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9-9 01:51 編輯
楊柳心證 發表於 2014-9-6 13:09 
謝謝妳的指教,本已勸我太太要平息社區事務,不要介入太深,今看妳寫的文,不得不回覆你。本來只想瞭解那 ...
"平息" ? ?? ---誰需要平息???
本來只想瞭解那張發票
一個人在公眾場合當眾拿著一張發票,對著對方破口大罵且指控罪名,更是羞辱基督徒..... , 這還是第三者當場
聽到轉述給我知道的! 這叫只想瞭解?? 下次管委會例會,請再當場說一次,我將請證人當場對質!
這讓我連想到這幾天謝依涵再次被判死刑, 法官問她,為何這麼容易就殺了兩個人? 法官說: 我要判一個人
死刑是如此不容易,而妳竟然用"著了魔" 就解釋了殺人!
為了求生找各種理由,編各種故事,然後輕輕一句話就要帶過? 被殺的人呢? 何其無辜?
任何事物都希望循規蹈矩,而不是不擇手段來達到目的。希望凡事依照規約及區權會議紀錄
如真能這樣想,社區將平靜和諧更多 ! 不是該檢討的都是別人,而不是自己!??
合不合法? 依不依規 ? 是比大聲? 比誰會吵? 還是要比拳頭?
你識字, 其他委員都不識字? 甚麼叫不擇手段? 我想我是需要提點你一下,雖然講完還是可能聽不懂,還是又
繞回原點,但這些我可以的再說最後一次!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清清楚楚的載明, 區權會議決議人數就是出席人數,第三屆區權會通通是用現場數算
人數! 工務局已來函說明解釋清楚 (反對者視而不見)
2. 第三屆區權會中有些決議,整個錄音帶檢視過,有的議題並未討論亦未表決,竟然還可以在會議記錄上載明
通過決議! ? 誰在操作?
3. 一直爭執的議題,已檢舉至工務局,反反覆覆,一次又一次,管委會已清楚說明,工務局也結案,反對者仍然不
放過 一直執著! --
只要她認為違法就是違法,別人認為不違法都是不擇手段?
4. 請問中華民國會議, 可以不開會不討論,表決是用電話訪問委員,又是無記名投票, 就算可以通過的決議?
這算很循規蹈矩? ----如果這屆都用這種方法,你同意嗎? 去看看哪些人去年用這種方式再決定社區事務?
邱先生當主委,所有決議,他是要負責的, 你當這些人沒讀書? 看不懂文字? 專愛亂搞? 所有指控,大家都手上整
本證據,就等著你們, 你們不尋正常管道,不是藉機吵,就是等著抓把柄吵? 這是甚麼?? 比大聲,誰凶嗎?
有意見,不認同不是不對,但需要好好理性提出,說明自己的意見, 不是一出口不是指謫,就是反對,不是這裏
不合法,就是那裏不合法?
別人那麼低的價位能做,你為何不能做)若依程序來當然由價位合適者得標
而我太太反對是因和富未經過管委會許可私自到本社區地下室公設區
如果參與管委會,對一件如此重大社區事件的瞭解是如此, 我是相當遺憾! 說任何事情是要所有依據且真實!
這件事我清楚說過,我再說一次,雖然你們還是不會想理解,老是要專注在那裏 !
詳細情況如下,所有內容大部分都是有會議記錄證明 : 可以花盡心思去發現一張發票,卻無心對
此件事瞭解查仔細??
102/ 5月社區的消防檢驗缺失修繕,是101年留下來的事情,當時第二屆管委會委員紛紛辭職,社區陷於兵
荒馬亂時刻, 所以延宕至102年,第三屆完成申報,一開始廠商申報約33萬(約略,詳細數字我忘了), 管委會
要求需要有三家報價單,於是會議記錄載明 A家 33萬 B家 25萬 C家 17萬 (約略) , 當時管委會當然是給
C家承作 ,符合常理, 而這C家就是後來簽約的達雋! 完成修繕日期為102年/5月!
102/9月 社區再申報102年的消防檢驗,達雋又申報了有約14萬的缺失, 這時的委員有疑問了,怎才修繕完畢,
又是14萬? 每年都要申報的東西,有需要這樣花費嗎? ----所以就把維修一直延宕,一直展延......
剛好邱先生接任主委!
依照社區採購辦法, 14萬花費需要不要公開招標?? 這之前 14萬不但沒公開招標,讓廠商用拆單方式規避!
回頭去查,102/5月的維修也沒公開招標 ,三家報價單,硬是沒有B家的估價單! 去哪了? 只有會議記錄上載明!
整個社區資料檔翻遍了,就是沒有!? 而最後達雋修17萬後隔月又報了一張約1.5萬(約略)的維修費! 共約近19萬
於是102/11月 邱主委建議9月份的維修需公開招標,當然管委會也決議通過!
