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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已明確說明不起訴書為合法公開之文件

2014-07-04 10:33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4-7-9 17:21 編輯


各位鄰居,由於區權會通過的強制遷離案,引起當事人又開始大興訴訟

在當事人多次再議駁回中,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明確表示,各被告的不起訴書是合法的公開資料,縱使內容有提到告訴人的個資問題,亦無改變其為合法公開的性質

處分書內容指出:聲請人不明法律規定,率稱資料蒐集應得當事人同意,並此充為再議理由,自無採信餘地。
並且說明:聲請人之名譽縱因此而受影響,根源亦在自身多次興訟



之後若有其他住戶因此而被當事人提告個資法,妨害自由等罪名,請直接向檢察官提供本處分書之字號--103年度上聲議字第4296號,請他們參酌



原始文件如下:



2014-07-09 13:06 · 2樓
我也被告.前郵秘也被告~好煩~告人的自己都不出庭.我們被告的人要花很多時 間去偵查庭.法官還問我是第幾次被此人告.然後秘書大學剛畢業又是南部小女孩.工作也認真...怎麼去告人家一個小女孩呢?小女孩沒說出來.但看的出來精神飽受折磨.不敢讓父母知道被告了~怕父母擔憂....請問這文件可以借我拿去給檢察官嗎?
2014-07-09 17:33 · 3樓
克克 發表於 2014-7-9 13:06
我也被告.前郵秘也被告~好煩~告人的自己都不出庭.我們被告的人要花很多時 間去偵查庭.法官還問我是第幾次被 ...


如果您的案子跟這份不起訴書的內容也有關係的話

可以直接跟檢查官說這份不起訴書的案號,他們可以調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