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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沒有管理好物管公司將被住戶告上法院

2010-12-08 09:40 · 樓主
關門聲太大?管理員毆傷住戶 判賠158萬
更新日期:2010/12/0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廖姓室內設計師在北市名洲大樓開工作室,只因關自家大門時聲響大了些,竟惹惱有毒品前科的大樓管理員林文榮,持鐵棒對他一陣猛打,廖某頭部受創,案發迄今3年仍有暈眩、手抖後遺症,只好收掉工作室,靠舉債過活,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林文榮5個月徒刑,還需賠償被害人158萬。


42歲的廖某昨談起案發時對方的惡形惡狀,聲音還會發抖,直說「如果不是學生時代有練跆拳,早就被林文榮打死了!」廖某指出,當時承租名洲大樓2樓開工作室,考量大樓位於北市敦化南路、信義路口,白天交通流量大,96年5月特別與房東及管委會談妥,選在凌晨零時搬進來。


廖某說,當晚他請管理員林文榮開門,對方一副很不高興的樣子,從此兩人就處不好,工作室開張4個月後,有一次進工作室拿文件,疑因關門聲太大,人在1樓的林文榮聽到,隨即持鐵棒等兇器衝上來,看到他就打,造成骨折、頭破血流,腦部受創,使得他一度連自己的2個兒子,都叫錯名字。


傷害罪判刑5個月


廖某說,他的表達能力因而受損,記憶力變差,無法向客戶提案報告,工作室不得不關門,迄今已失業3年,幾百萬存款花用殆盡,只得向銀行借貸度日。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文榮打傷廖某屬實,依傷害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考量廖某被打後,勞動能力損失2成3,且傷勢不輕,判林文榮應賠償被害人精神賠償金20萬及醫藥費、勞動能力損失等共158萬餘元;仍可上訴。


告管委會逾期遭駁回


廖某說,大樓管委會僱用有毒品等前科的林文榮擔任管理員,對住戶安全造成危害,原本要求管委會及69名住戶連帶賠償321萬元,但過了2年的法定時效,遭法官駁回,正考慮是否上訴。林文榮仍在名洲大樓任管理員,昨天未上班,其同事說,他應該沒錢可賠。

2010-12-08 09:53 · 2樓
太恐怖了...
雇用有前科的人來當管理員,
這感覺像是 請鬼拿藥單 {:4_120:}
2010-12-08 09:59 · 3樓
真可怕阿~~
以後看到像流氓的物管
要躲遠遠的{:4_143:}
2010-12-08 10:07 · 4樓
我看是這管委會都沒有作好物管人員審核機制
真的太恐怖了.......
2010-12-08 10:26 · 5樓
回覆 絕對無力 的文章

以後看到像流氓的物管 要躲遠遠的


不躲還沒事 一躲就讓流氓注意到你是好欺負的 就隨時吃定你{:7_436:}

2010-12-08 10:29 · 6樓
回覆 michelle416 的文章

林文榮仍在名洲大樓任管理員


這大樓的管委有問題.. 應該和傷人的管理員有某些關係{:4_169:}
2010-12-08 11:46 · 7樓
回覆 michelle416 的文章

除非是管委會自聘.可以告管委會
如果是保全公司~則可向該保全公司求償.
保全業有規定不得聘用有前科人士.擔任保全一職.
2010-12-08 12:28 · 8樓
把住戶打成這樣~

管委會居然也沒有解聘~

這...未免太誇張了吧
2010-12-08 13:18 · 9樓
管委會應該要要求保全公司撤換人員才是啊~
保全公司任用人時,不是都要有良民證的人員資料給業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