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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摘錄市府來文:公共區域或門口被擺放物品佔用,管委會須制止之。
請問未來的做法是管委會主動制止(例如派人定期巡查開單),
還是被動制止(一定要住戶檢舉才去拍照處理)?
個人是希望可以派人定期巡查開單,
只靠住戶檢舉似乎到最後都是不了了之,照樣佔用,
既然是法令規定,又是管委會權責,
不如定期巡查,
主動營造社區不佔用公共區域的風氣,提升社區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