太太所提不合於規範,我們願承擔法律責任。
該平息吧!若真需要可在物管中心當面洽談。一
在維護廠商方面,我太太,蘇委員等曾和原來廠商談過(別人那麼低的價位能做,你為何不能做)若依程序來當然由價位合適者得標。而我太太反對是因和富未經過管委會許可私自到本社區地下室公設區,經我太太電詢主委,主委亦說不知。此事有大門保安,中央監控可證,試問誰家門戶可不經委員或主委帶領而讓陌生人進入,妳家可以嗎?也請問主委你是否告訴我太太你也不知情。
再度說一次,該平息了!
2014-09-06 14:56 · 10樓
楊柳心證 發表於 2014-9-6 13:09
謝謝妳的指教,本已勸我太太要平息社區事務,不要介入太深,今看妳寫的文,不得不回覆你。本來只想瞭解那 ...


看來真的有很多出入阿
2014-09-06 15:11 · 11樓
rocksong 發表於 2014-9-6 14:56
看來真的有很多出入阿


如有出入請明言。
2014-09-06 15:32 · 12樓
rocksong 發表於 2014-9-6 14:56
看來真的有很多出入阿


有何出入請明言。
2014-09-09 00:42 · 1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9-9 01:51 編輯


楊柳心證 發表於 2014-9-6 13:09
謝謝妳的指教,本已勸我太太要平息社區事務,不要介入太深,今看妳寫的文,不得不回覆你。本來只想瞭解那 ...


"平息" ? ?? ---誰需要平息???
本來只想瞭解那張發票


一個人在公眾場合當眾拿著一張發票,對著對方破口大罵且指控罪名,更是羞辱基督徒..... , 這還是第三者當場

聽到轉述給我知道的! 這叫只想瞭解?? 下次管委會例會,請再當場說一次,我將請證人當場對質!

這讓我連想到這幾天謝依涵再次被判死刑, 法官問她,為何這麼容易就殺了兩個人? 法官說: 我要判一個人

死刑是如此不容易,而妳竟然用"著了魔" 就解釋了殺人!

為了求生找各種理由,編各種故事,然後輕輕一句話就要帶過? 被殺的人呢? 何其無辜?

任何事物都希望循規蹈矩,而不是不擇手段來達到目的。希望凡事依照規約及區權會議紀錄


如真能這樣想,社區將平靜和諧更多 ! 不是該檢討的都是別人,而不是自己!??

合不合法? 依不依規 ? 是比大聲? 比誰會吵? 還是要比拳頭?

你識字, 其他委員都不識字? 甚麼叫不擇手段? 我想我是需要提點你一下,雖然講完還是可能聽不懂,還是又

繞回原點,但這些我可以的再說最後一次!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清清楚楚的載明, 區權會議決議人數就是出席人數,第三屆區權會通通是用現場數算

人數! 工務局已來函說明解釋清楚 (反對者視而不見)

2. 第三屆區權會中有些決議,整個錄音帶檢視過,有的議題並未討論亦未表決,竟然還可以在會議記錄上載明

通過決議! ? 誰在操作?

3. 一直爭執的議題,已檢舉至工務局,反反覆覆,一次又一次,管委會已清楚說明,工務局也結案,反對者仍然不

放過 一直執著! --只要她認為違法就是違法,別人認為不違法都是不擇手段?

4. 請問中華民國會議, 可以不開會不討論,表決是用電話訪問委員,又是無記名投票, 就算可以通過的決議?

這算很循規蹈矩? ----如果這屆都用這種方法,你同意嗎? 去看看哪些人去年用這種方式再決定社區事務?

邱先生當主委,所有決議,他是要負責的, 你當這些人沒讀書? 看不懂文字? 專愛亂搞? 所有指控,大家都手上整

本證據,就等著你們, 你們不尋正常管道,不是藉機吵,就是等著抓把柄吵? 這是甚麼?? 比大聲,誰凶嗎?

有意見,不認同不是不對,但需要好好理性提出,說明自己的意見, 不是一出口不是指謫,就是反對,不是這裏

不合法,就是那裏不合法?

別人那麼低的價位能做,你為何不能做)若依程序來當然由價位合適者得標

而我太太反對是因和富未經過管委會許可私自到本社區地下室公設區


如果參與管委會,對一件如此重大社區事件的瞭解是如此, 我是相當遺憾! 說任何事情是要所有依據且真實!

這件事我清楚說過,我再說一次,雖然你們還是不會想理解,老是要專注在那裏 !

詳細情況如下,所有內容大部分都是有會議記錄證明 : 可以花盡心思去發現一張發票,卻無心對

此件事瞭解查仔細??


