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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決議或規約 具有法律效力

2010-03-17 09:52 · 樓主
社區管委會決議或規約 具有法律效力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6/1/224ec.html

更新日期:2010/03/16 09:05 台北縣發生七歲男童不慎推倒紗窗墜樓死亡意外,悲傷的家屬指控是管委會禁止裝鐵窗才會釀禍。不過,律師指出,住戶做成的決議或者規約,都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提案修改,否則違規裝鐵窗,最高可處罰20萬元。(杜大澂報導)


這起悲劇發生之後,家屬指出,他們曾經建議管委會基於安全起見,希望能裝鐵窗遭到拒絕,家屬認為,因為沒有鐵窗,小孩子才會在跳沙發的過程撞倒紗窗墜樓。


事實上,為了整體美觀,社區管委會都會制訂公約或做成決議,不准安裝鐵窗。律師李明洲表示,社區做成的規約或者決議,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真的有安全顧慮,可以提案修改,沒有通過前,還是要依照原先規範。


律師進一步指出,如果違規裝鐵窗,管委會可以發函主管機關限制改善,拒絕改善者可處四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的罰鍰。
2010-03-17 15:01 · 2樓
我想這不能一昧的怪管委會或社區的規約,不能裝設鐵窗已是許多新大樓的規範了.如果真的覺得很危險或有小孩就應把紗窗裝暗鎖,或有隱形的鐵窗才是,就像汽車,你的小孩獨坐後面,妳會安心嗎?任由小孩開門或把手腳伸出窗外嗎?然後發生事情怪車商不注意小孩危險.這樣是逃避自己的責任.難道大家希望居住的北大特區美麗的建築,任由鐵窗林立或冷氣外掛嗎?台北市因此都要規劃收市容稅!所以這則消息不能歸咎是否可以裝設鐵窗的問題!誰願意讓這種事發生?小孩的意外很多,父母本來就應善盡注意的責任!
2010-03-17 15:04 · 3樓
居家安全停看聽......

https://forum.ibeta.tw/viewthread.php?tid=934&highlight=%E5%B1%85%E5%AE%B6
2010-03-17 17:14 · 4樓
社區管委會決議或規約 具有法律效力
這起悲劇發生之後,家屬指出,他們曾經建議管委會基於安全起見,希望能裝鐵窗遭到拒絕,家屬認為,因為沒有鐵窗,小孩子才會在跳沙發的過程撞倒紗窗墜樓。
barbie25 發表於 2010-3-17 09:52


  這有點不合理,如果把小孩跳沙發墜樓怪罪到管委會,那以後誰敢當管委呢?

  一、小孩為什麼會跳沙發?
  二、既然沒有鐵窗,為什麼沒有緊閉門窗或安裝其他安全設施?
 
  整件事情其實死者家屬要負最主要的責任,或許失去小孩,悲傷在所難免,但拿這樁悲劇怪罪管委會,似乎不太正確。
2010-03-17 18:09 · 5樓
社區管委會決議或規約 具有法律效力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6/1/224ec.html

更新日期:2010/03/16 09:05 台北縣發生七歲男童不慎推倒紗窗墜樓死亡意外,悲傷的家屬指控是管委會禁止裝鐵窗 ...
barbie25 發表於 2010-3-17 09:52


小弟感覺,第一:父母不用心,出事怪東怪西,為何將沙發靠窗擺設?不懂?第二:建設公司設計有瑕疵,目前許多窗台因為美觀設計分上下2層式,該房屋第一層固定式設計在50公分上下,第2層則在100公上下,普通沙發坐墊高度平均就在40公分左右,小孩在沙發坐墊跳來跳去,一下子就越過第2層窗台,導致不幸事件發生,所以家中有小孩而管委會規定不能裝鐵窗時,請DIY將窗戶打開至30公分處,後面用螺絲鎖進鋁窗軌道,這樣就無法大開了,並有效防止小孩最墜樓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