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洪佳君議員一直努力不懈地解決這個問題。終於都看到一線曙光了。希望快點有法可依,解決退縮綠軸線的問題。
新北市法制局雖顧及單位間之情面,惟見解已經非常明確,現有中央法令業以足夠,何須多此一舉,我不知中央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北市政府轄區可以排除適用對象之外,感謝立委議員幫忙。
退縮綠軸有否供行人行走,依事實認定再也明確不過,何須一而三,再而三的討論。
最大的問題,應該還是在私人產權,公部門不想介入,或者說,不想擔負管理維護的責任和義務
看會議記錄中,法制部門的回應,就知道了
現實的問題是,各社區管委會,即使想管也管不了,總不能每台違停的汽機車都告上法院、打官司吧?
台北市的作法如下
依 台北市防火巷等違規停車標準作業程序之規定,經取得防火巷口所有權人同意,本府得於巷口張掛禁止停車告示牌及禁止停放車輛公告 屆時如有發現違規停車等情事,可撥打1999由警察局行政協助移置,每日保管費由車主取車時自付
建議:
1. 在市議會立法,通過防火巷、退縮綠帶等違規停車標準作業程序
2. 新北市在新板特區、三峽北大社區試辦計畫,作為示範區
3. 由遠雄八大社區管委會聯合會、策進會等團體,發起各社區經由區權會表決,取得授權,同意公部門介入私產權的管理和維護。在禁止停車處設立告示牌
4. 三峽成立違規汽機車拖吊保管場,並委由民間業者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