102/ 5月社區的消防檢驗缺失修繕,是101年留下來的事情,當時第二屆管委會委員紛紛辭職,社區陷於兵

荒馬亂時刻, 所以延宕至102年,第三屆完成申報,一開始廠商申報約33萬(約略,詳細數字我忘了), 管委會

要求需要有三家報價單,於是會議記錄載明 A家 33萬 B家 25萬 C家 17萬 (約略) , 當時管委會當然是給

C家承作 ,符合常理, 而這C家就是後來簽約的達雋! 完成修繕日期為102年/5月!

102/9月 社區再申報102年的消防檢驗,達雋又申報了有約14萬的缺失, 這時的委員有疑問了,怎才修繕完畢,

又是14萬? 每年都要申報的東西,有需要這樣花費嗎? ----所以就把維修一直延宕,一直展延......

剛好邱先生接任主委!

依照社區採購辦法, 14萬花費需要不要公開招標?? 這之前 14萬不但沒公開招標,讓廠商用拆單方式規避!

回頭去查,102/5月的維修也沒公開招標 ,三家報價單,硬是沒有B家的估價單! 去哪了? 只有會議記錄上載明!

整個社區資料檔翻遍了,就是沒有!? 而最後達雋修17萬後隔月又報了一張約1.5萬(約略)的維修費! 共約近19萬

於是102/11月 邱主委建議9月份的維修需公開招標,當然管委會也決議通過!

有人來標嗎? 有,但沒有報價? 為何? 其中一家廠商看了維修內容明白的說,這根本不能修,這需要建商的原始

密碼------,這是建商問題,如真要修是需要上百萬的! ......所以整個就是沒有廠商來競標! 當然遠雄也不鳥我

們! 不點交驗收, 他不可能一直負責! 雖然管委會每一次都函附遠雄,希望他來維修! 不理了!

明明知道這根本有問題,一個新不到三年的社區,一年內有這麼多需要維修的消防缺失 ? 但沒有委員是專業的,

只能聽其廠商的!

當展延一直無法再延,邱主委仍束手無策,有一天他告訴我 :明知這廠商可能有問題,卻沒辦法, 只好花錢了事!

我這個人就是有追根究底的個性,無法忍受別人可能欺騙,還要默然接受!

我拿著9月的維修內容項目, 和5月對比 ,再去找第三者專業人士一一針對內容比較理解,有了驚人的發現!

我大膽下了一個假設: 合富和達雋其中一定有一人說謊 ! 合富說 :這不可能修, 牽涉建商 但達雋卻說可以修?

因達雋有報價, 當然他能修!---- 這不是當中一定有人說謊??

於是邱主委認同我所講了,他心裏有底了!

約略103/1月管委會的例會, 邱主委運用一些問題,竟然巧妙的問出達雋 , 達雋也清楚說明 ,的確是不能修,

但如給他們修,他保證消防檢驗過關,就算延期被罰,他們負責罰款 (這些內容會議記錄都清楚記載) ------這

不就賓果!?

誰在說謊??

問題來了 : 且我發現這不能修的東西申報5月的缺失 ,9月再報一次,竟然不能修, 那每年都要被廠商

綁架? 難道是和檢驗員勾結?

於是我又大膽假設 : 現在這年代,基層公務員要搞鬼,應該微乎其微 ,有無可能 沒有壞的東西 ,廠商跟你說壞了?

邱主委認為也很有可疑, 當時請廠商來報價,是依據達雋申報的缺失,並未去實際檢驗!

既然合富一開始如此誠實,邱主委認為或者可以情商他,協助一下!

他沒有收費,義務來檢查,真的是驚人發現, 一個保險絲斷掉,一個開關被關掉.......這就是答案! -----

但就這個沒有經過管委會開會同意他來檢查,至今對某些人來說是整件事最被質疑的地方!! 卻也是不得不的作法!(邱主委也表示,有問題他負責)

因此稍微換一下保險絲,開個開關就OK的東西,自然就不需花錢,就其他部分有問題的請合富報價,約略3萬

價格! 最後是經過管委會決議委任合富完成再次的消防缺失維修且於103年除夕當天由蘇財委和陳委員陪

同整個檢驗完成!


如果你整個記憶就是報價最低, 合富承作,然後沒經過管委會同意就讓合富來社區! ---只能無言~~

但人是有良心的, 每個人做事都是要跟他的神交帳的 ,人該做甚麼不該做甚麼, 是他道德與價值觀的選擇!

邱主委最常講的就是要愛京都,愛你的鄰舍, 雖然有人寫存證信函說要告他,有人當場辱罵他, 更是背後說他..

他都很清楚! 這社會不就是這樣嗎? 該承擔的他會承擔,不該的,也會奮力反擊, 但既然他接了這職務,就是盡


他該如何作的本分而已!


