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4-7-9 17:21 編輯
各位鄰居,由於區權會通過的強制遷離案,引起當事人又開始大興訴訟
在當事人多次再議駁回中,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明確表示,各被告的不起訴書是合法的公開資料,縱使內容有提到告訴人的個資問題,亦無改變其為合法公開的性質
處分書內容指出:聲請人不明法律規定,率稱資料蒐集應得當事人同意,並此充為再議理由,自無採信餘地。
並且說明:聲請人之名譽縱因此而受影響,根源亦在自身多次興訟
之後若有其他住戶因此而被當事人提告個資法,妨害自由等罪名,請直接向檢察官提供本處分書之字號--103年度上聲議字第4296號,請他們參酌
原始文件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