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林小妹 於 2014-4-3 20:57 編輯
新北市開全國之先,於4月1日推出「戶所辦護照」創新便民措施,首次申辦護照的民眾,到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就能直接將相關文件交給戶所,由戶所協助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再通知民眾到戶所領取護照,直接郵寄給申請人,預估一年將有6萬多人受惠。
民政局表示,外交部自10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護照親辦措施,首次申請護照者,必需辦理「人別確認」,民眾可親自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也可以就近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不過,在戶所辦理「人別確認」的民眾,必需再將護照申請書委託親屬、同事、旅行社或親送外交部,等於要進行二道手續,浪費時間及金錢。
壹、目的/為落實行政院單一窗口理念,擴大為民服務效益,針對首次申辦護照之民眾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後,以代辦護照方式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護照,避免民眾往返奔波。
貳、實施戶所/-本市各戶所。
參、試辦期間/103年4月1日起至103年9月30日。
肆、受理時間/本市各戶所上班時間(含中午彈班、週一至週五夜間辦公、週六上午加值服務)。
伍、實施對象/至本市各戶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案件並符合資格者。
陸、辦理天數/自收件日次一上班日起算,需7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及國定假日),申請人證件如有不齊而需補件情形,工作天數自申請人補件日起重新計算。
柒、領取方式/可至受理戶所親領、委託他人領取(受委託人需年滿20歲)或選擇郵寄方式(郵資由申請人自付)。
詳細應備證件、規費、照片規格等,請上市府官裝查詢了解。
http://www.ca.ntpc.gov.tw/6;DATA_Announcement/Details/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