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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門口擺放物品佔用,管委會主動還是被動制止?

2014-06-03 08:40 · 樓主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2506&extra=page%3D1
上面摘錄市府來文:公共區域或門口被擺放物品佔用,管委會須制止之。

請問未來的做法是管委會主動制止(例如派人定期巡查開單),
還是被動制止(一定要住戶檢舉才去拍照處理)?
個人是希望可以派人定期巡查開單,
只靠住戶檢舉似乎到最後都是不了了之,照樣佔用,
既然是法令規定,又是管委會權責,
不如定期巡查,
主動營造社區不佔用公共區域的風氣,提升社區品質。
2014-07-03 17:30 · 2樓
頂一下, 物管應該要主動出擊
2014-07-09 17:15 · 3樓
我看對面鄰居還是會把鞋子放在門口排排站,
搞不懂耶,家裡是沒鞋櫃喔?
可以的話建議貼張條子在門上勸導一下,
再不然公佈門牌號碼算了,氣死人。
2014-07-09 20:59 · 4樓
公告違規行為也不錯,
就像沒繳管理費那樣,
至少公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