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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樓樓頂是否可以加裝碟型位星天線

2014-06-01 03:00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cheng 於 2014-6-2 21:16 編輯


請問大樓樓頂是否可以加裝碟型衛星天線,由於住家方位不適合在陽台安裝小耳多天線, 所以最佳的地點就是樓頂,主要是想看日本BS/CS衛星節目,衛星信號與大樓數位電視信號走同一條同軸電纜, 再接到住家同軸電纜。

2014-06-01 10:35 · 2樓
此篇將你移至建議事項區 由物業或管委會回答
2014-06-02 21:05 · 3樓
請問管委會可回答嗎? 謝謝~
2014-06-03 09:45 · 4樓
樓頂空間是屬於大家的~~基本上不可以開放給"某戶"單獨使用, 且是大家都可以上去的...
放置私人物品,萬一發生損壞or失竊等問題,責任很難釐清的.
以上是個人對於頂樓空間使用限制的印象...

另外...,不好意思吼~要搬法條了...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略)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第三十三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一、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歸納:
1.社區公共空間(包含頂樓)不能放私人的物品.
2.頂樓屬於避難平台.
3.就算要在頂樓放東西(or稱設備),需頂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碎嘴了,不好意思喔...)
2014-06-03 20:53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cheng 於 2014-6-3 21:22 編輯


如果天線是提供給大樓住戶共同使用的這樣可行嗎,住戶可以有多一種選擇接收電視信號方式。
2014-06-04 08:55 · 6樓
由法條的角度來看, 在頂樓增加任何設備,都需要該樓層的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而且是要上區全權會討論的.
2014-06-04 22:18 · 7樓
我是N棟的住戶, 不知道有沒有跟我同一棟的住戶是否也有相同的需求, 可以一起討論, 謝謝~
2014-06-05 09:58 · 8樓
tony.cheng 發表於 2014-6-4 22:18
我是N棟的住戶, 不知道有沒有跟我同一棟的住戶是否也有相同的需求, 可以一起討論, 謝謝~ ...


TONY

你的建議都是站在住戶的最大利益著想 感謝你提出這公共議題提供大家討論

之前家族區也曾討論過頂樓曬棉被問題 這都屬於公共議題 正反面都有

但礙於法令及我門社區的規約規定 頂樓很早就決議不開放使用 包含種菜.曬棉被.溜狗等等

且你的小衛星天線並沒有那麼簡單哦 他無法與現在的社區數位天線系統融合

必須還要重新佈幹線 再支線到住戶內 除非添購自動切換系統.但問題來了 我門的數位系統擺放在社區警衛室內

若要再拉一組 衛星天線 耗費的人力及金錢都是依筆不小費用. 不是你們該棟同意即可哦

這就必須上區權會討論了 要就全裝要就不裝 不能獨厚獨棟

個人見解 僅供參考


2014-06-05 13:09 · 9樓
waitai 發表於 2014-6-5 09:58
TONY

你的建議都是站在住戶的最大利益著想 感謝你提出這公共議題提供大家討論


看來是不可行了, 謝謝你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