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史莫莫 於 2014-6-2 08:36 編輯
看了第五次的管委會議記錄中關於會舘提出的鋼琴使用草案,心中不禁OMG的倒吸一口氣想高喊救人哦~
話說其實有不少社區大廳也和世紀舘一樣有放置鋼琴,因為很多建設公司會用鋼琴來佈置大廳,做為一件裝飾品,它的功能就是像其他的擺飾品一様,是用來增加提升大廳的質感而置,並非拿來實際彈奏使用,原因無他,因為社區大廳根本不是一個合適的使用場所。
社區大廳住戶訪客進進出出,它是個公共場所,不是琴房或練習室,如果大廳鋼琴開放讓人登記使用,即使彈奏的人技巧高超,但在大廳這樣公共空間彈奏事實上就已經影響他人了,更何況大部分的人應該都還是練習程度,草案也說到用於指法練習,所以大廳就變成練琴室,琴音就成了不折不扣的噪音。
還有我們社區小朋友非常多,雖然規定十二歲以下須由家長陪同,禁止追逐嬉閙喧嘩,但這些小朋友在練習時如果在旁陪伴的兄弟姐妹或是朋友玩伴也是有可能會發生追逐嬉鬧喧嘩的情況,因為小朋友的情緒往往是難以掌控的,這時誰來管呢?陪同的家長嗎?事實上有些家長是放任不管的,有的甚至還會護短(以前發生過住戶君如媽因小朋友在中庭過於大聲喧嘩出面制止而被小朋友家長嗆聲的事情或許有些人還有印象吧),那麼由物管人員管嗎?他們會管嗎?怎麼管?管的動嗎?如果家長不配合或小朋友不聽管時該如何?事實上他們除了道德勸說外,真的有意願、魄力及法源冒著和家長衝突做什麼强迫性的管理行為嗎?
中庭小朋友的喧嘩嬉閙聲造成多少面中庭住戶的困擾,面中庭的住戶應該感受很深,立了兩個醜陋不搭軋的告示牌有改善多少嗎?有物管人員因小朋友違反告示牌內容出面管理制止嗎?一定要把中庭的狀況延伸擴大到大廳嗎?
有些東西存在就是價值,就像我們的鋼琴一樣,不見得非要用的上不可,各位委員能否以大廳擺飾品的角度來看我們的鋼琴呢?
退一萬步說,如果大多數委員覺得這台鋼琴不使用就是浪費的話,那麼請行行好把它搬移到別的地方吧,不要放在大廳或是兩邊的交誼廳、商務中心這些公共場所,移到像視聽室、KTV、宴會廳、或者是會舘旁的兒童閲覧室吧,至少這些地方都是獨立空間,影響到其他人的程度也較小。
大廳真的是傷不起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