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菲媽 發表於 2014-4-16 15:41 
對於這樣增產報國的家庭,實在應該要有個優先入學的機會啊!
四、優先入園資格:符合基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依下列順序優先就讀
幼兒園。
(一) 身心障礙幼兒(經本府鑑定安置)、原住民幼兒、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
兒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二) 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三) 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四) 幼兒園及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直系血親適齡幼兒,其名額以總核定幼兒人數
之三分之一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教職員工係以當年公告招生日在職者為準,
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學校教師超額而介聘至他校者之幼兒。
(五)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4 足歲幼兒。
(六)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地區或外國國籍者,為提供適性教育,每核定招收滿十人得招收一名(含留園直升幼兒)。
(七) 本市偏遠地區幼兒園,經本府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二年以上之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