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2人7000元

注意事項:


1、機票不含機場稅金、規費、兵險、燃油附加費。


2、機票停留效期:第一段使用出發後,回程機票須於14天內使用完畢,逾期失效。


3、使用期限:申請人須於民國103年12月31日(含)前開立機票並來回全程使用完畢,逾期視同自動放棄



新北市可面交,有意者可私訊or LINE ncc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