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隔壁剛搬來,門外面就放著雨傘架,雖然不會阻礙我的進出,但是這個應該是公用空間,不可以擺放私人物品,否則大家都這樣做,可能就失了控管了,是不是應該請委員會制定規範,請住戶遵守呢?
這在規範中有些喔 (住戶公約中有) 我覺得是跟你該棟的委員反應 或是 請勿管公司處理
我們的物管公司有時候有些被動
是阿,有請物管公司委婉轉達,也不知道是否有轉達,現在還是依據,不想為了這樣的小事打壞鄰居間的和諧,但是又覺得這樣的作法不好,因若鄰居沒有改善,我也想把我家垃圾桶拿出來擺放門外,真不敢想像會變成怎樣
你可以寫住戶意見試試看 這樣就要正式回覆有沒有處理 就不會吃案
每層梯廳的公共空間,是不能擺放私人物品的,我是A棟委員,我再去物管了解一下,或者您要私訊給我,您的相關資料,我想,也許可以討論,未來物管是否要納入例行性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