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皇翔不顧D棟人及用路人安全
我還可以理解
因為"它"是商人
不是聖人
但管委會不應草率決定更改為D棟地下三樓為工程及搬家用的地點
此地點為地下室三 四 五樓都必須經過這裡
也就是住戶的車上下都會經過這
難保不會發生意外
請管委會三思
既然皇翔要收回地下室二樓的使用權
會不會到時候連地下二樓的住戶停車位都會有問題呢??
那我們應該跟他爭一下
社區屬於住商混合
社區的公設是否也與商混合在一起使用(公設是指共同使用的地方,如 道路 設備.....等)
大家都花了房價4分之1以上的錢在公設
那麼
屬於住戶的公設範圍在哪???
商場及店面的公設在哪??(買房子時聽說店面是沒公設的,那店面為何有使用權)
我們也要收回我們的使用權
我猜想
皇翔是把我們的公設拿去給商場使用了
而他們家的商場不用分擔就可以使用了
因為地下室當初的設計就是共同使用道路的
是一進(學成路)一出(大德路)的
看機車道上方的指示就可以知道了
怎分的開呢??
以上如有不對請指正