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我們會不會以後也會遇到這種情況呢

2010-12-08 23:20 · 樓主
剛剛在論壇有紫禁城的住戶提到他們遇到的case

會不會我們AF 棟 以後也會有這種情況呢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tid=12791&goto=lastpost#lastpost
2010-12-08 23:30 · 2樓
seanchen 發表於 2010-12-8 23:20
剛剛在論壇有紫禁城的住戶提到他們遇到的case

會不會我們AF 棟 以後也會有這種情況呢


我有看到這篇..也有點擔心的說!!!
2010-12-08 23:55 · 3樓
桃莉 發表於 2010-12-8 23:30
我有看到這篇..也有點擔心的說!!!


物管主任,被A還是F棟(忘了是哪個) 開公司的下來駡,只因擋住送貨,不給他送上去......放在服務台.



2010-12-09 00:00 · 4樓
英 發表於 2010-12-8 23:55
物管主任,被A還是F棟(忘了是哪個) 開公司的下來駡,只因擋住送貨,不給他送上去......放在服務台.




3樓的這個狀況是發生在我們京都嗎?社區已經有公司進駐在營運了喔!?看樣子門禁的管理未來會是個大問題。
2010-12-09 00:04 · 5樓
愷愷爸 發表於 2010-12-9 00:00
3樓的這個狀況是發生在我們京都嗎?社區已經有公司進駐在營運了喔!?看樣子門禁的管理未來會是個大問題 ...


YES....
那個駡完走人跟我擦身而過,只看到背影......剩下一臉錯愕秘書....
還好郭主任在.....不然她會很慘......
2010-12-09 00:22 · 6樓
英 發表於 2010-12-8 23:55
物管主任,被A還是F棟(忘了是哪個) 開公司的下來駡,只因擋住送貨,不給他送上去......放在服務台.





這取決於將來管委會(或至少A、F棟委)是否要採「住商差別對待」,也就是針對實際有在經營生意的單位,課予不同的收費標準,或對其使用公設(特別是電梯)給予合理的限制。

當然,前提要是「住戶派」占多數。

2010-12-09 00:36 · 7樓
傑森 發表於 2010-12-9 00:22
這取決於將來管委會(或至少A、F棟委)是否要採「住商差別對待」,也就是針對實際有在經營生意的單位, ...


「住商差別對待」,聽起來好傷感,這個差別該怎麼訂看似簡單其實存在很多的學問,要兼顧法、理、情真的不容易,畢竟A、F棟原先大家就心知肚明是規劃成一般事務所,雖然「住戶派」肯定是占絕大多數,但太嚴格的規範檔到人家的財路也說不過去。只希望當成公司在營業的鄰居們也要多多擔待一下,畢竟京都不是一般標準的商辦大樓,還是以住宅為主,不要用商辦的標準來要求物管以及一些行政上的作業,大家一同取得一個平衡點互相共生共榮才是長久之計啊!
2010-12-09 01:01 · 8樓
我現在台北市住的地方就是商業區,結果京都也是買到商辦
沒辦法,格局,大小,景觀就是覺得適合。
開公司並不是不能接受,以前住商業區都遇過更多不愉快的事,早習慣了。
只希望八大行業不要進來,還有外人不要在室內抽煙喧嘩就好
電梯等不到...應該還好吧,AF兩棟的戶數少很多。

不過這樣AF棟的門禁系統是不是就形同虛設了 {:4_176:}
2010-12-09 05:59 · 9樓
出F棟一樓也要刷卡,無門鎖可按,這樣管理上有比較好嗎?
2010-12-09 09:00 · 10樓
回覆 阿水 的文章

即便是這樣 進出貨物也是得住戶陪同或者同意吧
或許可以把登記成營利事業的戶別先造冊吧
之後再從物業管理條例下手
2010-12-09 09:09 · 11樓
北大貓 發表於 2010-12-9 01:01
我現在台北市住的地方就是商業區,結果京都也是買到商辦
沒辦法,格局,大小,景觀就是覺得適合。
開公司並 ...