該不該平息應該問自己,不是來問別人 !

如果老是要用: 去告阿 ,量你不敢這種言語 ---反正你也不敢去告,不告是寬容,不是懦弱,如果一個人心

中無神,目中就會無人! ---嗆聲多次之後,你認為鄰居心中如何評價這個人?


如果你記憶一直不佳,或者對事情內容一直無法清楚,我不會再回覆了,因為我發現,在這

社區,我講了再詳細,資料再整理清楚齊全,對有些人都是當垃圾與廢話 ,別人花時間做功課,一個隨便講,隨便

指控就得跟他說明報告? ---一直在浪費生命了! 就為了這些人要把事情不斷說明! ??

往後最好回到管委會自己去處理,不然就尋其他合法管道! 辯論再多,講得再大聲......對所有事情都無事於補!

法律不外乎也講人情義理,何況這是社區, 有人在家,天天拿著法規來檢驗有無確實遵守? 且是依自己認知的


標準? -----------社區是眾人的,只能看多數住戶是要選擇甚麼! ?

社區是一個安居樂業的住所,不是商場競賽場合,天天為了社區小事爭得面紅耳赤?常常嗆聲告不告的?有必要這樣?爭贏了,很開心?輸了,也很甘願?人生這把年紀,需要到處樹立敵人嗎?更何況是在社區裡!好好問自己吧!























2014-09-09 06:42 · 14樓
戀家 發表於 2014-9-9 00:42
"平息" ? ?? ---誰需要平息???




學學陳瑞臨前監委陪同我們上工務局,請他們幫我們解釋其來函的意思。不就l上匕斛結了所有紛爭。往後也就沒有個人認知的問題。社區也就沒有紛爭。更無須壁意解讀工務機關的八股公文。如何!
2014-09-09 08:11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4-9-9 11:23 編輯


102/ 5月社區的消防檢驗缺失修繕,是101年留下來的事情,當時第二屆管委會委員紛紛辭職,社區陷於兵
荒馬亂時刻
, 所以延宕至102年,第三屆完成申報,

釐清幾點:
A) 邱委員在第三屆係於 102/8/7 上任擔任工務委員 (雖是C棟候補委員, 但是遞補F棟委員辭職的空缺), 並於 10/12 擔任副主委, 11/7 遞補為第三屆主委, (根據規約第18條: 主任委員出缺時, 由副主主任委員遞補為主任委員). 感謝邱委員擔任工務委員時, 熱心為社區推薦優良廠商和富機電公司(社區現任的機電維護廠商即和富機電公司).
B) 楊柳心證的太太, 劉委員係於8/4 由D棟住戶補選高票當選 (雖然當時人還在國外), 9月回國後, 參加9/28的第16次會議, 並由邱先生 提名通過擔任財委; 11/12第18次會議通過改擔任監委, 盡心盡力為社區服務!!!
C) 所以 5月社區的事務, 劉委員還不是委員, 當然都沒有參與!!!
D) 建議管委會任何工務局來函皆公告予住戶周知, 這樣住戶才知道社區事務狀況. 曾旁聽委員會議,有委員詢問A問題, 結果另一位委員回答B, 而B的工務局來函內容根本不是回應A的問題, 物管也沒當場show出該C的工務局來函, 令人莞爾!
E) 希望有住戶(委員也是住戶) 推薦優良廠商時, 其他人要感謝其關心社區, 每次招標公告上的最後, 都有拜託住戶們為社區舉薦優良廠商給管委會多一項選項.
F)"當時第二屆管委會委員紛紛辭職, 社區陷於兵荒馬亂", 感謝現任第四屆中的一些委員們, 係當時的第二屆辭職委員們, 這屆還願意出來擔任委員, 繼續為社區服務, 身為住戶非常感動{:6_314:}. 加油!

2014-09-13 16:50 · 16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4-9-9 08:11
釐清幾點:
A) 邱委員在第三屆係於 102/8/7 上任擔任工務委員 (雖是C棟候補委員, 但是遞補F棟委員辭職的空 ...


真的感動了嗎?

北大有名的警衛爽缺在京都!!!

還有人努力得要保持這個頭銜!!

福氣唷~
2014-09-16 22:48 · 17樓
據了解,保全換1家,只留下3位。

身體不適 躺了1週,一上來 花了時間 看完全部留言.......
希望我們社區少些紛紛擾擾......多些開心的事。

大家都是 有緣才會來當鄰居。
大家都很熱心 為了社區 各有各的 立場與理解 的點。
放下己見,換個立場,多些包容,心平氣和,好好坐下談談.......
自己人一定要團結,才能順利點交呀!

點交公設一事 各位委員辛苦了,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