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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12/19的鄰舍節活動因故取消

2010-12-16 18:30 · 樓主
轉達TMO消息
原訂12/19日舉辦之鄰舍節活動,
昨天接獲公部門公函,才知道海洋公園場地借用未獲准,{:4_167:}
以致必須取消活動{:4_147:} 。
2010-12-16 18:34 · 2樓
挾咪.......!!!!!!
真可惜吶........{:4_111:}
2010-12-16 18:53 · 3樓
很好奇未獲准的理由為何?活動本身滿有意義的。{:7_476:}
2010-12-16 20:20 · 4樓
紙鳶 發表於 2010-12-16 18:30
轉達TMO消息
原訂12/19日舉辦之鄰舍節活動,
昨天接獲公部門公函,才知道海洋公園場地借用未獲准,{:4_167: ...


是阿.是全部活動都取消嗎?{:4_144:}
感謝告知!{:7_361:}
2010-12-16 22:56 · 5樓
嗯嗯~全部取消,希望有更多充足的準備之後,有機會再辦。
其實取消活動真的很讓人傷心難過,
因為統籌團隊花了好多心力在接洽商家贊助、攤位確認、表演節目安排、一家一菜的宣達......
卻因為路權問題無法解決,讓已經答應演出的團體、贊助的單位整個措手不及......

謝謝林媽媽一家一家商店去邀請他們參加鄰舍節活動、fanny媽徹夜寫邀請函、還有其他人接洽一家一菜......

2010-12-16 23:20 · 6樓
{:4_142:}{:4_142:}{:4_142:}
2010-12-17 00:43 · 7樓
不懂ㄟ...公園不是應該是要給附近居民使用嗎?附近社區要辦活動竟然不能用.....到底是甚麼理由....{:4_141:}
2010-12-17 01:00 · 8樓
好可惜哦!{:4_205:}
2010-12-17 01:02 · 9樓
{:4_155:}{:4_176:}
2010-12-17 02:18 · 10樓
太可惜啦~~~
2010-12-17 04:45 · 11樓
+1

能否請樓主將
公文po上來

讓我們長知識~!~
2010-12-17 08:33 · 12樓
唉..好可惜喔
昨晚已經跟小孩講好了說{:4_176:}
2010-12-17 08:57 · 13樓
真ㄉ太可惜啦~~~衣學苑女裝童裝服飾小舖本來想去參加湊熱鬧.打個知名度~
2010-12-17 09:29 · 14樓
好可惜哦~從知道有鄰舍節開始
一直祈禱當天會天氣溫暖晴朗

結果~希望這件事還能有轉機...
2010-12-17 09:36 · 15樓
{:4_144:}{:4_144:}{:4_189:}
2010-12-17 09:38 · 16樓
真的好可惜!超期待說!
2010-12-17 09:50 · 17樓
{:5_222:} {:5_222:} {:5_222:}
2010-12-17 09:51 · 18樓
回覆 wbtlin 的文章

很抱歉!
我沒有公文。
轉達訊息而已。
2010-12-17 10:57 · 19樓
真可惜
2010-12-17 15:41 · 20樓
真的好可惜 ~~~{:4_82:}
2010-12-17 16:12 · 21樓
回覆 紙鳶 的文章


  有沒有不核准的原因呢?我想未來會有很多人或團體會選擇在海洋公園辦活動,應該都很想知道不核准的原因是什麼,不然特區內的活動不能在特區內的公園辦理,無法理解...
2010-12-17 16:34 · 22樓
吼害我已經找了一堆同學來....
2010-12-17 16:35 · 23樓
太商業化的關係吧,個人小小認為如果單純是鄰舍節活動,不可能不會不準,不然九洞當初怎麼申請的
2010-12-17 16:43 · 2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紙鳶 於 2010-12-17 17:35 編輯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據我了解,縣政府不給借用海洋公園的理由是創意市集「有商業行為」。
因為是後段才協助報名工作,所以前段的申請過程細節不十分清楚。
2010-12-17 23:07 · 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桂格 於 2010-12-17 23:10 編輯


好家在劍橋還有一個"下午茶的迷你音樂會"

大家來幫Eason 以及Ruby老師其他的學生們加油!!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383&extra=page%3D1
2010-12-19 11:30 · 26樓
紙鳶 發表於 2010-12-16 18:30
轉達TMO消息
原訂12/19日舉辦之鄰舍節活動,
昨天接獲公部門公函,才知道海洋公園場地借用未獲准,{:4_167: ...


連結鄰舍節活動擇日再辦一消息{:7_455:}
2010-12-19 20:52 · 27樓
回覆 小廖 的文章


如果因為攤位而有商業行為,造成公園場地無法申請核准
可否研究在藝術大道上舉辦,不是說藝術大道所有權屬各社區
這樣就不用跟市公所申請,而跟各社區申請因該較簡單吧
在北大特區辦活動無法使用北大特區的公共空間很怪吧
以上請主辦單位參考
2010-12-19 22:14 · 28樓
弘仔 發表於 2010-12-19 20:52
回覆 小廖 的文章



藝術大道分屬於各社區,要出借至少必須都經過管委會的議決,
以當時那麼倉促的時間,要協調兩個以上的管委會,著實很困難。

建議TMO來年要舉辦時,需提前作業,
正式行文廣邀各社區管委會參與討論,
共同議定出活動的主題、形式、地點等,
討論的過程可以促成共識的凝聚,這也是「鄰舍節」的意含。
大家有共識,場地就比較不會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