「可以作商業用途」不等於「可以讓人無限制的進出」,前者是法律規定,我們無法禁止A、F二棟的屋主開門做生意,但後者涉及住戶的安全、居住品質及公設耗舊,當然可以由管委會作成合理的規範及限制。

當然,還是由衷希望開門做生意的鄰居們,可以稍微體諒其它住戶。
2010-12-09 14:50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3253366 於 2010-12-9 15:09 編輯


回覆 的文章

房屋使用執照若為一般事務所使用,依規定應僅能作為辦公室等用途使用,並非可以當倉儲使用。請參照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之規定(A&F棟應屬於G-2類)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G-1:
含營業廳之下列場所: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場所、金融保險機構、合作社、銀行、證券公司(證券經紀業、期貨經紀業)、電信局(公司)郵局、自來水及電力公司之營業場所。
G-2:
1.電信局(公司)郵局、自來水及電力公司之辦公室、票券金融機構。
2.政府機關(公務機關)、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辦公室(廳)、員工文康室、旅遊及運輸業之辦公室、投資顧問業辦公室、有線電視及廣播電台除攝影棚外之其他用途場所、少年服務機構綜合之服務場所。
3.K書中心、小說漫畫出租中心。
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
G-3:
1.衛生所、捐血中心、醫事技術機構、理髮場所(未將場所加以區隔且非包廂式為人理髮之場所)、按摩場所(未將場所加以區隔且非包廂式為人按摩之場所)、美容院、洗衣店、公共廁所。
2.設置病床未達10床之下列場所:醫院、療養院。
3.樓地板面積未達1000㎡之診所。
4.樓地板面積未達500㎡之下列場所:店舖、一般零售場所、日常用品零售場所、便利商店。
5.樓地板面積未達300㎡之下列場所:餐廳、飲食店、冷飲店、一般咖啡館(廳、店)(無服務生陪侍)、飲茶(茶藝館)(無服務生陪侍)。

2010-12-09 19:07 · 13樓
只因為物管不允許送貨人員自已進出大樓....影響到公司作業,
打電話跟物管說......下次來送貨馬上通知他們 OR 請保全陪同進出就可以了的事,
不用跑下來對物管發火,只能說修養待加強......才會更上層樓.
物管有他的職責.........住戶安全擺第一順位.......期待中{:4_184:}
2010-12-09 20:54 · 14樓
回覆 的文章

你說的京都還是紫京城
2010-12-09 21:08 · 15樓
回覆 的文章

是京都.
2010-12-09 21:22 · 16樓
英 發表於 2010-12-9 19:07
只因為物管不允許送貨人員自已進出大樓....影響到公司作業,
打電話跟物管說......下次來送貨馬上通知他們 ...


下次被我碰到 我要叫他知道什麼是壞人
2010-12-09 21:44 · 17樓
seanchen 發表於 2010-12-9 21:22
下次被我碰到 我要叫他知道什麼是壞人


下次被小弟碰到,小弟要叫他知道什麼是.......胖子XD
2010-12-09 22:19 · 18樓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週一上午去京都
在F棟樓下之物業管理有看到ㄧ男子與郭主任在~吵架~(我個人覺的是吵架)
難道大家在說的是這件事嗎?

2010-12-09 22:41 · 19樓
傑森 發表於 2010-12-9 00:22
這取決於將來管委會(或至少A、F棟委)是否要採「住商差別對待」,也就是針對實際有在經營生意的單位, ...


贊成對於非個人工作室者採「住商差別對待」, 畢竟人員及貨物的頻繁進出對於電梯及門禁等等設備的耗損是比較大的,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是合理的,只是認定及執行面上的問題不知大不大??
2010-12-09 22:58 · 20樓
小當當 發表於 2010-12-9 22:41
贊成對於非個人工作室者採「住商差別對待」, 畢竟人員及貨物的頻繁進出對於電梯及門禁等等設備的耗損是比 ...


非常容易,就管理費多收一點,例如住戶是60元一坪,有實際營業的公司就拉高。
2010-12-09 23:03 · 21樓
傑森 發表於 2010-12-9 22:58
非常容易,就管理費多收一點,例如住戶是60元一坪,有實際營業的公司就拉高。 ...


就如課稅一樣....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營業)

課稅不同.....
2010-12-09 23:44 · 22樓
昨天紫京城那個 CASE刊登出來我有看了一下,因為現在是物管在做,以後換我們管委會接手,個人有些建議如下.
1>.管委會應該先將 A & F 這兩棟先清查,營業辦公之用共有幾家?
2>.管委會要先擬定好規定及條文,凡是要進入這兩棟商辦洽公之人員或是需要卸貨之相關規定,
先與這兩棟有營業辦公之用的區分所有權人商議管委會所訂定的規定及條文,
此規定及條文當然也要兼顧 " 情 、理、法 " 以保障該棟其他住戶及全體社區住戶之安全為由.
3>.倘若管委會制定的規定及條文可以獲得這些營業辦公之用的區分所有權人的認同,屆時把這些規定及條文一併納入
"京都住戶規約內",這樣以後會以較好管理.
2010-12-10 12:27 · 23樓
皓皓 發表於 2010-12-9 23:44
昨天紫京城那個 CASE刊登出來我有看了一下,因為現在是物管在做,以後換我們管委會接手,個人有些建議如下.
1> ...


{:7_463:} +1
訂好規約.......比較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