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ECOMA 於 2014-6-25 14:16 編輯
看起來是廣告物,但是記得社區規定要點如下,
"社區廣告....限訂張貼於社區電子公告欄。
住戶收費 ...., 六、為促進社區住戶間之聯誼與互動,提供住戶
免費
活動之資訊宣傳管道,文宣品由管委會審查通過後,需由會館人員協助,免費公告於大廳
及會館等二處。"
由上述辦法可知,
1. 一般收費廣告僅限貼於"社區電子公告欄"。
2. 提供住戶
免費活動之資訊宣傳管道,
並且文宣品由管委會審查通過後,會館人員才能協助張貼。
是故,會館人員已經有違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