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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5 12:09
〔中央社〕
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被控在「再生瀝青工程案」收受權利金、賄款,一審被判刑18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91年間,許富男藉著市議員職權,為便利特定再生瀝青廠商圍標、綁標,檯面上以維護工程品質為由,要求台北市政府在發包再生瀝青工程時,參與投標者需事前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藉此使得參加廠商數量減少,由特定廠商順利得標,許富男依此向對方收受大筆權利金。
此外,許富男的助理蔡聰興則因多次居中協調廠商權利金,廠商間均口耳相傳蔡聰興的人脈與實力,不敢得罪;蔡聰興某次抓到承包商偷工減料的把柄,即藉勢連連向廠商勒索。
台北地檢署95年6月將多名相關被告提起公訴,並將許富男與蔡聰興求處無期徒刑。
全案經北院審理,99年8月間判許富男18年、褫奪公權6年,蔡聰興18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兩人貪污所得新台幣逾2000萬元應連帶追繳沒收。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許富男上訴,另改判蔡聰興16年6月,兩人仍須連帶追繳逾2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則新聞跟三峽有什麼關係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http://www.moj.gov.tw/fp.asp?xItem=56507&ctNode=13840&mp=001
(二)被告湯憲金、羅金泉等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
湯憲金係昌隆瀝青公司、建誠瀝青公司負責人;被告羅金泉為三峽瀝青公司負責人、被告羅金都為惠邦瀝青公司負責人;被告蔡萬興為幸太瀝青公司負責人,自92年底起,因上述臺北市政府再生瀝青工程於投標時須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使得可參與投標之廠商僅十餘家,乃共同謀議由欲取得工程之廠商先行提出依合約計算每噸再生瀝青50元至100元不等,作為「搓圓仔湯費」,平均分配予不參與投標之其他廠商,而陪標者則可多分配5萬元許之陪標金,致使養工隊93年至95年初之工程幾乎均由湯憲金及羅金泉二人取得總工程金額達數億元。
瀝青的利益真的很龐大,當初能扳倒三峽瀝青廠這個巨大的汙染源,回想起來,真的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