有人來標嗎? 有,但沒有報價? 為何? 其中一家廠商看了維修內容明白的說,這根本不能修,這需要建商的原始
密碼------,這是建商問題,如真要修是需要上百萬的! ......所以整個就是沒有廠商來競標! 當然遠雄也不鳥我
們! 不點交驗收, 他不可能一直負責! 雖然管委會每一次都函附遠雄,希望他來維修! 不理了!
明明知道這根本有問題,一個新不到三年的社區,一年內有這麼多需要維修的消防缺失 ? 但沒有委員是專業的,
只能聽其廠商的!
當展延一直無法再延,邱主委仍束手無策,有一天他告訴我 :明知這廠商可能有問題,卻沒辦法, 只好花錢了事!
我這個人就是有追根究底的個性,無法忍受別人可能欺騙,還要默然接受!
我拿著9月的維修內容項目, 和5月對比 ,再去找第三者專業人士一一針對內容比較理解,有了驚人的發現!
我大膽下了一個假設: 合富和達雋其中一定有一人說謊 ! 合富說 :這不可能修, 牽涉建商 但達雋卻說可以修?
因達雋有報價, 當然他能修!---- 這不是當中一定有人說謊??
於是邱主委認同我所講了,他心裏有底了!
約略103/1月管委會的例會, 邱主委運用一些問題,竟然巧妙的問出達雋 , 達雋也清楚說明 ,的確是不能修,
但如給他們修,他保證消防檢驗過關,就算延期被罰,他們負責罰款 (這些內容會議記錄都清楚記載) ------這
不就賓果!?
誰在說謊??
問題來了 : 且我發現這不能修的東西申報5月的缺失 ,9月再報一次,竟然不能修, 那每年都要被廠商
綁架? 難道是和檢驗員勾結?
於是我又大膽假設 : 現在這年代,基層公務員要搞鬼,應該微乎其微 ,有無可能 沒有壞的東西 ,廠商跟你說壞了?
邱主委認為也很有可疑, 當時請廠商來報價,是依據達雋申報的缺失,並未去實際檢驗!
既然合富一開始如此誠實,邱主委認為或者可以情商他,協助一下!
他沒有收費,義務來檢查,真的是驚人發現, 一個保險絲斷掉,一個開關被關掉.......這就是答案! -----
但就這個沒有經過管委會開會同意他來檢查,至今對某些人來說是整件事最被質疑的地方!! 卻也是不得不的作法!(邱主委也表示,有問題他負責)
因此稍微換一下保險絲,開個開關就OK的東西,自然就不需花錢,就其他部分有問題的請合富報價,約略3萬
價格! 最後是經過管委會決議委任合富完成再次的消防缺失維修且於103年除夕當天由蘇財委和陳委員陪
同整個檢驗完成!
如果你整個記憶就是報價最低, 合富承作,然後沒經過管委會同意就讓合富來社區! ---只能無言~~
但人是有良心的, 每個人做事都是要跟他的神交帳的 ,人該做甚麼不該做甚麼, 是他道德與價值觀的選擇!
邱主委最常講的就是要愛京都,愛你的鄰舍, 雖然有人寫存證信函說要告他,有人當場辱罵他, 更是背後說他..
他都很清楚! 這社會不就是這樣嗎? 該承擔的他會承擔,不該的,也會奮力反擊, 但既然他接了這職務,就是盡
他該如何作的本分而已!
該不該平息應該問自己,不是來問別人 !
如果老是要用: 去告阿 ,量你不敢這種言語 ---反正你也不敢去告,不告是寬容,不是懦弱,如果一個人心
中無神,目中就會無人! ---
嗆聲多次之後,你認為鄰居心中如何評價這個人?
如果你記憶一直不佳,或者對事情內容一直無法清楚,
我不會再回覆了,因為我發現,在這
社區,我講了再詳細,資料再整理清楚齊全,對有些人都是當垃圾與廢話 ,別人花時間做功課,一個隨便講,隨便
指控就得跟他說明報告? ---一直在浪費生命了! 就為了這些人要把事情不斷說明! ??
往後最好回到管委會自己去處理,不然就尋其他合法管道! 辯論再多,講得再大聲......對所有事情都無事於補!
法律不外乎也講人情義理,何況這是社區, 有人在家,天天拿著法規來檢驗有無確實遵守? 且是依自己認知的
標準? -----------社區是眾人的,只能看多數住戶是要選擇甚麼! ?
社區是一個安居樂業的住所,不是商場競賽場合,天天為了社區小事爭得面紅耳赤?常常嗆聲告不告的?有必要這樣?爭贏了,很開心?輸了,也很甘願?人生這把年紀,需要到處樹立敵人嗎?更何況是在社區裡!好好問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