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turtle 發表於 2014-4-13 11:41 
依據「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分發入學轉學作業要點」第七點之規定
七、符合本市特殊需求學生就學安置 ...
1.上面已經定義好"適當"之國中小,不是"指定"之國中小!
因此家長申請保護性個案,教育局與承辦學校本就學校狀況評估"適合不適合"。
基本上如果就照護評率來看,一個老師/34人與一個老師/29人以下,我想沒有人會反對後者較佳。
更何況保護性個案是不須遷移戶口,因此連居住地都不受限制,根本不是住龍埔附近也可以要求就讀的話,那"擴大使用",不計"適不適合",很難想像被"刻意利用"會變成甚麼樣子?!
而且,就是真的有人這樣做!!!有錢到買千萬房,但可以說自己窮~
所以"不受本要點限制",是指一般轉學需遷移戶口後進行,不是說額滿學校同樣不受限制。
相對而言,龍埔只要沒有額滿的年級,能收就一定會收保護個案。
不過未來全校額滿,除非真的有情節異常重大,不然大概很難收個案。
2.所謂"在職之教職員工之子女",定義在本學校的教職員工子女為限。
也就是龍埔教職員工的才能念,不是龍埔也一樣沒有辦法。
另外,在職教職員工子女沒有強制"一定"要進來就讀,可隨可不隨。
另外,上面已經開宗明義說"為使教師專心教學及便於照顧子女",如同一般公司行號一定會方便自己員工一樣。
現在您查閱到所有有關新北市學籍管理的各項條文,小弟是在100年時協助修法的~
而這一條我當時提出"有自肥的嫌疑",恐怕感官上不是很理想。
但一方面長期以來已經是成文的規定,相對而言學校是依規定辦理~
所以不是"龍埔考量",而是"全新北市"都是依此辦理,放諸皆準。
真的沒有甚麼優不優先~
如果覺得不適合,其實可以向教育局小教科提出修法建議。
也是應驗了當年我在會議上說的「民眾感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