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縣府回話了!不過都是一些廢話,路不能走事實,拿公家機關隨便的答覆來回信很沒有誠意
回覆內容:
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您於99年3月25日致縣長電子郵件,縣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感謝台端關心人行道路權使用問題。您反映樹林市大成路三峽 拖吊場以鐵絲圍籬矗立於人行道,影響
行人通行1案,本案係 涉圍籬是否有占用人行道之疑義?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在道路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 物,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消除障礙
外,並可處以罰鍰。
三、查本案已於98年12月11日,由樹林市公所、交通局、三峽分局 等單位辦理會勘。據樹林市公所工務課
99年1月29日北縣樹工 字第990003532號函表示上址圍籬並無占用人行道,請諒查。
四、另依據三峽分局99年1月21日北縣警峽交字第0990002510函, 拖吊場內停放查扣車輛,均沒有圍籬
無占用人行道,故無退縮 之必要性。
五、倘您對本案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分局交通組承辦人警員林兼 廣(電話26872922)聯繫,我們將會
再詳細為您說明。敬祝 健康、快樂。 承辦機關:樹林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02)26872922
查詢網址:
http://talk.tpc.gov.tw/search.jsp
臺北縣政府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