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184 發表於 2014-4-16 08:38 
管理費是由委員會開會決議後訂定
因為優惠對象是全體住戶且是自行
決定是否採年繳乃住戶自行決定。
我們社區有一百多人同意要參加年繳,
可是有住戶反對, 然後就去工務局投訴,工務局還來公文要我們解釋,
我們雖然有根據規約回文解釋沒有違法, 但最後管委會還是決議暫緩實施, 送區權會表決,
為了少數人反對,所以暫緩實施, 可是那這一百多人的同意又算甚麼阿,真搞不懂...
這種難道一定要區權會表決嗎? 用記名投票回函難道沒有同等效力嗎?
有沒有人知道呢?
真羨慕你們社區用記名回函就可以表決,這樣要推動社區建設也能有效率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