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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瀝青弊案 許富男判18年

2014-06-25 12:49 · 樓主
北市瀝青弊案 許富男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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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5 12:09

〔中央社〕

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被控在「再生瀝青工程案」收受權利金、賄款,一審被判刑18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91年間,許富男藉著市議員職權,為便利特定再生瀝青廠商圍標、綁標,檯面上以維護工程品質為由,要求台北市政府在發包再生瀝青工程時,參與投標者需事前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藉此使得參加廠商數量減少,由特定廠商順利得標,許富男依此向對方收受大筆權利金。

此外,許富男的助理蔡聰興則因多次居中協調廠商權利金,廠商間均口耳相傳蔡聰興的人脈與實力,不敢得罪;蔡聰興某次抓到承包商偷工減料的把柄,即藉勢連連向廠商勒索。

台北地檢署95年6月將多名相關被告提起公訴,並將許富男與蔡聰興求處無期徒刑。

全案經北院審理,99年8月間判許富男18年、褫奪公權6年,蔡聰興18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兩人貪污所得新台幣逾2000萬元應連帶追繳沒收。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許富男上訴,另改判蔡聰興16年6月,兩人仍須連帶追繳逾2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則新聞跟三峽有什麼關係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http://www.moj.gov.tw/fp.asp?xItem=56507&ctNode=13840&mp=001

(二)被告湯憲金、羅金泉等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

湯憲金係昌隆瀝青公司、建誠瀝青公司負責人;被告羅金泉為三峽瀝青公司負責人、被告羅金都為惠邦瀝青公司負責人;被告蔡萬興為幸太瀝青公司負責人,自92年底起,因上述臺北市政府再生瀝青工程於投標時須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使得可參與投標之廠商僅十餘家,乃共同謀議由欲取得工程之廠商先行提出依合約計算每噸再生瀝青50元至100元不等,作為「搓圓仔湯費」,平均分配予不參與投標之其他廠商,而陪標者則可多分配5萬元許之陪標金,致使養工隊93年至95年初之工程幾乎均由湯憲金及羅金泉二人取得總工程金額達數億元。





  瀝青的利益真的很龐大,當初能扳倒三峽瀝青廠這個巨大的汙染源,回想起來,真的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2014-06-25 13:43 · 2樓
2000萬就重判18年
那林益世、葉世文呢
2014-06-25 15:45 · 3樓
捉不盡的貪官惡商
2014-06-25 17:41 · 4樓
害死自己只有一個字"貪"
2014-06-25 19:32 · 5樓
AR111 發表於 2014-6-25 13:43
2000萬就重判18年
那林益世、葉世文呢


應該是三審豬腳麵線..........
2014-06-26 14:24 · 6樓
重點是 要拖多久才能定讞啊。
會不會定讞前人早就拖產拖光光了
2014-06-26 14:56 · 7樓
沒黨證下場就是如此
反觀 林益世
賴素如
李朝欽
張通榮

現在都在外面趴趴造 陪老婆產檢
2014-06-26 15:06 · 8樓
{:4_167:}⋯
2014-07-01 18:12 · 9樓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47724991987343&set=o.355403914540530&type=1&thea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